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支隊巡防隊員招聘工作,按照市局黨委部署和有關工作要求,制定工作細則如下:
一、巡防隊員招聘基本條件
⒈年齡在18至25周歲的男性。身體健康,體貌端正,無紋身、無色盲,身高不低于1.70米,體重指數不高于28,裸眼視力1.0以上。
⒉高中以上學歷。
⒊廊坊市戶口(含各縣、市、區)。
⒋具有國家承認的散打、攀爬等特種專業技能人員,憑專業證書,年齡可以放寬至27周歲。
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為巡防隊員:
⑴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未成年管教的;
⑵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⑶道德敗壞,曾有流氓、盜竊等不良行為的;
⑷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在服刑的;
⑸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⑹其他不適合從事巡防隊員工作的。
二、資格審查
廣陽區支隊政治處負責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應聘人員的身高、體重、戶籍、學歷、年齡、特長及相關證件是否符合報名應具備的資格條件進行初步審查,填寫《報名資格審查表》,做出審查是否合格結論。
三、審批錄用
經初審合格后,政治處負責備齊相關材料按程序報請支隊領導、市局領導逐級審批,經批準后辦理相關錄用手續。
四、報名應聘應提供相關材料
⒈身份證(退伍軍人交退伍證);
⒉本人戶口頁;
⒊畢業證;
⒋特長證;
⒌1寸證件照5張。
以上證件審查原件、收復印件。
五、工資待遇
市局領導審批合格后,實習期四個月,實習每月工資1200元。實習期滿后每月工資1750元(上養老、醫療、工傷、失業保險)。工作兩天,休息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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