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事業單位對工作人員的需求,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優化事業單位人員結構,提高事業單位人員素質,進一步推進人事制度改革。根據2006年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第6號令)、省人事廳關于印發《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浙人才〔2007〕184號)、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衢州市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的通知》(衢委辦〔2007〕90號)、衢州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衢州市市屬事業單位緊缺專業、特殊崗位認定和優秀人才外招辦法(試行)的通知》(衢市人勞公〔2008〕148號)和《關于〈衢州市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的補充通知》(衢市人勞公〔2011〕8號)精神,現將2013年第二期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根據各單位申報需求,經審核,2013年第二期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53人。(具體計劃詳見附表)。
二、招聘的范圍
1、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招聘:面向2013年浙江省內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生和2013年衢州市生源畢業生。
2、社會人員招聘:面向衢州市常住戶口的人員。戶籍以2013年8月8日前所在地為準。
3、研究生畢業,并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畢業證書、學位證書須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面向全國可不受戶籍和生源限制。
4、特種設備檢驗中心的特種設備檢驗、質量技術監督檢測中心的計量質檢崗位、市民航局的民航運輸崗位、市住房保障中心的信息管理崗位面向全省戶籍招聘。
5、衢州學院的財務崗位和體育教師崗位、市工程技術學校的學前教育教師和音樂教師崗位、市聾啞學校的語言康復教師和舞蹈教師崗位、市政府投資項目建設中心的施工管理崗位面向全國戶籍和生源招聘。
6、自學考試、成人教育、電視大學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的畢業生,取得畢業證書后按社會人員報考。
7、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報考須經本單位主管部門同意。
三、報考條件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2、愿意履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義務,遵守紀律,品行端正;
3、身體健康;
4、年齡40周歲以下為1972年8月9日以后出生;年齡35周歲以下為1977年8月9日后出生;年齡30周歲以下為1982年8月9日后出生。
5、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6、工作經歷或專業工作經歷是指:2013年8月8日前在各類企事業單位、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生產一線、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累計的工作時間。
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工作經歷和專業工作經歷。
四、招聘程序和辦法
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用按單位按崗位的辦法,按照報名、筆試、面試、體檢、考核、錄用等程序進行招聘。
(一)發布招聘信息。2013年8月2日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通過衢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址:www.qzrls.com)、衢州人才網(網址:www.qzrcw.com)向社會發布招聘信息。
(二)組織報名。
1、報名時間和地點:2013年8月8日上午8:30-下午3:00在衢州市會展中心(老火車站);2013年8月9日上午8:30—下午3:00在荷花五路人力資源市場大樓一樓大廳。
2、報名者需帶材料:身份證、學歷證書(2013年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未取得畢業證書的人員憑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和就業協議書)、技術等級證書、職稱資格證書,戶口簿等原件及復印件和崗位所需的其他證明,事業單位人員報考須有單位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一吋免冠近照3張;
3、按照崗位設置政策規定,應聘相應崗位的人員,若不愿高職低聘的,不得參加報考。
4、報名費用參照浙價費[2004]14號文件精神,每人每科40元。
(三)資格審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用人單位根據報考者提供的資料進行資格審查,符合報考條件的發放準考證。
報考者提供的資料必須真實可靠,如有弄虛作假、材料不實,一律取消錄用資格。
本次招聘按1:3比例開考,招考計劃與報名人數不足1:3開考比例的崗位,招考計劃將相應核減,報名人數少于3人的不予開考。
核減指標數屆時將向社會公告。
準考證領取時間和地點:考生憑報名費發票于2013年8月28日上午8:30至下午5:00到市人事勞動大樓(荷三路231號)五樓西走廊上領取。
(四)筆試。
1、市教育系統的管理崗位和教育教學專技崗位,筆試科目為教育類公共知識和專業知識,滿分為100分,其中教育類公共知識占20%,專業知識占80%。市工程技術學校的網絡管理崗位,筆試科目為專業相關知識,滿分為100分。
2、衢州學院體育教師崗位和市青少年宮校外活動輔導員崗位筆試科目為教育類公共知識和專業知識,滿分為100分,其中教育類公共知識占20%,專業知識占80%。
3、市實驗幼兒園幼兒教師崗位筆試科目為幼兒教育類公共知識和專業知識,滿分為100分,其中幼兒教育類公共知識占20%,專業知識占80%。
