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須按照筆試準考證規定的具體要求參加筆試。
3、筆試加分
族別為維吾爾族、哈薩克族、蒙古族、柯爾克孜族、錫伯族、塔吉克族、達斡爾族、烏茲別克族、塔塔爾族、俄羅斯族考生,筆試總成績加15分;在自治州服務的“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員、“大學生村官”,服務期滿8個月(按滿月計算)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筆試總成績按照每服務一個月加0.5分進行累計,最高不超過12分。
符合上述兩項及以上條件的不累計加分,按照就高的原則加分。筆試加分后總分超過滿分的,按滿分計算。
4、筆試加分認定
符合加分條件的“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員、“大學生村官”,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持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到昌吉州人事人才服務中心辦理加分認定手續。凡因個人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加分認定手續的,不予加分。其中:
(1)“西部計劃”志愿者須提供自治州“西部計劃”志愿者管理辦公室出具的證明和協議書(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2)“三支一扶”人員和“大學生村官”須提供組織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及協議書(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符合加分條件的少數民族考生,根據報名信息直接給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條件的少數民族考生,已加分并入闈資格審查的人員,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條件,因個人原因沒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5、公布筆試成績
筆試成績及合格分數線通過昌吉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達不到合格分數線的、筆試有1門缺考或為零分的,均不進入資格審查,取消報考資格。
(三)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部門
資格審查分初審和復審2個環節。資格初審工作由各招聘單位負責,資格復審工作按照招聘單位的歸屬,由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州直及各縣(市)資格審查地點詳見附件。
2、資格審查人員確定
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具體職位擬招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資格審查人員。具體招聘職位因考生成績并列超過1:3比例或不足1:3比例時,按實際人數確定資格審查人員。
如資格審查出現不合格的,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在本職位考生中依次遞補。
3、考生須提供的資料
考生參加資格審查時,須攜帶《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審查表》(自行下載打印并如實填寫,表樣詳見附件)、畢業證、報名表、筆試準考證、有效身份證、戶口本,以及招聘職位所需的其他證明材料原件、復印件(各一份)。其中:
(1)戶籍在外地暫未遷回、父母一方戶籍屬招聘職位要求范圍的畢業生,須提供父母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戶籍部門出具的證明;
(2)夫妻一方為招聘單位歸屬地戶籍的考生,須提供結婚證和配偶的戶口本;
(3)招聘單位駐地人民解放軍或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軍官配偶,須提供結婚證和所在部隊出具的證明;
(4)在職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4、發放面試通知書
資格審查合格人員繳納面試費用后,由本人憑有效身份證、繳費發票和初審、復審均合格的資格審查表領取“面試通知書”。面試費每人40元。
5、報考昌吉市花兒藝術團的考生,資格審查合格后進行專業技能考試。專業技能考試成績當場公布,滿分為100分,設定60分為合格分數線,達不到合格分數線的考生取消資格。專業技能考試成績占總成績的80%。通過專業技能考試的考生,按照具體招聘職位擬招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繳納面試費用后由昌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放面試通知書。
(四)面試
1、面試組織
按照招聘單位的歸屬,面試工作由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2、面試要求
參加面試的考生須持畢業證、有效身份證、戶口本、報名表、筆試準考證和“面試通知書”原件,按“面試通知書”中規定的時間提前30分鐘到達指定地點參加面試。不按時到達指定地點或未攜帶上述材料、又不能證明其身份者,取消面試資格。
面試使用漢語答題。面試具體日程安排及其他具體要求詳見“面試通知書”。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設定60分為合格分數線,成績當場公布。達不到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不得進入下一環節,取消資格。報考昌吉市花兒藝術團的考生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20%,報考其他單位的考生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
3、實務操作考試
《2013年昌吉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表》其他條件中規定面試后加試實務操作考試的,具體時間、地點由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通知考生。
實務操作考試設定60分為合格分數線,達不到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不得進入下一環節,取消資格。實務操作考試成績占面試成績的50%。
4、公布成績
面試成績及總成績通過昌吉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統一公布。
總成績實行百分制。
無實務操作考試的考生總成績=筆試成績÷2×40%+面試成績×60%。
有實務操作考試的考生總成績=筆試成績÷2×40%+(面試成績+實務操作考試成績)÷2×60%。
報考昌吉市花兒藝術團的考生總成績=專業技能考試×80%+面試成績×20%。
5、發放體檢通知書
根據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具體職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發放體檢通知書。
(五)體檢
1、體檢組織及標準
按照招聘單位的歸屬,考生的體檢工作由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體檢費用由考生承擔。
體檢項目及標準按照《昌吉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體檢項目及標準(修訂)》(昌州人通〔2009〕112號)以及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2、體檢要求
考生須嚴格按照體檢通知書中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報到、體檢。考生自行到醫院進行的體檢結果不予認可。
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疑議的,經本人書面申請后可組織復查,復查只進行一次。
體檢如出現放棄或不合格者,按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從本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依次遞補。
(六)考核
用人單位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核。考核主要了解掌握考生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等情況,并就考生在資格審查期間提供的相關信息進行核實。如考核出現不合格的,則從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在本職位考生中依次遞補,并進行體檢、考核。
(七)公示
依據考試、體檢、考核結果,由昌吉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通過昌吉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對各級事業單位確定的擬聘用人員統一進行公示,各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通過本縣(市)人民政府網站和張貼公告等形式,對本縣(市)事業單位擬聘用人員同步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如公示期間反映的問題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聘用資格繼續有效。
(八)聘用。對通過公示確定的聘用人員,由昌吉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發文件,招聘單位與其簽訂聘用合同,并辦理聘用相關手續。新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
五、招聘工作的監督和其他要求
(一)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并按照規定的要求開展招聘各項工作。對公開招聘工作中發現的違紀行為,由各級組織、人社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會同紀檢、監察部門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查處。對考生弄虛作假、不提供真實情況的,兩年內取消參加昌吉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資格。
(二)凡與招聘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報考該單位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在開展面試工作中,各考場面試考官凡與本考場考生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及其配偶等關系的,實行公務回避。
(三)本《簡章》確定的時間、地點,因特殊情況需要變更的,由昌吉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通過昌吉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發布通知進行變更,不再另行通知。報考人員在報考過程中,須及時登錄昌吉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查詢有關事項的公告,若因個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負。
本簡章由昌吉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各縣(市)及州直各單位招聘職位具體問題解答,由各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州直各招聘單位負責。
網上報名咨詢電話:昌吉州人事人才服務中心考試科
0994-2267855
政策咨詢電話:昌吉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0994-2357530
監督電話:昌吉州監察局執法監察室0994-2345923
昌吉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紀檢組0994-2206221
附件:1、資格審查地點及聯系人名單.rar
昌吉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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