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師(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本師(市)招考職位的資格復審。各師(市)監獄管理局負責本師(市)監獄系統招考職位的資格復審。復審時,按照要求對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等信息進行核驗。凡與報考條件不符、不能提供規定證件材料、不在規定時間接受資格復審的,取消其進入下一環節資格。出現入圍人選缺額的,在規定時間內等額遞補。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筆試準考證和打印的《報名表》等材料。報考職位有資格證書要求的,報考人員應提供相關證書;報考職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報考人員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報考定向招錄“兵團選派生”職位的,應提供師(市)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及派遣文件;報考定向招錄“在農牧團場工作的各類高校畢業生”職位的,應提供團場政工辦出具的證明(說明具體工作單位和工作時間);報考定向招錄在疆服務的“四項目人員”職位的,應提供自治區或兵團、各地州或師(市)項目辦出具的證明(內容說明服務單位、服務時間及工作表現)和服務證。
無身份證者,須持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貼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證明。
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報考的,資格復審時須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有“雙語能力”和“文字能力”要求的職位,在資格復審時增加雙語能力和文字能力的測試,測試不合格人員取消其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在資格復審環節進行視力檢查,進入體檢環節不再檢查視力,視力檢查按《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視力檢查不合格人員視為資格復審不合格。
七、體能測評
報考公安系統(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監獄系統人民警察、戒毒系統人民警察、檢法兩院司法警察職位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人選根據職位招錄計劃數,依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確定。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一并確定為體能測評人選。
體能測評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規定執行,分別由各師(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和監獄管理局負責組織實施。其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兩個項目的測評次數均為1次,縱跳摸高的測評次數不超過3次。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不合格者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八、面試
面試人選根據職位招錄計劃數,在同職位人員(人民警察職位為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依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各師(市)及監獄系統的職位按照1:3的比例確定。達不到規定比例的職位,按實際人數確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一并確定為面試人選。
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進行。面試工作的具體事宜另行確定。
面試成績低于60分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職位招錄計劃數的,面試成績須達到當天該考場實際參加面試人員的平均分,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面試均用漢語答題。面試成績當場公布。面試費用40元。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筆試科目數)×50%+面試成績×50%
九、體檢
報考公安系統(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監獄系統人民警察、戒毒系統人民警察、檢法兩院司法警察的考生按1:2進入體檢,其他職位的按1:1進入體檢。
體檢工作由各師(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和監獄管理局負責組織實施。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
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申請復查的,經師(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在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醫院復查,復查有明確結論的只能進行一次。體檢不合格不予錄用。因體檢不合格職位出現空缺的,在該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遞補不超過一次。
體檢費用考生自理。
十、考察
體檢合格的考生按總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以職位擬錄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考察人員。經考察后不合格職位出現空缺的,可在該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遞補不超過一次。
十一、公示和審批錄用
體檢和考察工作結束后,各師(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和兵團監獄管理局按照職位招錄計劃數,根據考生的考試成績、體檢結果、考察情況等,確定擬錄用人選。擬錄用人選名單由兵團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并在兵團考試信息網上公示7天。公示期滿未收到舉報或舉報問題不影響錄用的,由兵團公務員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審批錄用手續。對招錄職位的擬錄用人員錄用審批后出現職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不合格者,取消錄用。新錄用公務員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含試用期)。
十二、監督與回避
兵團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參加考錄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員,與報考人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以及其他利害關系的,實行回避。報考人員違反規定的,視情節輕重,取消其考試資格;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不屬于報考范圍已被錄用的,取消其錄用資格。對違反規定的考官、工作人員以及報考人員按規定進行查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十三、招考信息發布
本《簡章》確定的時間、地點,因特殊情況發生變化的,以兵團考試信息網(www.btpta.gov.cn)公告為準,將不再另行通知。
十四、咨詢服務和監督舉報電話
1、各師(市)考錄工作咨詢電話:
第一師(阿拉爾市) 0997-6350164
第二師(鐵門關市) 0996-2031406
第三師(圖木舒克市) 0998-2533054、2535035
第四師(可克達拉市) 0999-8182432、8182440
第五師(雙河市) 0909-2296693
第六師(五家渠市) 0994-5804782
第七師 0992-6867839
第八師(石河子市) 0993-2014939、2069511
第九師 0901-3384236、3341024
第十師(北屯市) 0906-3371506、3371195
建工師(第十一師) 0991-6686428
第十二師 0991-3839439
第十三師 0902-2565013
第十四師 0903-2566011
兵團監獄管理局 0991-8820760
2、考務和技術咨詢電話:0991-8883053
3、監督舉報電話:0991-12380、12388
4、政策咨詢電話:0991-2890637
本《簡章》由兵團黨委組織部、兵團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件:2015年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面向社會招錄公務員職位匯總表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黨 委 組 織 部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4月1日
附件2015年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面向社會招錄公務員職位匯總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