4、其他崗位筆試內容分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兩部分,兩門科目滿分各為100分。
5、筆試成績在筆試后15天內公布。
筆試時間為2013年8月31日。筆試的命題、考務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
(五)面試
1、筆試結束后,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對筆試上線人員根據招聘崗位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確定面試對象,招聘崗位入圍人數不足1:3比例的按實際人數參加面試。
2、市教育系統教師崗位以學科課堂教學方式考察考生的教學能力(衢州中專、市工程技術學校實訓指導教師崗位以說課的方式進行)。其中市工程技術學校音樂、體育、美術、學前教育教師,市聾啞學校舞蹈教師、衢州中專音樂、體育教師崗位加試專業技能;衢州中專日語教師崗位加試日語口語;衢州中專、市工程技術學校專業課教師(實習指導教師)招聘崗位加試實踐操作能力(其中:實訓指導教師加試占60%,其他崗位加試項目占40%)。衢州市工程技術學校網絡管理崗位以實踐操作方式進行面試;學生管理崗位按結構化面試形式進行面試。
3、衢州學院體育教師崗位面試以試教和運動技能展示的形式考察考生的教學能力和運動技術水平(其中:試教和運動技能展示各占50%合成面試總分)。
4、市實驗幼兒園幼兒教師崗位面試按模擬上課和專業技能操作二部分組成(其中:模擬上課占40%,技能操作占60%合成面試總分)。
5、其他崗位按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
6、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人選。
7、面試的命題和面試組織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實施。
(六)體檢。
1、市教育系統的教師崗位、衢州學院的體育教師崗位和市實驗幼兒園幼兒教師崗位按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的比例合成總分;其他崗位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合成總分,然后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總成績高的排位在前。
2、體檢標準:體檢標準參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國家人社部、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崗位有特殊要求,按行業體檢標準執行。
3、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視作放棄體檢。
4、報考人員放棄體檢的,視作放棄錄用資格。報考人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依次替補,體檢工作在紀檢人員的監督下由人事勞動部門會同有關單位組織實施。
(七)考核。考核按衢委辦(2007)90號文件和參照公務員招考考核辦法,事業單位招聘的基本條件和用人單位招聘崗位要求的具體條件和標準執行。以下幾種情況作為考核不合格:
1、曾有嚴重違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的行為,并經有關部門認定的;
2、曾受到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處分、開除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籍處分的;
3、曾受過勞動教養的或近兩年內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以及參與賭博賭資較大,被有關部門處罰的,或曾組織、利用迷信活動,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被有關部門處罰的;
5、曾被有關部門認定參與邪教、吸毒、色情、盜竊、貪污、賄賂、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的;
6、受行政警告處分未滿一年、受行政記過及以上處分未滿兩年,或受黨、團內警告未滿一年或受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未滿兩年的;
7、近兩年內,在事業單位工作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確定為不合格的,或因嚴重違反紀律、規章制度而被單位依法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未滿一年;
8、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或在招錄過程中有違紀舞弊、弄虛作假行為的;
9、有不適宜招聘崗位其它情形的。
考核不合格可依次替補。
(八)錄用。經考試、體檢、考核擇優確定的錄用對象,公示7個工作日無異議后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錄用通知書,并限期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處辦理調動手續,應屆畢業生憑錄用通知書到市人力資源開發服務中心辦理派遣及相關手續。市教育系統教師崗位對教師資格暫無要求的崗位招考錄用人員,要求錄用后兩年內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未能按時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者按相關規定予以辭退。
五、嚴肅紀律、抓好落實。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要突出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招聘過程的每個環節中,嚴格按照2006年人事部(第6號)、浙人才[2007]184號、衢委辦[2007]90號文件要求執行,自覺接受廣大考生、社會各界、新聞媒體及紀檢部門的監督。嚴肅紀律、嚴防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確保招聘工作的順利進行。
咨詢電話:3071023、3083309
1、衢州市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
2、衢州市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
衢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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