根據《臨海市人民政府“關于轉發《臺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的通知”(臨政辦〔2009〕94 號)及公開招聘有關規定,經研究,臨海市水利局下屬臨海市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站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1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單位簡介
臨海市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站(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成立于2010年8月,主要職責:指導全市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管理,掌握全市水利水電工程質量動態;參與對質量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違法、違規行為和質量事故的分析處理、調查取證和核實,提出處罰建議;把好工程驗收的質量關,對受監工程項目提交工程質量評定報告或意見,對工程保修期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做好全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員的培訓和資格審核工作,督促有關部門加強對非受監水利工程建設的質量管理。
二、招聘原則與方式
招聘工作堅持民主、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公開報名,考核(考試),擇優聘用的方式,按職位進行招考。
三、招聘崗位和計劃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崗位工作人員1名。
四、招聘的范圍、對象和條件
1、戶籍不限。
2、年齡條件:35周歲及以下(1980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
3、學歷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含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
4、專業要求:水利水電工程、水利工程、水工結構工程、水力學及河流動力學。
5、報考人員除應具備上述招考的范圍和對象規定外,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1)政治素質好,能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2)愿意履行工作崗位所需的義務,有較強的事業心、責任心,品行端正;
(3)身體健康;
6、留學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7、報考人員有《臺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第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不得報考。
五、招聘程序
(一)報名
報名工作由我局實施,符合條件的報考人數不得低于招聘崗位人數的3倍,未達比例的取消本次招聘。
1、報名方式
網上報名:報名者將報名材料掃描件和《臨海市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站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發至相應的電子郵箱(郵箱地址:88596919@qq.com)。郵件標題格式為:“XXX(姓名)應聘XX(單位)報名材料。”不按上述規定或上述材料不全者作不符合報考條件處理。
報名者應提供的相關報名材料有:《臨海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雙面)、畢業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及相關證明材料。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2、報名時間:
2016年5月5日至2016年5月15日。
(二)資格審查和考核
1、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工作由我局組織實施。
2、考核(考試)
招考計劃人數與資格審查合格人數應達1:3以上的比例,不足1:3的取消本次招聘。經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全部列入考核(考試)對象,考核(考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考核(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報考人員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參加考核(考試)。
(三)體檢、考察
考核(考試)結束后,我局根據崗位招聘計劃按考核(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總成績相同的,采取加試辦法確定,加試方式由我局確定)等額確定體檢人選,并及時組織體檢。
體檢工作由我局組織實施。體檢標準參照現行《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體檢結束后,由我局組織考察,考察參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執行。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錄用的依據。
體檢、考察實施前,國家、省出臺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因出現報考人員放棄體檢、考察,或體檢不合格、考察結論不宜聘用的,可在考核(考試)合格人員總成績前3名中按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
(四)公示、聘用
考察后,擬聘用人員名單在臨海人才網www.lhrc.com.cn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臨市委辦[2008]68號文件規定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被聘(錄)用人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或在辦理聘(錄)用手續前提出放棄聘(錄)用資格的,取消聘(錄)用資格。2016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憑畢業證書(部分崗位須提供相應的學位證書)辦理聘(錄)用手續,不能在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報考崗位規定的學歷、學位證書的,取消聘(錄)用資格。上述情況可在考核(考試)合格人員總成績前3名中按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
六、注意事項
1.年齡計算至2016年5月5日,出生日期以公安機關發放的身份證為準。
2. 報考人員所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在任一環節中發現報考者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我局均可取消其報考或聘用資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報考者本人自行承擔。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給予取消報考資格且2年內不得報考事業單位的處理。取消招考計劃在相關網站予以公布。
3.擬聘用人員辦理聘用手續時,根據臺政辦發〔2008〕82 號文件規定,原戶籍在農村的須辦理戶籍遷移手續。
招聘過程中如國家、省、市出臺新政策,則按新政策執行。
咨詢電話:0576-85389929
敬請廣大報考者認真閱讀招考公告。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