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2013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勤人員簡章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國家人事部6號令)、《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92號)、《關于進一步嚴肅工作紀律規范我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黔組通[2011]133號)和《安順市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意見》(安市人通〔2007〕30號)等有關文件規定,我局所屬事業單位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勤人員4名。為確保此次公開招聘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簡章。
一、組織領導
招聘工作在市住建局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具體工作由市住建局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以下簡稱“局招聘辦”)。
二、招聘原則和程序
招聘工作堅持德才兼備的標準,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政審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實行公開招聘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按照編制招聘計劃、發布招聘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進行。
三、招聘單位及崗位
1、201301、市棚戶區城中村改造辦公室擬招聘工勤人員2名;
2、201302、市建筑安全監督管理站擬招聘工勤人員1名;
3、201303、市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監督管理站擬招聘工勤人員1名。
四、招聘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1、具有國家承認的中專及以上學歷(含高中、職高)。
2、各崗位具體要求見《安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2013年公開招聘工勤人員崗位一覽表》(以下簡稱《崗位一覽表》見附件一)。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齡在23周歲以上(1990年9月1日及以前出生)及35周歲以下(197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3、限本市戶籍;
4、身體條件符合貴州省人事廳、貴州省衛生廳《關于印發〈貴州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黔人發﹝2005﹞4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和《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的標準;
5、須持有汽車駕駛執照C1執照及以上且具有5年以上駕駛經歷;
6、具備擬招聘所需的其他報考條件。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正式在職在編、享受財政全額或差額撥款的工作人員;
2、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截止2013年8月30日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3、現役軍人;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以及司法機關認定的犯罪嫌疑人;
5、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
6、因個人技術原因發生過交通責任安全事故未滿5年的;
7、在各級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事業單位期限內的;
8、不符合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9、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10、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
11、經局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研究不宜聘用的其他情況。
五、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2013年9月16日(星期一)—9月17日(星期二)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報名地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事教育科,聯系電話:0853-3351001;
(三)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四)報考人員需提供的材料:
1、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駕駛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有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
2、在企業工作的人員須持原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原件。
3、本人近期免冠一寸正面彩色同底照片3張。
4、《安順市住建局所屬事業單位2013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勤人員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見附件二)1份。
每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經資格審查合格者考試前核發準考證。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簡章及誠信承諾,如實提交本人有關信息和材料。《報名表》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委托他人報名,若報名信息出現上述情況,視為報考人員本人填寫,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責任。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報考人員報名時提交的有關證件與考試時使用的證件必須一致。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的全過程,若有不符合招聘條件的報考人員進入考試環節的,該報考人員考試成績無效。
(五)領取準考證時間:報考人員憑有效《居民身份證》、報名發票于2013年9月23日(星期一)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領取準考證,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
(六)報名費。根據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按每人100.00元繳納報名費。
六、考試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考試在市人社和紀檢部門的統一指導和監督下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組織實施。
本次考試不設開考比例。招聘計劃數與報名人數達到1:3比例的崗位,按1:3比例以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入面試環節。招聘計劃數與報名人數達不到1:3比例的崗位,筆試成績須達“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由局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確定,本次考生筆試成績進入面試的最低合格分數線,計算方式為:本批次實際招聘開考崗位數×進入面試比例倍數<1:3>劃定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及以上,才能進入面試環節。
如遇某崗位進入面試人員末位考生筆試成績并列的,同時參加面試。考試科目不完整的考生,不列入擬面試人員。
(一)筆試
筆試科目為綜合知識(公共知識占30%,交通法規占70%,總分為100分)。
筆試時間:2013年9月24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
筆試為閉卷考試。筆試地點見《筆試準考證》,考生憑有效《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參加筆試。
(二)面試(技能測試)
1、招聘計劃數與報名人數達到1:3比例的崗位,按各招聘崗位筆試和面試(技能測試)成績折算后的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
2、招聘計劃數與報名人數達不到1:3比例的崗位,考生面試成績須達當日面試(技能測試)實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考生按各招聘崗位筆試和面試(技能測試)成績折算后的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
3、技能測試主要考駕駛員汽車駕駛基本操作技能,實地進行技能操作限時測試。技能測試成績按百分制計,占考試總成績的60%。
4、擬進入面試(技能測試)人員名單由局招聘辦向社會公示,面試(技能測試)時間、地點及方式另行通知。考生憑《面試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面試(技能測試)。
(三)總成績計算
考生總成績按筆試成績40%(公共知識占30%,交通法規占70%)、面試(技能測試)成績60%計算。筆試、面試(技能測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同一崗位考生總成績名次出現末位并列的,先按筆試成績高的考生進入下一環節,如筆試成績相同的,再按面試(技能測試)成績高的考生進入下一環節。
七、體檢
體檢根據崗位招聘計劃數按總成績由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對象。
體檢在局招聘領導小組指定的醫院進行,除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外,嚴格按照公安部令第111號《駕駛員體檢標準》,體檢自動放棄及體檢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對象,空余崗位不再進行遞補。
體檢視力、聽力、血壓、身高、體重五項,體檢考生對結果有疑義的,考生可當場提出申請,當場復查,復檢結果由現場紀檢監察人員、體檢醫生和體檢考生本人當場簽字確認。體檢結束后,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疑義的,在國家體檢標準規定允許復檢的項目內,考生應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市住建局招聘辦同意后組織復檢。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時間由局招聘辦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審
體檢合格人員列入考核對象,考核不合格或考核期間自動放棄的空余崗位不再進行遞補,考核工作由局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聘用:
(一)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受公安機關治安處罰以上或受紀檢監察部門處分(受行政處分已解除、黨紀處分符合報考條件的除外),或被司法機關確定為刑事犯罪的嫌疑人;
(三)因個人技術問題發生過重大交通責任事故;
(四)有政治、經濟和其它問題;
(五)報考人員提供虛假信息;
(六)考核時提不到個人檔案者;
(七)經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不能錄用的其他情況。
九、聘用
經考試、體檢、考核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經市住建局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進行公示,經公示7天無異議后,擬聘用人員填報《安順市事業單位新增人員聘用審批表》。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招聘工作要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工作人員和考生要嚴格遵守有關的規章制度,如有違反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照《貴州省人事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處理暫行規定》等嚴肅處理。
(二)在招聘全過程中,嚴格執行回避制度。根據《安順
市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意見(試行)》要求,凡聘用單位負責人員與應聘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當回避。
(三)在招聘各環節中,國家主管部門出臺新規定時,按新規定執行。
(四)本次招考聘用工作未盡事宜,由安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招聘辦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0853-3351001
監督電話:0853-3342457
安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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