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試方式。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2、確定參加面試資格審查人員。四川省環境監察執法總隊根據各具體招聘崗位的參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和招聘名額,從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資格審查人員。與最后一名面試資格審查人員筆試總成績相同的人員,一并確定為面試資格審查人員。
3、面試資格審查手續的辦理。面試資格審查由四川省環境監察執法總隊負責進行,具體時間、地點及人員名單于2013年8月13日在四川省環境保護廳網站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請報考者注意查閱。
獲得面試審查資格的參考人員請按照規定的時間帶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點辦理面試資格審查手續:
①《報考信息表》2份(請自行下載打印并按要求張貼近期2寸免冠證件照片);
②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③有效的學位證、畢業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其中,2013年應屆畢業生參加面試資格審查時,需提供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學校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開具的就讀院系及專業等情況的證明原件。其最終是否符合報考崗位的學位、學歷和專業資格條件,以本人畢業時取得的有效學位證及畢業證所載學歷和專業名稱為準。
④其他與報考資格相關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證件和證明以及未按時參加資格審查的,視為自動放棄其面試資格。
面試資格審查中因發現不符合報考條件取消面試資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證件和沒按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審查自動放棄其面試資格而產生的面試空額,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人員參加面試資格審查。依次等額遞補取得面試審查資格的人員,由四川省環境監察執法總隊根據報考者在《報考信息表》上所留聯系電話直接通知其在規定的時間、地點進行資格審查。因遞補人員聯系電話留錯或不暢通導致不能遞補參加面試資格審查的,視為自行放棄,責任自負。
4、面試時間及地點。面試的時間及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
面試當日,面試人員憑面試通知書、本人有效身份證按面試通知書規定的時間、指定的地點準時到面試考場候考。未按規定時間到考場候考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由此出現的面試名額空缺不再遞補面試人選。
因面試資格審查或缺考出現空缺而產生面試實際開考比例低于規定比例的,仍視為有效比例。
5、面試主要范圍。包括意愿素質(動機愿望、職業責任感、敬業精神、競爭意識、興趣愛好等)、智能素質(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邏輯思維能力、業務能力、創新能力、組織管理能力、人際協調能力等)、人格素質(舉止儀表、性格氣質等)和知識素質(綜合知識、專業知識等)四個方面。
6、面試成績公布。報考者的面試成績當場公布并由報考者本人簽字確認。
(三)考試成績公布
由四川省環境監察執法總隊于面試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在四川省環境保護廳網站上公告實際參加面試人員的考試總成績(含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總成績及排名)。
六、體檢
(一)體檢人員確定
根據招聘名額,按照報考者考試總成績,由四川省環境監察執法總隊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如考試總成績相同,按面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體檢人員,下同。
(二)體檢標準
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其中,乙肝檢測項目按國家人社部、教育部和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的要求執行。
(三)體檢時間和地點
體檢由四川省環境監察執法總隊組織在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時間、集合地點及人員名單隨面試人員考試總成績公布。
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以及未在單位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規定項目體檢的考生,視為自動棄權。
(四)復檢及遞補
初次體檢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3日內申請復檢一次。復檢由四川省環境監察執法總隊指定到除原體檢醫院以外的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申請復檢人員的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
某崗位因體檢人員自動棄權或體檢不合格而出現的空額,按照參加面試報考者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體檢人員。如該崗位所有參加面試的人員體檢均不合格或無人可遞補,不再遞補。
七、考察
四川省環境監察執法總隊組織對擬聘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修養、心理調適能力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核,并對其與報考相關的人事檔案等材料的真實有效性和報考資格進行核實確認。對取消報考資格以及通過考核后報考者自動放棄出現的空額,按該崗位參加面試報考者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人選進行體檢和考察,如該崗位所有參加面試的人員綜合考核均不合格或無人可遞補,不再遞補。
八、公示
考試、體檢、考察合格者由四川省環境監察執法總隊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并在四川人事考試網和四川省環境保護廳網站上公示7天。
公示內容包括擬審核確認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考試編號、畢業院校、專業、學歷、職稱、考試總成績、排名以及該崗位招聘條件等,并公布監督舉報電話。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問題不予受理。
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擬聘用人員資格,不再予以審核確認;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一經核實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其擬聘用或聘用人員資格。被公示人因被舉報查實取消資格后出現的空額不再遞補。
九、審核確認和辦理聘用手續
公示無異議人員由四川省環境監察執法總隊通知報送以下材料的時間和地點。
1、在職人員應提供原單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單位應聘的書面材料(通過本單位審核確認后,在職人員再按招聘單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勞動)合同或者同意流(調)動的書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裁決書等有效書面證明材料以及有效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有學位要求的,下同)。
2、畢業兩年內尚未就業的普通大專院校全日制畢業生應提供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有效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以及未就業證明。
3、2013屆畢業生應在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未取得畢業證、學位證書前,在領取準考證時需提供學校關于順利畢業的證明材料。
4、下崗、失業人員應提供戶口所在地縣級勞動保障部門發放的《再就業優惠證》或失業證明、有效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以及有效的人事檔案管理機構出具的檔案管理證明。
四川省環境監察執法總隊負責對報考者所提供材料進行審核確認,通過審核確認的擬聘用人員,取得聘用人員資格,與四川省環境監察執法總隊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實行聘用制管理,工資待遇參照省屬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待遇。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過審核確認后,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聘用人員資格。因以上原因產生的空額,不再遞補。
十、紀律與監督
有關單位和工作人員在公開招聘中,應確保信息、過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聘用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對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凡違反人事部令第6號第三十條和考風考紀規定,特別是不按公告進行資格審查的,按省人社廳、省監察廳印發的《四川省人事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和原人事部令第6號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等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給予政紀黨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特別提示
1、招聘過程中如有調整、補充等事項,在四川省環境保護廳網站公告。因報考者不主動、不按要求登錄相關網站查閱相關信息,導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參加筆試、面試、考察、遞補、聘用的,責任自負。
2、如附件中“環境應急管理1”有效報名人數不足18人,則按2:1的比例縮減招聘計劃;如附件中“環境應急管理2”有效報名人數不足2人,則取消該職位的招聘。
3、請報考者確保聯系方式正確、暢通。否則因無法與報考者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行負責。
4、本單位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十二、有關咨詢、監督電話
公告、政策、考務咨詢電話:028-80589131
監督電話:028-80589035
四川省環境監察執法總隊
2013年7月4日
四川省環境監察執法總隊(四川省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公開招聘編制外工作人員職位及條件要求一覽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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