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市教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編委、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重慶市落實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的實施辦法>的通知》(渝教人〔2010〕79號)等有關規定,經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016年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免費師范生和研究生。
一、招聘原則
本次招聘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方針,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考核的招聘方式進行。
二、招聘計劃
本次面向2016年畢業的碩士研究生及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生公開招聘專業技術人才43名,具體崗位詳見《重慶市墊江縣教育事業單位公開招聘2016年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及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生崗位一覽表》(以下簡稱“一覽表”)。
三、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凡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應聘: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2016年畢業并取得相應學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及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生;
2.政治素質好,遵紀守法,作風正派,無紀律處分記錄。
3.體檢合格,具備勝任職位工作要求的身體條件。
4.年齡在30周歲及以下(1984年11月14日及以后出生)。
5.自愿在我縣教育系統服務5周年及以上,5年內主動提出與聘用單位解聘的,取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身份,并且按照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6.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詳見《一覽表》)
7.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等規定的有關要求。
(二)以下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本縣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2016年應屆全日制畢業生;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在讀的非2016年應屆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未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留學人員。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由墊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縣教育委員會共同組織實施,按照報名、資格審查、考試考核、體檢、考察、公示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5年11月14日(星期六)上午8:30—10:00
2.報名地點:西南大學(重慶市北碚區天生路2號)招生就業處招聘大廳。
3.報名有關要求:應聘者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教師資格證、《重慶市墊江縣2015年公開招聘專業技術人才報名登記表》、所在院校相應證明和《就業推薦表》等招聘崗位要求的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經資格初審合格者,擬確定為考核對象。
考生只能選擇本次招聘的一個崗位報考,按各報考崗位分別競爭、聘用。
(二)考試考核
考試考核由墊江縣人力社保局會同縣委人才辦以及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在縣紀委監察局的監督下,組成招聘小組后組織實施。
考試考核時間:2015年11月14日上午10:30開始。
考試考核地點:西南大學(重慶市北碚區天生路2號)招生就業處招聘大廳(具體地點現場通知)。
考試考核內容及方式:考試考核分為筆試和面試(專業技能測試)
(1)筆試
筆試時間:2015年11月14日上午11:00—12:00
筆試內容:《綜合基礎知識》,分值為100分。
(2)面試(專業技能測試)
面試時間:2015年11月14日上午13:00—17:00
面試內容:采取結構化面試形式,主要內容為專業知識和語言表達能力、求職動機與擬聘職位匹配性等 ,分值為100分。
(3)考試考核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專業技能測試)×50%。
(三)簽訂協議
考試考核總成績現場公布,按照1:1的比例,等額確定擬簽訂協議人選,若考試考核最后成績相同,則依次按照學歷、大學期間獎學金獲獎層次高低、擔任學生干部層次的順序優先確定擬簽訂協議人員。未形成競爭的招聘崗位(等額),考試考核總成績不得低于70分,并須經招聘小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員票決同意通過,方可確定為簽訂協議人選。考試考核總成績低于60分者,不得確定為簽訂協議人選;
確定為擬簽訂協議的人選,若經確認自動放棄應聘資格的,其缺額在考試考核成績合格者中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做一次性遞補。
五、資格復審及體檢
(一)資格復審
與學校簽訂協議的應屆畢業生請于2016年7月8日當天提供本人畢業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交縣教育委員會組織人事科進行資格復審,個人檔案郵寄到墊江縣教育委員會檔案室,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縣教育委員會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復審。
(二)體檢
經資格復審合格者,在規定時間和地點進行體檢。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體檢標準參照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以及《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要求,并結合本行業或崗位實際要求執行。
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療衛生機構進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招聘單位和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疑義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不按照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招聘資格。
六、考察
體檢合格的人員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縣教育委員會對其資格條件、思想政治情況、道德品質、業務能力有工作單位者的工作實績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進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體檢、考察、資格條件復查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出現的缺額,以及考察以后環節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七、公示
公示相關信息請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和墊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http://www.djxrlsbj.gov.cn/)網站公布。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墊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學位)、專業、準考證號、畢業院校(或工作單位)、畢業時間、考試考核總成績、擬聘用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辦理審批聘用手續。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同意后,由用人單位與受聘用人員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 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等國家和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相關政策法規要求,以及重慶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并按規定享受相應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
公開考核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提供虛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資格。
九、紀律要求
本次公開招聘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縣教育委員會共同實施,縣紀委監察局全程監督。
公開招聘政策性強、涉及面寬,必須嚴格按照簡章規范招聘程序,嚴肅招聘紀律,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廣大考生和人民群眾的監督,對招考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將取消相應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本簡章由墊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墊江縣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聯系人:
李亞琴 (墊江縣人力社保局) 電話:023-7461615618723829165
冷文明 (墊江縣教委) 電話:023-7466934813896603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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