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經批準,我縣接待服務中心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招聘4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攀枝花市公眾信息網(http://www.panzhihua.gov.cn/)、攀西人才網(http://www.pxrc.com.cn)、攀枝花人事考試網(http://www.pzhpta.gov.cn/)米易縣公眾信息網(http://www.scmiyi.gov.cn)發布:
一、招聘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符合招聘崗位應聘資格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
(二)招聘崗位名稱及崗位數
米易縣接待服務中心接待員4名(從事政務接待工作,需良好的禮儀素養和較強的溝通協調能力,適宜于女性報考)。
(三)報考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2.年齡在18周歲—30周歲之間(即1983年9月1日—1996年9月1日期間出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旅游管理、漢語言文學、漢語言、舞蹈表演、舞蹈學、音樂表演、音樂學、酒店管理、旅游英語、應用英語、導游專業,專科及以上學歷。
3.身體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4.在職人員報考者,須征得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主管部門書面同意。
5.符合有關回避規定。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人事、財務、紀檢監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現役軍人。
3.試用期內的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4.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5.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6.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7.有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等行為的。
二、報名及資格初審
(一)報名方式:本次公開招聘報名采用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二)報名時間:2014年9月1日—9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三)報名地點:米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府城路86號,縣政府506室)。
(四)報名
1.報考者認真閱讀“公告”,詳細了解招聘對象、范圍、條件以及有關政策規定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2.填報信息。報考者如實、準確填寫《米易縣接待服務中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此表雙面打印)各項內容,如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的,一經查實,一律取消報考、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3.報名所需資料:
(1)高校畢業證原件和復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本市少數民族考生報考還須提供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4)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照3張;
(5)服務期未滿的國家和省項目志愿者報考的,需提供相應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原件。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社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政府人社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團委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參加“社工人才百人計劃”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政府民政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政府教育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6)在職人員(在職公務員、事業人員)需出具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五)繳費
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考生在報名時繳納筆試考務費每科50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農村家庭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特殊困難證明;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等有效證件,于報名當日遞交減免申請材料,經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考務費用的手續。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減免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
(六)開考比例及崗位調整
報考資格初審合格的人數與崗位聘用名額之比不得低于3:1。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由縣組織、人社部門統一安排,調減招聘崗位計劃。調減崗位的情況,將及時在攀西人才網、米易縣公眾信息網公告。
(七)領取準考證
報考資格初審合格的考生,請于2014年9月11(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00)到米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府城路86號,縣政府506室)領取《準考證》。未在規定時間內領取《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
三、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總成績的50%。
(一)筆試
1.筆試科目
筆試科目為公共科目(一科),考試內容參照“四川省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綜合知識》考試大綱”,考試時間為120分鐘,滿分為100分。筆試均不指定教材和復習資料。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定為2014年9月13日,具體時間和考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3.政策性加分
(1)對基層服務項目考生的加分。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關于大學生村(社區)干部報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享受加分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川組通〔2010〕4號)、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等九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有關政策的通知》(川人發〔2007〕16號)、省委組織部省民政廳等五部門《關于實施“社工人才百人計劃”的通知》(川組通〔2007〕37號)、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關于退役大學生士兵報考事業單位享受基層服務項目服務期滿大學生同等待遇問題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12〕406號)規定,選聘到村(社區)任職滿兩年以上(截止報考時間)、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社區)干部,每工作滿1周年,筆試成績加2分,被縣以上組織人社部門評為優秀或受到縣級以上黨委政府表彰的另加3分;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社工人才百人計劃”和“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滿且經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團委、政府人社部門、民政部門、教育部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鄉(鎮)及以下基層每服務滿1周年,可享受筆試成績加2分。對基層服務項目考生的加分加在按比例折合后的筆試成績中;符合招聘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指入伍時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或者入伍時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讀生,且具有兩年以上服現役經歷并按規定辦理了退役手續的退役士兵),在報考我省事業單位時,在公共科目筆試與專業知識筆試按比例折合后、與面試成績折合前的筆試總成績中加2分。在此基礎上,被部隊團級(含)以上機關評為優秀士兵或榮立三等功獎勵的,另加2分;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獎勵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項目可累積計算,但最高不超過6分。在服現役期間受過處分的人員,以及具有兩年以上服現役經歷退出現役復學、報考時尚未畢業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本通知的加分政策。
