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太倉市教育局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簡章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2005年6號令)《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蘇辦發[2011]46號)《蘇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蘇辦發[2011]27號)和我市教育事業發展需要,經太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太倉市教育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00名中小學、幼兒園有關學科教師。現將《簡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對象
凡符合本次公開招聘基本條件及招聘崗位所需專業技能、身體等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
二、招聘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法犯罪記錄,并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的身體條件和招聘崗位所規定的具體資格條件。
(二)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0年2月5日以后出生)。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
1.太倉市生源專科、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2.取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的畢業生,不受生源地限制;
3.教育部部屬師范類院校應屆師范類本科畢業生,不受生源地限制;
4.特殊教育崗位相關專業師范類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不受生源地限制。
(四)目前尚未辦理就業派遣手續的2015年太倉市生源專科、本科及以上學歷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按2016年應屆畢業生資格條件報考。
(五)應聘者畢業專業必須與報考學科限定專業一致。
(六)普通話水平必須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報考語文、學前教育學科的,必須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
(七)必須在2016年上半年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
三、招聘崗位、人數及條件
詳見《2016年太倉市教育局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崗位簡介表》(附件1)。
四、報名方式、注意事項
(一)報名時間和方式
1.報名時間:2016年2月25日前
2.報名方式:電子郵箱及郵寄材料或現場報名。
(二)報名程序
報名者填寫電子報名信息表(附件3,太倉教育信息網下載)于2016年2月23日前發送至tcsjyjjszp2016@163.com。
報名者將有關材料在2016年2月25日前寄達(以掛號信或特快專遞)太倉市教育局人事師資科。若前來現場報名,則請本人攜有關材料于2月25日(9:00~16:00)到太倉市教師發展中心(揚州路99號)辦理。
(三)注意事項
1.為了保證招錄質量,本次招聘設定開考比例,報名人數與錄用計劃數不足開考比例的學科,相應縮減錄用計劃數。應聘者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2.所需材料:⑴填寫好的報名登記表(附件2)1式1份(太倉教育信息網下載,A4紙);⑵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張(含報名登記表上1張,背面均寫好本人姓名);⑶個人自薦材料(需含有就讀學校教務處蓋章的在校期間成績單復印件、就業推薦表復印件),本人身份證、已取得的大專以上學歷學位證書、資格證書和有關獲獎、等級證書等復印件(前來考試時驗證原件,驗證后原件由本人帶回)。
3.報名者須如實申報并提供有關材料,經發現不符合規定條件或情況不實的,取消報考、錄取、聘用資格,責任自負。
五、招聘考試
(一)資格初審
報名截止后,由太倉市教育局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初審,報太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符合報名條件者者由太倉市教育局通知參加考試。
(二)考試方式
由太倉市教育局組織公開招錄考試。
1.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主要內容為教育教學基本知識(教育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教育學心理學、教材教法、課程改革、學生管理等)和相關學科內容。
2.筆試總分為100分,各學科筆試平均分高于或等于60分時以60分為合格分數線,各學科筆試平均分低于60分時以該平均分作為合格分數線但不得低于50分。
3.筆試的時間為2016年3月13日(周日)上午,地點為太倉市第一中學,具體筆試科目及時間詳見《準考證》。
4.在筆試成績合格者中,根據招錄計劃數按3: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面試的人選;不足3:1比例的,按實際符合條件人數確定進入面試的人選。面試總分為100分,設60分為合格分數線。
5.面試時間初定為2016年3月下旬,面試具體以考察擬任學科崗位所需的專業技術能力為主要內容,采取結構化面試的形式進行,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6.根據考試總成績(其中筆試占40%、面試占60%),在各學科合格分數線以上、從高到低按招錄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選(總成績相同的,面試成績高者為先)。
(三)考試費用
筆試費100元/人,面試費100元/人,分別在領取準考證、面試通知時交納(享受城鄉低保待遇家庭的考生,可憑民政部門發放的相關證明,經審核確認后減免)。
六、體檢
進入體檢的人選由太倉市教育局組織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執行。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理。
七、資格復查和考察
體檢合格后,由太倉市教育局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復查和考察(考核)。考察和資格條件復查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15日。確因情況特殊,經主管部門批準可延長至30日。對不符合《簡章》規定的本次公開招聘的基本條件及招聘崗位所需專業、技能等資格條件的人員,取消其錄取資格。聘用考察(考核)標準參照蘇州公務員招錄考察相關要求進行。
對考察(考核)不合格人員,招聘單位應將不合格的理由書面通知考生。考生如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招聘單位提出申請復核,招聘單位應當接受復核申請,并須30日之內給予書面答復。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復核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經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復核無異議后,報市人社局備案。
在招聘單位申報錄取和聘用手續前,因考生體檢、考察和資格復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動放棄錄取資格而出現缺額時,可在報考同一職位面試成績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一次性遞補。錄用后(錄取通知書開出之日起)放棄錄用資格的,不再遞補。
八、錄取和聘用
擬錄取人員名單,由太倉市教育局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有關聘用材料報太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并辦理錄取或簽約、鑒證的相關手續。對不符合《簡章》規定的本次公開招聘的基本條件及招聘崗位所需專業、技能條件等資格條件的人員,取消其錄取資格。
錄取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與太倉市教育局簽訂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協議書。因應聘人員個人原因逾期未辦理錄取或簽約、鑒證相關手續的,取消其錄取資格。
被錄用的新教師實行預分配及服務期制度,由太倉市教育局先統一預分配工作2年(含見習期1年),再由太倉市教育局重新安排至鄉鎮學校任教(服務期至少5年);特殊教育新教師到特殊教育學校任教,服務期至少5年。見習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關系,自謀職業。
九、紀律與監督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監督。對單位和個人違反招聘規程一經查實的,按國家、省、市關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中紀律與監督的有關規定處理。為方便群眾和社會監督,杜絕不正之風,特設監督舉報電話:0512-53521537。
十、本簡章由太倉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十一、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江蘇省太倉市城廂鎮上海東路108號(縣府東街99號)
太倉市教育局人事師資科;
郵政編碼:215400;
聯系電話:0512-53531169,53531159。
附件:
附件1:2016年太倉市教育局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崗位簡介表
附件3:2016年太倉市教育局招考教師電子報名信息表.rar
太倉市教育局
201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