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開招聘有專業加試的崗位采取筆試、專業加試和面試相結合的辦法;無專業加試的崗位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辦法。
(一)筆試
1.筆試科目
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的筆試科目均為《綜合知識和能力素質》。
各崗位的筆試科目相同,但內容互不相同,根據筆試類別各考相應試卷。筆試類別見《常州市2016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簡介表》中“筆試類別”。
經濟類中會計、審計崗位的筆試試卷相同,統計和其他經濟崗位的筆試試卷相同;“其他類”專業技術崗位與管理類崗位的筆試試卷相同。
考試范圍見《常州市2016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
2.筆試時間
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2016年4月16日9:00—11:30
工勤技能崗位:2016年4月16日9:00—10:30
3.成績發布
筆試成績將在簡章發布網站上公布,請報考人員自行登錄查詢。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為筆試總分的50%。
(二)資格復審
1.市組織、人社部門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按崗位招聘人數與報考人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各崗位專業加試或面試人選,若該崗位筆試合格人數不足1︰3的,按實際人數確定專業加試或面試人選。
2.在專業加試或面試前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人選名單在簡章發布網站上公布。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復審注意事項如下: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應屆畢業生需攜帶身份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指已與用人單位簽約的大學生)等;
(2)社會人員需攜帶身份證、戶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有效戶籍證明、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等相關證件。崗位要求“工作經歷”的,應提供單位的聘用(勞動)合同,或者養老保險繳納單、或者工資發放單、或者工作時間證明、或者工商營業執照、或者就業登記證明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蓋單位公章;
(3)夫妻分居兩地的,另需攜帶結婚證和配偶在常州市的戶籍證明;照顧父母身邊無子女的,另需攜帶父母戶籍的派出所證明和父母所在居委會或所在村委會的身邊無子女證明;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另需攜帶部隊政治部門出具的符合隨軍條件的證明;報考定向招聘大學生村官崗位的,另需攜帶所在縣(市、區)級以上組織人社部門的相關證明;
(4)屬于留學歸國人員的,另需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學歷認證材料(學歷認證證明取得時間截止到2016年3月29日);
(5)報考崗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其中:國家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證書,可提供相應等級的合格證書或425分(含)以上國家大學英語考試成績。在官方語言為英語的國家取得學歷學位的留學歸國人員,報考有大學英語四級、六級考試證書要求的崗位時,不需提供大學英語四級、六級的合格證書或成績通知單;
(6)上述證件及資料均需交驗原件并提供復印件。本人不能到現場參加資格復審的,可委托他人攜帶本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證原件以及資格復審相關材料代審;
(7)資格復審合格,取得專業加試或面試資格;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專業加試或面試資格。因資格復審出現專業加試或面試人選缺額時,在報考同崗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在規定時間內,未參加資格復審的報考人員,視同自動放棄專業加試或面試資格。
(三)專業加試
部分專業性、技能操作性強的招聘崗位,在面試前進行專業知識筆試或技能操作加試。
1.加試方式、主要范圍和主要內容詳見《常州市2016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簡介表》。
2.專業加試時間、地點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另行通知。
3.專業加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為專業加試總分的50%,專業加試成績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
(四)面試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參加面試的考生繳納100元面試費。面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為面試總分的50%,如果該崗位沒有形成競爭,面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為面試總分的60%。
(五)綜合成績計算
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專業加試成績、面試成績均按百分制折算后,再根據權重計算綜合成績。無專業加試的崗位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計算。有專業加試的崗位按筆試成績占30%、專業加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30%的比例計算。
筆試成績、專業加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的計算均保留兩位小數。如綜合成績相同,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排名。
四、體檢和考察(政審)
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根據報考人員的綜合成績,各招聘單位按照崗位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體檢在市三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錄用公務員的通用體檢標準執行,體檢費由體檢人選自理。
因體檢不符合要求出現缺額的,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招聘單位對體檢合格人員按有關規定組織考察,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負責監督。考察內容主要為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以及與報考崗位相關的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同時要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況。
因考察不合格出現缺額時,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組織體檢、考察(政審)。
五、公示
市組織、人社部門統一將擬聘用人員名單在簡章發布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接受社會和報考人員監督。公示期滿,符合聘用條件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管理
招聘單位與聘用人員根據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規定要求簽訂聘用合同。
被聘用的社會在職人員與原工作單位簽有勞動(聘用)合同或協議的,由本人與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自行協商解除關系。報考人員應在招聘單位通知報到后45日內攜帶解除關系證明到招聘單位報到,逾期視同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聘用審批完畢后不再進行遞補。
七、咨詢與監督
政策咨詢電話:(0519)85681910
網報技術咨詢電話:(0519)88266686
監督舉報電話:(0519)85682000,85682012
八、本簡章由中共常州市委組織部、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件:《常州市2016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簡介表》
中共常州市委組織部
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3月18日
附件:《常州市2016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簡介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