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廣東省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機關直屬事業單位第一次招聘公告
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粵府令第139號)、《關于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筆試和面試工作規范的通知》(粵人社發〔2013〕21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我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發〔2013〕108號)等文件規定及廣州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辦公會議決定,經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廣州市人大常委會直屬事業單位機關事務中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名事業編制工作人員。
一、招聘單位簡介、崗位及人數
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機關事務中心,正處級,公益一類。主要負責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機關后勤服務保障工作。
招聘崗位計劃詳見《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機關直屬事業單位2015年第一次公開招聘人員崗位需求表》(附件)。
二、應聘人員需具備的資格條件
(一)應聘條件
應聘人員除應具備廣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無違法犯罪記錄;
3、具備報考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
4、非廣州市區戶籍人員(含增城市、從化市)應符合《廣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強我市人口調控和服務管理工作的意見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號)文件規定的廣州市區戶口準入條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有關規定。
(二)資格條件
1、年齡在35周歲以下(須于197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2、報考人員須具備與職位所提出工作性質一致、符合年限要求的工作經歷。工作經歷(以社保繳費記錄為準,在校期間購買社保的除外)年限計算截止至2015年7月31日;
3、報考人員須持有國家承認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和職位要求的其他證書。港澳學習、國外留學人員須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方可報考,并在資格審核時出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考試舞弊、弄虛作假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在錄用時有服務年限規定而未滿期限的公務員等,均不得報名。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職位。
三、報考方法
(一)報名時間
2015年8月10日上午9:00-8月12日下午17:00
(二)報名方式
采用網上報名方式,報考者在報名時間內登陸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http://www.hrssgz.gov.cn),按網上提示填寫個人信息進行報名。填寫個人信息要求真實、準確,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如已簽訂聘用協議的,聘用單位可據此解除該協議。
(三)資格初審
由系統對報考者資格條件進行初審,不符合招考條件的不予通過審核。初審結果,不作為最終資格復查審核結果。
(四)網上自行打印準考證
報名成功的考生請于2015年8月19日上午9:00后自行登錄報名網站打印準考證。過期不打印準考證造成無法考試的后果自負。
(五)報名要求
1、考生只能使用有效期內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進行報考及考試,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計劃招聘崗位人數與報名人數的比例須達到1:5以上(含1:5)才能開考,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的招聘崗位,將取消招聘崗位。
3、報考人員應認真對照報考條件中規定的專業、學歷、招聘對象及其他資格條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條件之一的,均不可報名;招聘專業代碼參照《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015年版)》。如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無專業代碼),但所學專業主要課程與報考崗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的,須在報名前提供畢業證書和課程成績單(畢業院校蓋章),經招聘單位認定為相近專業的方可報考。
三、考試內容、時間和地點
(一)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考試,單科滿分100分。
1、內容。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職位所需專業測驗共2科。
2、時間。2015年8月29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14:30-16:30職位所需專業測驗
3、地點。具體地點、要求以準考證為準。
4、筆試成績。筆試總成績滿分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職位所需專業測驗成績各占筆試總成績的50%。筆試總成績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職位所需專業測驗成績按比例相加計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
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筆試成績將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上公布,考生可自行登錄網站查詢成績。
(二)資格復查
進入面試環節的考生,根據招考單位的通知要求(具體另行通知),攜帶《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本人證件(身份證、準考證、畢業證等)及招考條件要求的相關資格證書等原件到招考單位人事部門接受資格復查。要求工作經歷的,須攜帶原單位加蓋公章開具的工作經歷證明原件(須注明所從事工作崗位性質)。如發現應聘者提供不真實信息的,取消面試資格,通過資格復查者發放面試通知書。
(三)面試
1、確定面試對象。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職位擬聘人數與面試人員1:5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當出現報考人員放棄面試資格并提前告知的或資格復審未通過的情況,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其他考生。面試人數達不到該比例,按實際符合面試條件人數確定。
2、面試時間、地點等事項另行通知。面試試題由第三方考試機構命制,滿分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
3、面試要求:應聘者持招考單位發放的面試通知書和個人身份證原件參加面試。
(四)成績合成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
若考試總成績相同的,則依次按照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等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
考試總成績達不到70分的,不予錄取。
(五)體檢
根據考試總成績高低順序,按招考職位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標準參照省、市事業單位有關體檢通用標準執行。統一到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體檢費用由招考單位承擔。
(六)考察
對體檢合格的考生,按規定進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修養、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
體檢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進入下一環節,可在考試總成績合格者中按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遞補。
(七)公示
根據考試、體檢、考察結果,經招考單位秘書長辦公會議集體討論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后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公示擬錄取人員情況,時間7個工作日。對擬聘人員有異議的,將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查。
(八)聘用
公示期結束后,對無異議的應聘人員辦理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并兌現所聘崗位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取資格。
因下列情形導致擬聘崗位出現空缺的,招聘單位可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順序依次替補其他考生,或者重新組織其他應聘者考察。
1、擬聘人選公示的結果影響聘用的;
2、擬聘人選放棄聘用的;
3、未在規定的報到時間內報到的;
4、導致擬聘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
咨詢電話:廣州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人事處020-83232308
監督電話:廣州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機關黨辦020-83232311
本公告由廣州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人事處負責解釋。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