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我縣公開招聘交通協管員工作順利完成,根據《武威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武政發〔2013〕107號)和《武威市人民政府關于批轉武威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公開招考聘用交通協管員實施方案的通知》(武政發〔2014〕110號)精神,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招聘計劃和報考條件
(一)招聘計劃
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公開招考聘用交通協管員40名,其中女性不超過15%。
(二)招聘條件
1.遵紀守法,品質良好,本人志愿從事交通協管工作。
2.持《甘肅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天祝籍高中以上學歷城鎮未就業人員。
3.身體健康,五官端正,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雙眼矯正視力均在4.6以上,無紅綠色盲。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
4.年齡18周歲至45周歲(1969年5月31日至1996年5月31日期間出生)。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受過刑事處罰的;
(2)有過吸毒史的;
(3)有犯罪或違法、違紀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開除公職的。
二、招聘程序
(一)發布公告
通過新聞媒體面向社會發布公告。
(二)報名
1.報名時間:2014年7月24日-2014年7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雙休日正常報名,逾期不予補報。報名不收取任何費用。
2.報名地點:縣交警大隊。
3.報名要求:報考人員需提供戶口簿、身份證、畢業證、《甘肅省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照4張。普通高校畢業生還須提供《就業報到證》或《擇業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報名時對報考人員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現場測量身高、檢查雙眼視力、辨色力,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填寫《交通協管員報名登記表》。
(三)組織考試
1.考試時間和地點:報考人員于8月1日-8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持有效身份證件到交警大隊辦公室領取準考證。逾期不領視為自動放棄。考試時間和考試地點以準考證通知為準。
2.考試工作由縣公安局負責實施,縣教育局、人社局配合完成。
3.考試以筆試方式進行。筆試分值100分,考試時間120分鐘,考試主要內容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等相關知識。根據報考者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按1:1.2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數。
4.考試總成績計算方法:筆試成績+考核加分項。考核加分項:已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加5分;曾從事交通協管員工作的,加5分;退伍軍人,加5分。以上三項不累計加分。
(四)體檢和政審
1.體檢由縣公安局負責組織。在天祝縣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2.政審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審工作暫行規定》進行。
(五)公示和聘用
經體檢、政審合格后,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確定40名擬聘交通協管員,對確定人員由縣招考聘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天祝電視臺等媒體面向社會公示7天。公示期間,若對擬聘者有署名反映問題的,由招考聘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核查,經查證屬實的取消聘用資格,缺額依次替補。經公示,對無異議人員辦理聘用手續,并進行崗前培訓后安排上崗。聘用人員聘期3年(含3個月試用期),縣公安局與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交警大隊與聘用人員簽訂《上崗協議》,3年期滿,解除《勞動合同》。
三、待遇
根據省公安廳、人社廳、財政廳《關于印發甘肅省公安交管系統交通協管員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甘公發〔2011〕78號)精神,招聘的協管員每人每月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1020元、執勤崗位補貼300元、加班補貼240元,共計1560元;服裝費及培訓費每人每年500元。并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除公益性補助由人社局負責外,其余資金納入每年財政預算。
四、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招聘交通協管員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天祝縣交通協管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下列人員組成:
組 長:雷 忠 縣委常委、副縣長
副組長:南文斌 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
成 員:王守清 縣公安局政委
任成林 縣人社局局長
李有慶 縣財政局局長
王生貴 縣監察局局長
賈宗璽 縣衛生局局長
何萬良 縣教育局局長
徐德昌 縣就業局局長
徐國鵬 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大隊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交通協管員公開招聘工作。辦公室設在縣公安局, 王守清同志任辦公室主任,徐國鵬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領導小組成員若有變動,由相應人員替補,不再另行發文。
五、紀律監督
(一)公開招聘工作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和第七十一條關于回避的規定。
(二)招聘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組織紀律,嚴格履行崗位職責,對違犯者依法依紀依規處理。
(三)報考人員在報名、考試、體檢、政審中有舞弊或欺騙行為的,取消資格;情節特別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由縣公安局紀委全程進行監督并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五)招聘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由招聘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