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崗位要求以及考試、體檢、考核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廈門市衛生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網和招聘單位公示欄統一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名稱、招聘崗位情況以及擬聘人員基本情況。
(二)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招聘單位依據《廈門市事業單位聘用制暫行規定》與擬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納入合同管理。
七、其它事項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現役軍人、尚在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不得報考的人員,不得報名。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二)全日制普通教育應屆畢業生(以下簡稱應屆畢業生)可持學校出具的《就業推薦表》報名,其他仍在讀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學生不得報名。
應屆畢業生是指全日制普通教育2014屆畢業生。
本科及以下學歷應屆畢業生須于2014年9月30日前提供學歷(位)證書、研究生學歷應屆畢業生須于2014年12月31日前提供學歷(位)證書,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是指經教育部門批準的具有普通高(中)等教育招生資格的院校(科研院所)、執行普通高(中)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通過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按教學計劃完成該學業、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
(三)大專學歷報考人員須具有廈門戶籍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四)招聘政策、考務等問題,請查詢廈門市衛生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網。報名手續、招聘條件等問題,請咨詢招聘單位,聯系方式見《廈門市市屬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及島內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公開招聘報名工作聯系表》(附件2)。網絡報名遇到的技術疑難問題,請咨詢0592-2039082。
(五)本次公開招聘崗位使用《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3年)》進行專業條件的設置和審核,請報考者在廈門市衛生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網查閱相關文件。
將專業條件設置為“××類”的招聘崗位,按《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3年)》中“××類”下所列專業的報考者均準予報考;將專業條件設置為具體專業名稱的招聘崗位,符合所列專業的報考者準予報考。
(六)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學歷(位)須是國民教育學歷(位),且均為崗位所要求的本專業學歷(位)及以上學歷(位)。但如果已符合崗位資格條件中最低學歷(位)要求而持有崗位專業要求的同級或更高級學歷(位)的,也可報考。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國外學歷(學位)報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臺灣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相關證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報考的人員,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的學位《認證報告》等相關證明。
擁有雙學歷(位)的報考人員可以選擇符合招聘崗位設置的專業條件的任一學歷(位)報考。雙學歷(位)證書須為國家或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學歷(位)(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ww.chsi.com.cn、全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網站www.cdgdc.edu.cn、福建省“雙學位”“雙專業”畢業生學位證書畢業證書信息查詢平臺www.fjedu.gov.cn/sxw_szy上電子注冊并可進行查驗,或按規定經過學歷、學位認證)。
上述認證報告應于面試資格復核時提供。
(七)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專業方向”,報考人員須提供學歷學位證或主干課程學習成績表或論文發表情況或學校證明等有效憑證,由招聘單位會同主管部門負責認定。
(八)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是指經社會化考試(評審)等方式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不含通過非公有制企業職稱評審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有效性由廈門市職改辦最終認定。
(九)崗位資格條件要求具有XX以上的,含XX。如:具有主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含主治醫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十)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持有《醫師資格證書》包含:①持有《醫師資格證書》;②已參加國家執業醫師資格考試,成績達到合格線及以上的,提供筆試成績單可以參加考試,但在辦理聘用手續時須提供《醫師資格證書》。
持有《護士資格證書》包含:①持有《護士資格證書》;②已參加全國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達到合格線及以上的,提供筆試成績單可以參加考試,但在辦理聘用手續時須提供《護士資格證書》。
(十一)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專業工作經驗”,報考人員須提供養老保險繳費憑證或聘用(勞動)合同或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本專業工作的崗位證明等有效憑證。
全日制普通教育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驗。
全日制普通教育畢業生參加經廈門市公務員局核定的職業見習,若從事的工作與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工作經驗相關,其畢業后的職業見習年限可視同相關工作經驗年限。
(十二)戶籍要求為廈門的,不含在廈各類學校學生集體戶口。
(十三)年齡、工作經驗、戶籍、資格證書等相關資歷要求計算到報名截止日(2014年3月18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計。
如:最高年齡要求不超過30歲是指1984年3月19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員。
(十四)廈門生源未就業畢業生不受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戶籍限制。
未就業畢業生是指普通大中專院校學生畢業后尚未到政府人事、教育部門辦理就業審批及報到手續的人員。
廈門生源畢業生是指入學前(指考入取得第一個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院校前,下同)戶籍和學籍在廈門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畢業生。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教育畢業生參照廈門生源:①入學前戶籍在廈門市但學籍不在廈門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畢業生。②入學前戶籍和學籍雖不在廈門市,但本次公開招聘報名截止日期前父母或配偶有一方戶籍在廈門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2014年應屆畢業生。③根據廈府辦[2011]229號文規定來我市就讀普通高中且將戶籍遷入我市的外來學生,普通高中畢業后從我市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畢業生。
(十五)服務基層畢業生是指參加我省組織實施的“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研究生支教團)、“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和“服務社區計劃”,于報名截止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以及參加省外組織實施的上述項目、報名截止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畢業生。
(十六)已就業的報考人員須于體檢合格后,進入考核前須征得現工作單位同意其工作調動或解除人事勞動關系,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十七)擬聘人員須于公示期滿后90日內提供辦理聘用手續的完整材料,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十八)招聘單位擬聘人員的聘用須按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原則、根據本單位崗位設置及擬聘人員的具體情況進行。如招聘單位專技崗位數量不足或應聘人員不具備崗位聘任資格條件的,可實行高職低聘。
(十九)本次招聘的人員按相關規定執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內,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十)聘用人員養老保險執行廈府〔2004〕178號文件規定。
(二十一)嚴格落實回避政策。凡與招聘單位領導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被聘用從事人事、財務、監察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工作。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與應聘人員有上述親屬關系的,必須實行公務回避。
(二十二)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由市衛生局監察室(電話:0592-2077898)實施監督。
(二十三)有關考務信息將通過廈門市衛生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網站予以發布,請報考人員及時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二十四)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上述解釋、規定僅適用于本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本考試簡章相關規定及未盡事宜由市衛生局會同市公務員局解釋。
附件:
1. 廈門市市屬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及島內社區衛生服務中心2014年春季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編內)
2. 廈門市市屬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及島內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公開招聘報名工作聯系表
3.《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3年)》
廈門市衛生局
二〇一四年三月七日
1. 廈門市市屬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及島內社區衛生服務中心2014年春季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編內).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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