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溫州市甌海區2017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學校、直屬學校(單位),各中小學(幼兒園)及有關人員:
2017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即將開始,根據省教育廳有關教師資格條例實施細則及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文件精神,現就做好2017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對象:
申請對象為甌海區戶籍或在甌海區工作單位(具有人事檔案管理權)的人員,及戶籍不在本區,但人事檔案掛靠本區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員。戶籍和人事檔案均不在本區的人員,應回戶籍所在地申請。
(一)試點工作啟動前已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類專業學生,仍可以持畢業證書申請直接認定的教師資格;已取得浙江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的非師范類畢業學生(含幼兒園在崗教師經培訓后考試合格者),在規定有效期內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仍按原教師資格認定渠道和辦法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但須參加并通過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符合認定條件的向認定機構申請教師資格。
(二)已通過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以及符合認定條件的人員。應屆畢業生應取得畢業證書后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教師資格證書中“任教學科”欄目的填寫應與申請人報考的學科(專業)一致。其中,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的,不用填寫學科;申請小學教師資格的,應與申請人報考的面試學科一致;申請初級中學文化課教師資格的,應與申請人報考的筆試科目三“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一致。
申請人在同一年份內只能申請一個種類的教師資格。
二、申請條件
申請參加初中、小學和幼兒園不同類別教師資格的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學歷條件:
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飘厴I及以上學歷?紤]到政策的銜接,2011年及以前已經入學的我省中等職業學校學前教育專業(幼師班)學生,取得畢業證書后,可以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2012年及以后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在取得大學?飘厴I及以上學歷后,方可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
申請小學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申請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三、認定范圍
甌海區教育局負責本區“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初中教師資格”的認定工作。
四、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
除列入國家普通招生計劃的師范教育類畢業生以及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人員外,其他申請者須參加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并達到合格水平。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內容包括以下六個方面:學科專業知識、教學設計能力、教學組織能力、教學效果、教學基本素養、儀表儀態。測試方式為筆試和面試,時間暫定6月初,具體另行通知。
五、認定程序
(一)網上報名
為進一步規范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加強對全區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我區統一實行教師資格認定網上申報。具體申報時間:2017年5月23日至5月31日。申報對象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進行申報。
(二)現場確認
現場確認時間:2017年6月27至30日。
現場確認地點:甌海區教育局408會議室(甌海區婁橋街道云回路甌海區新行政中心8號樓4樓東首)。
現場確認須攜帶以下所有材料:
1.報名號信息;
2.《教師資格申請表》一式兩份,格式統一用A3紙打;
3.《思想品德鑒定表》填報后網上打印,由工作單位填寫(社會人員由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填寫)并蓋公章;
4.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或人事檔案所在地單位(包括掛靠各級人才交流中心)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試點工作啟動前全日制師范教育類畢業生還需提供本人檔案中在校期間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教學實習等成績單復印件,復印件須加蓋區級及以上檔案管理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相關印章。);
7.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8.認定人員須出具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的《浙江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原件(有效期5年)及復印件或教育部考試中心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有效期3年)及復印件;2016年以后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考生可直接下載打印考生合格證明,無需提供原件。
9.與網報同一底版的小二寸照片(師范教育、國考生4張、參加教師教育能力測試人員5張),其中2張請預先粘帖在《申請表》上,另幾張背面用圓珠筆寫上自己的姓名、申請學科在現場確認時上交。(三)審查、體檢和認定
現場確認結束后,區教育局對申報材料作再次復查。
根據《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實施辦法〈試行〉》規定,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合格人員需參加區級以上醫院的體檢,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學科專業評議組將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評意見及個人申請材料提交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依照《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專家審查委員會組織辦法行〉》提出認定意見,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作出是否通過結論。認定結果在甌海教育網上公示,接受監督。
六、收費說明
按照浙價費〔2013〕87號文件,對在職、在編公辦教師、離(退)休教師、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人員、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的教師資格認定,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對其他社會人員收取教師資格考試費280元/每人。
溫州市甌海區教育局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