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杭州市人力社保部門有關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面向富陽區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招聘就業社保協管員。現將招聘事項公告如下:
一、人員性質和工作職責
富陽區就業社保協管員是從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中定向招考錄用專職從事就業和社會保障等相關工作的編外人員,其主要職責為:
1、宣傳貫徹執行有關就業再就業、社會保險、勞動關系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并提供咨詢服務;
2、協助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做好農村(社區)勞動力資源登記管理、公益性崗位開發、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指導和培訓、困難家庭就業援助等具體業務的受理和經辦;
3、協助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做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等參保人員的基本信息錄入、費用征繳、領取資格認定和待遇支付等有關工作,做好本轄區內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有關工作。
4、協助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開展轄區內用人單位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有關工作,配合轄區內勞動保障監察中隊進行日常巡查和舉報投訴接待,做好簡單的基層勞動爭議案件調解處理。
5、完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招聘人數
2015年我區計劃公開招聘第三期就業社保協管員23名。
三、招聘方式
采用公開招聘的方式,按照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確定人選。
四、招聘條件
招聘的基本條件為: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有志基層就業社保工作,事業心強,吃苦耐勞、樂于奉獻,組織紀律觀念強,學習成績良好,具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
3.具有適應崗位需要的身體條件;
4.具有本區戶籍;
5.2014、2015兩年畢業的的全日制大專學歷以上普通高校畢業生(含取得高級職業資格證書以上的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畢業生)。
五、招聘程序
1.報名
采用現場報名方式,具體事項如下:
報名時間:2015年8月3日(周一)至 8月4日(周二)兩天,每天上午8:40—11:20,下午2:10—5:20。
報名地點:迎賓北路166號永和大廈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10樓1006室。
提交資料:《富陽區第三期就業社保協管員招聘報名表》(與本公告一并發布,請自行登錄富陽人才網www.fyrc.net下載填寫);近期1寸免冠彩照兩張(請直接粘貼于報名表上);身份證、戶口簿(或有效期內戶籍證明)、學歷證書等證件原件及復印件,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畢業生另需提供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咨詢電話:63329133 61761289
2.資格審查
報名同時根據招聘崗位所需條件進行現場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未通過者現場告知。
3.筆試
時間:2015年8月15日(周六)上午9:00—11:00。
筆試由區人力社保局統一組織,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與寫作,具體考場地址詳見準考證。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在2015年8月12日(周三)至8月13日(周四)(每天上午8:40—11:20,下午2:10—5:20)到迎賓北路166號永和大廈區人力社保局12樓1209室組織人事科領取準考證,并按準考證上的時間、地點憑準考證和有效期內身份證參加筆試。
筆試成績于2015年8月19日(周三)左右在富陽人才網上公布,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數1:2確定面試對象(如遇名次截止范圍內筆試分數相同考生,一并列入面試對象,故實際面試入圍考生可能超過46人)。
4.面試
面試形式采用結構化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5.體檢、考察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50%的比例計算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暫按招聘計劃數1:1確定體檢對象,在體檢合格人員中按1:1確定考察對象。
體檢標準參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報考人員在體檢前確認不參加體檢的,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考察工作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執行。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據。考察結論為不宜聘用的,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體檢、考察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6.公示、聘用
對擬聘用人員在富陽人才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滿后,無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由局黨委根據實際情況討論決定崗位分配方案,定崗后由本局辦理報到手續。
就業社保協管員管理上采取本局統一管理指導為主,各鄉鎮(街道)進行日常管理的方式。到崗后,由各鄉鎮(街道)結合實際安排工作(要求專職從事人力社保相關業務),并簽訂為期3年的書面勞動合同。聘用期滿、考核合格的,經雙方協商可按照有關程序續聘,因違反工作紀律或重大失職而造成嚴重影響的,可按有關規定解聘。就業社保協管員聘用期間待遇標準暫為35000元/年(含“五險”),統一辦理各項社會保險,今后視物價上漲指數及同類人員待遇調整等情況由局黨委討論決定待遇調整事項。其余日常考勤管理、考核評比等仍由各鄉鎮(街道)參照同類人員辦法執行。
六、其他事項
1.自本次招考錄用后一年內如遇就業社保協管員減員的,在本期面試入圍考生中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入圍考生遞補完后在筆試考生中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2.如有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局黨委酌情研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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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陽區第三期就業社保協管員招考報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