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 場 規 則
1.考試開始前50分鐘,考生憑準考證和身份證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身份證放在桌面上。
2.考生在考試開始考試30分鐘后,不得入場;考試期間,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3.考生應嚴格按照規定攜帶文具,開考后考生不得傳遞任何物品。不得將書籍、筆記、草稿紙、計算器、非指針式手表(鬧鐘)、智能手表等智能電子設備、手機等通訊工具以及各種竊聽、竊照設備、無線傳輸設備等物品帶至座位。已帶入考場的要按監考人員的要求切斷電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發現將上述各種設備帶至座位,一律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4.試卷發放后,考生必須首先在答題卡規定的位置上用黑色的簽字筆準確填寫本人姓名和準考證號,用2B鉛筆在準考證號對應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標記;聽統一鈴聲開始答題,否則,按違紀處理。
5.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如遇試卷分發錯誤,頁碼序號不對、字跡模糊或答題卡有折皺、污點等問題,應舉手詢問。
6.考生應嚴格按照試卷中的答題須知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7.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禁止吸煙,嚴禁交頭接耳,不得窺視他人試卷、答題卡及其他答題材料。
8.考試結束鈴響,考生應立即停止答題。考生交卷時應將試卷、答題卡分別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經監考人員清點允許后,方可離開考場。不得將試卷、答題卡和草稿紙帶出考場。
9.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和檢查。對無理取鬧,辱罵、威脅、報復工作人員者,按有關紀律和規定處理。
10、在閱卷過程中,如發現異常雷同考場試卷,將按有關規定給予五年或終身禁考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