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等規定,按照簡政便民、優化服務的要求,現將2022年揚州市江都區面向社會認定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認定對象范圍
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中國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項條件的人員,屬于江都區認定受理范圍:
1.具有江都區戶籍;
2.在江都區居住,持有江都區有效居住證(居住證受理證明不予認可);
3.持有我區有效期內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或在我區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港澳臺居民。
工作地在江都區而戶籍所在地、居住地不在本區的不能在江都區認定。
二、認定基本條件
在江都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 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曾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受到過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公安部關于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申請人員經認定機構查詢有性侵違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認定教師資格。我區認定機構將對申請人的違法犯罪情況進行核查。
(二)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
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達到江蘇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合格標準,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醫院體檢合格。體檢標準和操作規程按照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的通知》(蘇教師〔2002〕59號)、《省教育廳關于申請教師資格認定人員體檢取消乙肝項目檢測的通知》(蘇教人〔2010〕14號)和《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教資字〔2010〕15號)執行。
(三)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
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中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其中具有中等幼師學歷可以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具有中等師范學歷可以申請小學教師資格)。
上述所有資格種類的學歷要求均為“畢業”,“結業證”“肄業證”均不符合教師資格認定的學歷要求。
(四)取得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申請人普通話水平應達到國家語委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其中語文教師、擔任對外漢語教學的教師、幼兒園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標準;語音教師和播音、主持、影視劇表演等專業教師應當達到一級水平。自今年起,我省教師資格認定取消對年滿50周歲的申請人員普通話水平的寬限,所有申請人都必須達到相應的普通話水平方可認定教師資格。
(五)非師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學的師范生應取得有效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以下簡稱《考試合格證明》)。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學科和學段應與《考試合格證明》標注的學科和學段一致。
2014年及以前入學的師范生只能免試申請與所學專業和學段對應的教師資格,已直接認定過教師資格的,不能再直接認定教師資格。
納入免試認定改革范圍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師范生可憑有效期內的《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申請認定相應任教學段和任教學科的教師資格。
三、認定工作安排
(一)網上申報
1.申報時間
2022年我區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分兩次進行。
上半年網上報名時間為:4月21日至5月7日17:00;
下半年網上報名時間為:6月21日至7月7日17:00。(下半年認定具體安排另行公告)
參加免試認定改革的2022屆畢業生網上報名開始時間為6月21日至7月7日。
2.申報網址
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可在報名時段內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報名。申請人按照系統提示進行身份注冊,在網頁上填報提交申請信息。申請人在網報過程中,應仔細閱讀《個人承諾書》并按網報系統提示簽字上傳,在預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時可查看整體效果。如預覽時發現上傳的《個人承諾書》位置不正確、不清晰或簽名不完整,務請重新上傳,否則不能認定。
取得《考試合格證明》的人員,由“全國統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進入系統,選擇“揚州市江都區教育局”為認定機構與確認點。
2014年及以前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類畢業生,首次申請與所學專業一致且層級對應的教師資格,由“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進入系統。
提醒:完成網上報名后,保存好報名號,現場確認需提供報名號核對信息。
(二)現場確認
第一次認定的現場確認具體安排,將于2022年5月7日發布公告;第二次認定的現場確認具體安排,將于2022年7月7日發布公告。請申請人關注“揚州市江都區人民政府”網站政務公開-部門信息公開板塊(http://www.jiangdu.gov.cn/xxgk_info/jd_xxgk/newxxgkml.jsp?bms=1&xx=3&fl=66)。
(三)體格檢查
現場確認合格人員方可參加體檢,體檢具體安排在現場確認時告知。體檢結果將于體檢結束后7日內發布,請及時關注。
(四)證書領取
體檢結果公布后,認定機構將依據審核情況做出認定結論,并為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制發教師資格證書。結合疫情防控管理需要,教師資格證書的領取采取郵寄方式,申請人在網上報名系統中需選擇“郵寄”方式(產生費用由個人承擔),請務必填寫正確的收件地址、郵編及聯系電話。
四、現場確認準備材料
(一)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
(二)戶籍材料或居住證等(只需提供以下一項)。
1.戶籍所在地為江都區的,需提供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包括首頁與個人頁);集體戶口的,需提供集體戶口簿中本人戶籍頁,并提交集體戶口簿首頁復印件(加蓋戶籍管理部門公章);
2.在江都區居住的,需提供江都區居住證。
(三)學歷證書。學歷信息經網報系統比對成功的無需提交。在港澳臺地區取得的學歷和在國外取得的學歷還應同時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相應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特別提示:在審核材料過程中,對于網報系統無法直接比對驗證的學歷(中等職業學校學歷除外),申請人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在學信網(www.chsi.com.cn)在線申請),否則將視為不合格學歷將不予受理。建議申請人提前在學信網驗證學歷,無法驗證的及早申請認證報告;持港澳臺學歷或國外學歷的申請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申請系統”(http://zwfw.cscse.edu.cn)進行學歷認證,以免影響認定。
(四)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網報系統能驗證的無需提供)。
(五)《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和《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通過網報系統驗證,無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類畢業生首次申請直接認定教師資格,如畢業證書中無明確標注“師范”字樣,需提供由畢業學校教務部門驗印的個人學習成績單(有必修科目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的考試和教育實習合格成績),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證明:
1.畢業學校上級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當年入學時的專業招生計劃文件復印件,標明本專業為全日制師范類專業(加蓋畢業學校教務、檔案或發展規劃部門公章)。
2.帶有申請人姓名和專業的當年全日制師范生錄取名冊復印件(需有師范專業標注,加蓋畢業學校招生或檔案部門公章)。
3.個人學習檔案中學習成績單上專業欄標注“師范”字樣(復印件加蓋學校教務部門或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4.《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上注明為師范類畢業生(復印件加蓋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5.高校發出的錄取通知書的專業欄后注有“師范”字樣(復印件加蓋畢業學校招生或學籍管理部門公章)。
6.1999年高校擴招之前入學的師范類專業畢業生,其畢業成績單中雖然沒有“師范”字樣,但應系統學習過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且教育實習成績合格(復印件加蓋學校教務或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六)港澳臺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有關部門開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門申請人可申領我省統一開具的由相關部門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的函件。
(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張,貼在相片粘貼頁上,并于現場提交。(正規紙質證件照,用以辦理教師資格證書,尺寸為25mmX35mm,應與網上申報時上傳相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寫明姓名,照片粘貼頁寫全個人信息)。
注意:以上材料未提復印件的均為原件。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應于受理期限終止前補齊。
五、有關說明
(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同一申請人在同一年內只能申請一種教師資格。
(二)請申請人按認定機構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網上申報、現場確認和參加體檢。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場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申報工作的,認定機構將無法受理,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三)申請人應在個人承諾書中做出真實無誤的承諾,承諾如與事實不符,均屬于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行為。一經查實,相關教育行政部門將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相應處理。
國家和省有關教師資格認定的法規和文件參見江蘇教育網(www.ec.js.edu.cn)。
六、本公告由揚州市江都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514—86867813
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公告見揚州教育網(http://jyj.yangzhou.gov.cn/)。咨詢電話:0514—8736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