(2)對少數民族考生的加分。根據《關于調整我市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本市事業單位享受加分政策的意見》(攀組綜〔2013〕47號)精神,在我市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中,報考非少數民族鄉鎮事業單位崗位的,屬于我市17個民族鄉鎮(含122個民族村)、49個散雜民族村的少數民族考生(生源地或戶籍地,戶籍地須常住戶口3年以上),在筆試成績折合前加3分,對鹽邊縣、米易縣、仁和區的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在筆試成績折合前加2分,對東區、西區的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在筆試成績折合前加1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折合后加分最高不超過6分。已按規定享受政策性加分考入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再次參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項目加分政策。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計劃服務期滿申請加分的報考者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社部門出具的證明和考核材料;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社工人才百人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滿申請加分的報考者分別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團委、政府人社部門、民政部門、教育部門出具的證明、考核材料和服務證書原件;退役大學生士兵申請加分的報考者提供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退役士兵證原件。
以上證明材料于報名時交到報名處,經審查符合加分條件的辦理享受政策性加分手續。材料不齊備或逾期未提交者,視為放棄加分資格,不予加分。經審核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將通過攀西人才網、米易縣公眾信息網公示。
4.筆試成績計算、公布與查分
筆試折合成績=(綜合知識分數+折合前加分)×50%+折合后加分。
筆試考試中存在缺考筆試科目或違紀的考生,不進行筆試排名。
筆試成績于筆試后及時通過攀西人才網、米易縣公眾信息網公布。
筆試成績公布后,考生如對本人成績有疑問,應于筆試成績公布后3個工作日內憑身份證、準考證向米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查分申請,查分結果于受理申請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在攀西人才網、米易縣公眾信息網公布。
(二)面試
1.確定面試人員
根據參考人員筆試折合成績和具體招聘名額,從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確定入闈面試人員名單。最后一名筆試折合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面試,因筆試缺考,導致實際開考比例低于3:1的,仍視為有效比例,以實際人數參加面試。
面試人員名單在攀西人才網、米易縣公眾信息網公布。
2.面試方式及分值
面試方式為結構化面試,滿分分值為100分。
3.領取面試通知書
入闈面試的考生,憑本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領取《面試通知書》,同時繳納面試考務費每人80元(享受筆試考務費減免的考生,可減免面試考務費),具體時間、地點在攀西人才網、米易縣公眾信息網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地點見《面試通知書》。
4.公布面試成績
面試成績當場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簽字確認。
(三)考試總成績計算與公布
考試總成績=筆試折合成績+面試折合成績。
考試總成績于面試結束后及時在攀西人才網、米易縣公眾信息網公布。
四、體檢
依據招聘人數,按照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體檢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折合成績高低確定名次;若筆試折合成績仍然相同的,則加試面試,以加試的面試成績高低確定名次。
體檢由組織、人社部門統一組織,在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3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復檢在原體檢醫院以外的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醫院進行,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或體檢缺席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體檢費用由考生承擔。
因未按要求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出現的空額,按照參加面試人員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五、考核
體檢合格人員等額進入考核,考核工作由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牽頭組織實施。考核重點是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
因考核不合格出現的空額,經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后可按照已參加面試人員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六、公示
擬聘用人員確定后,在攀西人才網、米易縣公眾信息網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對公示期間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因被舉報查實取消聘用資格出現的空額不再遞補。
七、聘用審批及試用期
考試、體檢、考核并經公示合格者,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將擬聘用人員有關材料報縣人社部門審核確認后,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新聘用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間有嚴重違規違紀行為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紀律監督與回避
招聘工作實行信息、程序、結果的全部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對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凡違反人事部令第6號第三十條和考風考紀規定的,按照人事部令第6號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和《四川省人事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等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參與公開招聘工作的負責人和工作人員,涉及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當回避。
為保證我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嚴肅性,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督。
監督舉報電話:米易縣監察局 0812一8179744
咨詢電話:米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13882360095
米易縣接待服務中心 0812-8179901
九、相關事項提示
(一)請考生在整個招錄期間確保聯系方式正確、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應主動及時告知招考部門。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二)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以各種名義舉辦的輔導(培訓)班、輔導(培訓)網站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十、本公告由米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附件:米易縣接待服務中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
2014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