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壁市監獄武裝看守大隊隸屬于市監獄管理,主要負責監獄警戒和犯人途中押解,制止突發事件和配合監獄追捕逃犯。武裝看守隊員為財政供給編外人員。經市政府同意,市監獄根據工作需要,通過現場報名、資格審查、考試、體能測試、體檢、考察、聘用等程序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武裝看守隊員6人。
一、招聘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品行端正,熱愛監獄工作。
2、具有鶴壁市戶籍,年齡18歲至30歲(1984年12月18日后至1996年12月18日前出生)的男性青年。
3、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退役軍人可放寬至高中文化程度(含中專、技校等同等學歷)。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在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為的。
4、有法律規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本次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一)報名時間:2014年12月18日至12月20日,每天9:00至11:30,14:30至17:30。
(二)報名地點:鶴壁市淇濱區興鶴大街中段市公安局信訪接待大廳(市公安局出入境大廳北側)
(三)報考人員憑本人戶口本、有效身份證、學歷證(報考人員為退役軍人,還需提供退役證及當地人武部或民政部門出具的退役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2份報考。報名時填寫《鶴壁市監獄招聘財政供給編外聘用人員報名表》一式2份,交近期正面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6張。已就業的應聘人員須提供工作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
報名時需交納報名費30元。
報考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報名時簽訂誠信承諾書。本次聘用,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考試聘用全過程。凡發現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供虛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
報考者于2015年1月8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到原報名點領取準考證。
三、筆試
考試內容為法律知識,滿分為100分。法律知識的考試范圍為《2014年河南省統一考試錄用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公安專業科目考試大綱》(節選)。考試不指定復習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筆試委托有資質的機構統一組織、統一命題、統一評卷。
筆試時間、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筆試成績,體能測試的時間、地點,進入面試人員名單,面試時間及地點在鶴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站和鶴壁市司法局網站公布。
四、體能測試
參加考試人員全部進行體能測試。
體能測評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的規定執行。體能測試不合格的,不再參加面試。因體能測評不合格出現的缺額,根據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五、面試 在體能測試合格人選中,根據筆試成績,按照擬招聘人數的1:2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考察應試者的綜合分析能力、言語表達能力、應變能力、計劃組織協調能力、自我情緒控制,人際合作意識與技巧,求職動機與擬任職位的匹配性、舉止儀表等,滿分100分。面試委托有資質的機構出題。面試成績當場予以公布。
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
總成績在鶴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站和鶴壁市司法局網站上公布。考生總成績相同者,面試成績高者優先聘用。
六、體檢
體檢根據總成績按照聘用人員1:1.5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體檢時間、集合地點及相關要求另行通知。體檢標準參照原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及人社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82號)的規定執行。
體檢所需費用由考生個人承擔。
體檢結果在鶴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站和鶴壁市司法局網站上公布。
七、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按照招聘人數1:1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察對象。考察參照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審的規定執行。考察不合格者,按照總成績依次遞補。
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為擬聘用武裝看守隊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將在鶴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站和鶴壁市司法局網站公示7天。
九、聘用
1.公示期滿無異議后,將擬聘用人員名單報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備案。由市監獄與其簽訂聘用合同,辦理相關聘用手續。
2.市監獄組織聘用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培訓合格后,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崗位。
3.聘用人員到崗后,試用不合格者,解除合同,缺額人員按照總成績依次遞補。
十、工資待遇
武裝看守隊員工資待遇按照《鶴壁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財政供給編外人員管理辦法(暫行)》(鶴人社[2011]93號)規定及現有隊員的實際待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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