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資格審查
面試前,按照管理權限,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對擬面試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請報考人員關注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湖南省公務員局網、湖南人事考試網的公告,確保通訊暢通,做好資格審查準備。
資格審查時,報考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筆試準考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退役士兵還需提供退伍證,已參加工作的報考人員還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2.面試人員的確定
面試人員按職位招錄計劃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筆試總成績相同的,以公務員考試成績確定排名順序;公務員考試成績相同的,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確定排名順序。如有報考人員放棄或資格審查不合格,可在同職位報考人員中依次遞補。
筆試人數達不到1︰2比例的職位,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適當調整招錄計劃;調整計劃后仍達不到1︰2比例的職位,按實有人數確定面試人員。
報考職位實際參加面試人數達不到有效競爭的,報考人員面試成績必須不低于當場(同一場次、同一個面試考官組、同一套面試題本)實際參加面試報考人員的面試平均分。
3.面試時間、地點與方式
面試時間為11月,面試地點在長沙。面試方式為結構化面試,按照集中面試形式,統一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
4.考試綜合成績計算公式:
考試綜合成績=筆試總成績×70%+面試成績×30%
考試綜合成績、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
(四)體檢
人民警察職位,體檢人員為體能測評合格人員。縣級檢察院偵察員職位按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進入體檢;縣級司法局司法助理員職位,體檢人員根據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考試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總成績確定排名順序。
體檢在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
縣級檢察院偵察員、司法局司法助理員職位的體檢工作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
19號)等文件規定執行。
人民警察職位的體檢項目和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等文件規定執行。
用人單位和報考人員對體檢結論有疑問時,可在7日內對可申請復檢項目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并以復檢結論為準。《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五)考察
體檢合格人選確定為考察對象。考察參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和相關規定執行。
(六)公示和錄取
考察合格人員確定為擬錄取人選,并向社會公示。
在體檢、考察環節或錄取后不合格或放棄等原因出現職位(計劃)空缺時,一律不予以遞補。
公示結果不影響錄取的,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于12月底前,
將擬錄取人員名單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相關院校發放錄取通知書。
(七)時間要求
招錄工作在12月中旬完成。
五、關于學生培養、管理與畢業錄用
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院校、省人民檢察院或省司法廳、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接受培養。被錄取人員的戶口和檔案應遷入錄取學校。被錄取人員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規定管理,應嚴格遵守院校各項規章制度。學習期間不準無故退學和參加公務員錄用考試。
被錄取人員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按照財政部財行〔2008〕459號文件規定發給生活補助費。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對學習期滿,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畢業證書。
對于合格畢業學生,省高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和所在院校應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招錄單位按規定權限和程序呈報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按照《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進行管理。學生畢業到定向單位工作,研究生層次的需服務滿5年,專科層次的滿9年,方可交流。
在校學習期間成績不合格或者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同時,一次性將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退還到定向單位省級政法主管部門,再由定向單位省級政法主管部門退交省級財政部門。在校期間主動放棄學業的學生或者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學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上述費用及違約金均退還到定向單位省級政法主管部門,再由定向單位省級政法主管部門退交省級財政部門。
六、其他事宜
(一)報考人員參加筆試、面試和體檢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缺少證件(原件)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筆試、面試和體檢。
(二)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復習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假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三)實行誠信考試。報考人員需按照誠信考試承諾書的要求,誠信參與考試錄用的各個環節,不弄虛作假,不違紀違規,不隨意放棄。對違紀違規行為,將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規定,分別給予取消報考資格、取消考試成績、不予錄用、取消錄用、5年禁考、終身禁考的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錄用后放棄的人員,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庫,2年內不得報考湖南省公務員。
七、咨詢電話
省委政法委政治部 0731-82219970
省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辦公室 0731-82689102
省公務員局考試錄用與職位管理處 0731-82217349
省人事考試院 0731-85063791 省教育廳學生處 0731-84714915
省人民檢察院政法部 0731-84732639
省司法廳政治部 0731-84586377
附件:湖南省2014年基層政法干警招錄培養計劃職位表.rar
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員會
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
湖南省教育廳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公務員局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