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筆試科目
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
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
教育入學考試科目內容為:
報考專科層次的人員參加《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科目的考試。
報考專升本和本科第二學士學位的人員參加《民法學》科目的考試。
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人員參加《專業綜合I》(刑法學、民法學)和《專業綜合Ⅱ》(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科目的考試。
考試范圍以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試大綱》為準。考務工作由省政法干警定向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教育入學考試由省教育廳負責。
(二)筆試時間、地點
2013年9月21日(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
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 14:00—16:30 《申論》
2013年9月22日(教育入學科目筆試)
上午: 9:00—11:30 《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
《民法學》
9:00—12:00 《專業綜合Ⅰ》
下午: 14:00—17:00 《專業綜合Ⅱ》
本次筆試統一在蘭州市設置考場,筆試采取閉卷方式,一律用漢語作答。
報考者參加筆試時,須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筆試。
(三)筆試成績計分辦法
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 教育考試各科目成績之和
筆試總成績 = ——————————————×50 + —————————————— × 50
公務員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 教育考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
(四)公布筆試成績和確定擬進入面試人員名單
10月下旬,在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公布筆試成績和擬進入面試人員名單。擬進入面試人員,按照各個職位報考人員的筆試總成績依次按從高到低的順序,以1︰3的比例確定。
七、資格復審
11月上旬,擬進入面試人員持相關證件,根據所報考職位,分別到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進行資格復審。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就業報到證;“四項目”人員還另須提供相關部門頒發的服務證和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退役士兵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退伍證、戶口簿,已就業的須另提供本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同意報考的介紹信。上述有關證件須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資格復審合格后,由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分別發放面試通知書;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試資格。因資格復審不合格產生的空缺名額,按所在職位的筆試總成績排名,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八、面試
11月中旬組織面試。面試工作由省招錄辦負責組織,省級政法機關和有關部門配合。面試考官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抽調。
參加面試的人員,須持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和面試通知書,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面試。
面試后,由省招錄辦按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合成總成績,根據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報考法律碩士的,按1:2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
九、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工作由省招錄辦負責,相關招錄部門具體實施。體能測評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2011]48號)執行。體能測評合格的,該職位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
十、體檢
體檢工作由省招錄辦組織實施,各招錄機關配合。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試行)》(國人發〔2005〕1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執行。
體檢不合格者,按該職位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遞補范圍為本職位參加面試的人員,其中報考警察職位的,為參加體能測試合格人員。
十一、考察
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對體檢合格的人員進行考察。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根據招錄職位要求,全面了解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后,填寫《2013年甘肅省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擬錄用人員考察表》。
考察出現不合格者,按該職位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對遞補人員進行體檢,體檢合格后再進行考察。
十二、公示、錄取
根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擇優確定擬錄取人員,在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職位代碼、報考部門、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原工作單位或畢業院校、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天。
報考法律碩士職位的,由省招錄辦按招錄計劃2倍的比例向招錄院校推薦,由招錄院校按職位進行復試。對其復試合格的擬錄取人員,再面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無異議的,由省招錄辦將錄取名單面向社會公布,并通知定向單位。無合格人員的,取消該職位招錄計劃。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及相關院校和錄取人員三方簽訂委托培養協議后,由相關院校發放錄取通知書,接受培養。被錄取人員的戶口和檔案遷入錄取學校。
十三、學生管理與畢業錄用
被錄取人員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發給生活補助費。培養合格的畢業生,所在院校將其檔案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定向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招錄單位按規定權限和程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試點班學生畢業到定向單位工作,研究生層次的需服務滿5年,本科層次的滿7年,專科層次的滿9年,方可交流。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十四、優惠政策
民族地區和條件特別艱苦地區的考生,按照國家有關政策,給予適當照顧。
對在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獎勵的退役士兵,報名和錄用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生報考試點班的,教育考試筆試成績總分加10分。
十五、監督檢查
歡迎社會各界對此次招錄工作進行監督。
中共甘肅省紀委(省監察廳)監督電話:(0931)12388
中共甘肅省委組織部監督電話:(0931)12380
中共甘肅省委政法委監督電話:(0931)8288282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監督電話:(0931)8826098
招錄政策咨詢電話:(0931)8632742
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931)8960193
附:
1、2013年甘肅省政法機關定向招錄職位簡章(司法行政系統).rar點擊打開鏈接
2、2013年甘肅省政法機關定向招錄職位簡章(法院系統).rar點擊打開鏈接
3、2013年甘肅省政法機關定向招錄職位簡章(公安系統).rar點擊打開鏈接
4、2013年甘肅省政法機關定向招錄職位簡章(檢察院系統).rar點擊打開鏈接
2013年甘肅省政法干警定向招錄培養體制
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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