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體檢和考核人選從筆試、面試合格者中按綜合總分排名順序與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若綜合總分相同的,取筆試成績較高者進入體檢和考核;若筆試成績也相同,則重新進行面試。
(二)體檢。參加體檢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由翔安區人社局組織到指定的醫院集中體檢。體檢人員應按時參加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放棄資格。
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部分項目,一般安排當日復檢或當場復檢,要求當日復檢或當場復檢的項目在體檢時告知。體檢結果由招聘單位通知,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日內提出復檢,由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另行指定醫院復檢一次,以復檢的結果為準。自行到其它醫療單位體檢的一律無效。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的要求執行。體檢費用個人自理。
(三)考核。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用人單位應組織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及工作表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進行考核,并對報考人員資格條件再次進行復核。
(四)體檢或考核不合格的,原則上可從考試成績達到合格線以上人員中依次遞補(僅遞補一次)。報考人員放棄體檢資格的,或體檢、考核合格的擬聘人員,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資格的,由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綜合考慮筆試、面試等情況,報區人社局、市公務員局決定是否遞補。
六、辦理聘用手續
(一)根據崗位要求以及考試、考核、體檢結果,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翔安區人民政府網站首頁公示公告欄人才招聘欄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用人單位名稱、招聘崗位情況以及擬聘人員基本情況。
(二)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擬聘人員須于公示期滿3個月內提供辦理聘用手續的完整材料,否則視為放棄資格。擬聘人員由市人事部門辦理相關就業手續后,用人單位應依據《廈門市事業單位聘用制暫行規定》與其簽訂聘用合同,納入合同管理。一經聘用,服務期至少5年,即與招聘單位首次簽訂聘用合同的期限為5年。
七、其它事項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現役軍人、尚在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不得報考的人員,不得報名。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二)全日制普通教育應屆畢業生(以下簡稱應屆畢業生)可持學校出具的《就業推薦表》報名,其他仍在讀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學生不得報名。
應屆畢業生是指全日制普通教育2014屆畢業生。
本科及以下學歷應屆畢業生須于2014年9月30日前提供學歷(位)證書、研究生學歷應屆畢業生須于2014年12月31日前提供學歷(位)證書,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是指經教育部門批準的具有普通高(中)等教育招生資格的院校(科研院所)、執行普通高(中)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通過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按教學計劃完成該學業、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
(三)招聘政策、報名手續、招聘條件等問題可咨詢翔安區衛生局7889652、翔安區人社局人事科7889662。
(四)此次招聘考試使用《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試行)》(2013年版,以下簡稱《專業指導目錄》,詳見附件2)進行專業條件的設置和審核。報考者報名時要如實(只字不差)填寫所學專業,所學專業以畢業證書上注明的專業為準,境外院校所學專業以學歷認證報告上注明的為準。
將專業條件設置為“××類”的招聘崗位,報考者所學專業須符合《專業指導目錄》中“××類”下所列專業;將專業條件設置為具體專業名稱的招聘崗位,報考者所學專業須符合所列專業。
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專業方向”,報考人員須提供學歷學位證或主干課程學習成績表或論文發表情況或學校證明等有效憑證,由招聘單位會同主管部門、區人社局負責認定。
(五)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學歷(位)須是國民教育學歷(位),且均為崗位所要求的本專業學歷(位)及以上學歷(位)。但如果已符合崗位資格條件中最低學歷(位)要求而持有崗位專業要求的同級或更高級學歷(位)的,也可報考。
(六)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國外學歷(學位)報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臺灣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相關證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報考的人員,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的學位《認證報告》等相關證明。
擁有雙學歷(位)的報考人員可以選擇符合招聘崗位設置的專業條件的任一學歷(位)報考。雙學歷(位)證書須為國家或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學歷(位)(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ww.chsi.com.cn、全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網站www.cdgdc.edu.cn、福建省“雙學位”“雙專業”畢業生學位證書畢業證書信息查詢平臺www.fjedu.gov.cn/sxw_szy上電子注冊并可進行查驗,或按規定經過學歷、學位認證)。
上述認證報告最遲應于面試資格復核時提供。
(七)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工作經歷”是指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各類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及農村工作的經歷。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人員,也視為具有工作經歷。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專業工作經驗”,應聘人員須提供養老保險繳費憑證,以及聘用(勞動)合同或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本專業工作的崗位證明等有效憑證。
全日制普通教育畢業生參加經廈門市公務員局核定的職業見習,若從事的工作與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工作經驗相關,其畢業后的職業見習年限可視同相關工作經驗年限。
全日制普通教育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驗)。
(八)用人單位擬聘人員的聘用須按照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原則、根據本單位崗位設置及擬聘人員的具體情況進行。如用人單位崗位數量不足或擬聘人員不具備崗位聘任資格條件的,可實行高職低聘。
聘用人員的工齡、待遇等計算由翔安區人社局查閱個人人事檔案后,依據相關規定認定。
(九)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是指經社會化考試(評審)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不含通過非公有制企業職稱評審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有效性由廈門市職改辦最終認定。
(十)崗位資格條件要求具有XX條件“以上”的,含XX條件。
如: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指具有2年以上(含2年)工作經歷。
(十一)年齡、工作經歷(經驗)、資格證書等相關資歷要求計算到報名截止日(2014年3月18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計。
如:最高年齡要求30歲是指1984年3月19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員。
應屆畢業生年齡超過崗位要求最高年齡的,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和會同區人社局研究決定。
已通過考試但未取得證書的,須在資格審核(面試前資格復核)時,提供由證書主管部門出具的成績單及是否通過考試的結論。
(十二)大專及以下學歷報考人員須具有廈門戶籍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戶籍要求為廈門的,不含在廈各類學校學生集體戶口。
廈門生源未就業畢業生不受崗位條件的戶籍限制。
未就業畢業生是指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學生尚未到政府人事、教育部門辦理就業審批及報道手續的人員。
廈門生源畢業生是指入學前(指考入取得第一個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院校前,下同)戶籍和學籍在廈門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畢業生。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教育畢業生參照廈門生源:①入學前戶籍在廈門市但學籍不在廈門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畢業生。②入學前戶籍和學籍雖不在廈門市,但本次公開招聘報名截止日期前父母或配偶有一方戶籍在廈門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2014年應屆畢業生。③根據廈府辦[2011]229號文規定來我市就讀普通高中且將戶籍遷入我市的外來學生,普通高中畢業后從我市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畢業生。
(十三)招聘的人員應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內,試用期根據相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三)聘用人員養老保險執行廈府[2004]178號文件規定。
(十四)已就業的報考人員須于進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單位同意其工作調動或解除人事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十五)嚴格落實回避政策。凡與用人單位領導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被聘用從事人事、財務、監察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工作。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與應聘人員有上述親屬關系的,必須實行公務回避。
(十六)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由翔安區紀檢監察部門(電話:0592-7889679)實施監督。
(十七)報考人員所留的聯系方式應準確無誤并保持暢通。
(十八) 有關考務信息將通過翔安區人民政府網站首頁公示公告欄人才招聘欄(http://www.xiangan.gov.cn/jjxa/gggs/rczp/)予以發布,請報考者及時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十九)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上述解釋、規定僅適用于本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未盡事宜由翔安區人社局會同廈門市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附件:
1.《廈門市翔安區衛生系統事業單位補充編內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2014年2月)》
2.《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試行)》(2013年)
廈門市翔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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