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各招考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規定比例確定軍事技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一)鄉鎮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職位按1:4確定資格復審和軍事技能測評對象,并在資格復審和軍事技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按1:3確定面試對象。
(二)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含“崗位1”和“崗位2”)招考的,按1:3確定面試對象。
(三)其他職位招考計劃2名及以下的按1:3,3名及以上的按1:2確定面試對象。
(四)以上職位出現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五)軍事技能測評和面試對象名單,以及資格復審、面試的時間、地點等事項,于筆試成績公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慈溪人才網(www.cxhr.com)等網站公布。
八、資格復審和軍事技能測評
面試前,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機關在規定時間、地點對面試對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對報考鄉鎮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職位的在資格復審合格后進行軍事技能測評,軍事技能測評工作由省委組織部會同省軍區組織實施,軍事技能測評項目及評分標準按《浙江省鄉鎮(街道)機關錄用專職人武干部軍事技能測評項目成績標準(暫行)》執行,三項目總分達不到180分的取消面試資格。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提供以下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參加資格復審: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戶口簿或原籍戶口簿(本科、碩士及以上學位研究生除外;屬集體戶的,提供經當地公安部門蓋章后的集體戶口簿首頁和本人信息頁復印件)等。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社會人員須提供以下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參加資格復審: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經當地公安部門蓋章后的集體戶口簿首頁和本人信息頁復印件(碩士及以上學位研究生除外)、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報考鄉鎮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職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還應提供《退役士兵證》原件及復印件;
報考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職位的,還應提供A類或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參加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達到A類或B類合格分數線的人員須提供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或司法部網站下載打印的2014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原件及復印件。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的,不得參加面試。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和技能測評的,視作放棄技能測評和面試。
九、面試
面試由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面試辦法另行公布。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淘汰。面試對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面試的,視作放棄面試。
面試結束后,將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合成總成績。總成績=筆試總成績÷4+面試成績÷2,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總成績高的排位在前,參加面試人員總成績在慈溪人才網等相關網站公布。
十、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各招考職位,均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體檢、考察對象在慈溪人才網等相關網站公布。
十一、體檢
體檢工作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實施。體檢辦法由寧波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另行公布。
體檢按《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人力社保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人力社保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及人力社保部、國家衛計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政策執行。
體檢實施前,國家、省出臺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體檢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十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機關實施。考察辦法由寧波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另行公布。
考察按《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和《關于修訂<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有關條款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149號)執行。對報考鄉鎮機關公務員的優秀村干部考察,必要時可試行考察預告、民主測評、經濟責任審計等辦法。
考察實施前,國家、省出臺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錄用公務員的依據。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為公務員的淘汰。
十三、公示、錄用
考察結束后,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各招錄機關確定的擬錄用人員名單在慈溪人才網等相關網站公示7天。其中面向優秀村干部和大學生“村官”考錄的職位,同時在擬錄用人員所在鎮(街道)和村(社區)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按錄用審批權限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憑畢業證書(研究生同時憑學位證書)辦理錄用手續,不能在2015年9月30日前向招錄機關提供報考職位規定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或畢業證書上的學歷、專業與報考職位要求的學歷、專業不相符的,不予錄用。
被錄用人員接到錄用通知后,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
十四、遞補規定
(一)面試對象,在實施資格復審2天前,書面提出不參加資格復審的,均在該職位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遞補人員應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和技能測評。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技能測評的,視作放棄。
(二)面試對象,未按上述時間要求書面提出不參加資格復審和面試,或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軍事技能測評和面試,或資格復審、軍事技能測評、面試不合格的,均不再遞補。
(三)體檢對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考察對象放棄考察或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為公務員、在上報寧波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錄用審批手續前書面提出放棄錄用資格的,均在相應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
(四)截止上報寧波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錄用審批手續之日(以請示件發文日期為準),以后因故造成擬錄用職位的空缺不再遞補。
(五)在次年寧波市公務員招考公告發布時,尚未公示遞補的,不再遞補。
(六)遞補人員名單在慈溪人才網等相關網站上公布。
十五、注意事項
(一)有關報考政策、網絡技術問題可在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相關電話和網站。
(二)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的考錄工作按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關于組織開展公開考錄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浙組〔2008〕56號)執行。
(三)截止到2015年3月16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碩士及以上學位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除外)。報考人員注冊報名時應確認本人落戶情況并如實填寫。
(四)報考人員在注冊時須先進行手機驗證,輸入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后,點擊“獲取驗證碼”,系統自動發送驗證碼到相應的手機,驗證成功后才能繼續進行信息注冊。每個身份證號碼和手機號碼均只能注冊一次,請務必認真核對,確保真實、準確。
(五)報考人員必須用第二代身份證號碼注冊報名。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身份證遺失的,應及時補辦或辦理臨時身份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六)報考人員在初審、復審中提交的注冊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或惡意注冊報名的,或以錄取資格作交易的,給予取消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七)貧困家庭報考人員應于2015年4月3日12時前,將本人身份證及所在縣級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復印件傳真至省人事考試辦公室(傳真號碼:0571-88396652),經審核后免除其考試費。
(八)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考計劃數3倍的職位,將酌情核減或取消招考計劃,此類計劃將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招考計劃取消的,報考該職位的繳費確認人員可自接到取消計劃通知起24小時內進行改報,逾期未改報的視作放棄改報,放棄改報的退還考試費。部分特殊職位將視情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核減或取消的招考計劃在相關網站予以公布。
(九)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中組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下發的《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09〕126號)執行。
(十)報考人員對公布、公示的相關內容有異議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招錄機關反映。
(十一)公務員主管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針對公務員考試的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我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無關、與本次考試無關。
(十二)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下發的《關于將人事考試中違紀違規考生信息納入人事考試信用體系的通知》,自2014年10月起,公務員錄用考試中涉及以下行為的: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抄襲、協助抄襲;持假證件參加考試;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串通作弊或者有組織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等,將在浙江信用網上予以公布。希望廣大報考人員從現在做起,從自身做起,誠信報考,誠信參考,不要在信用記錄上留下污點。
(十三)招考公告中規定的軍事技能測評、體檢、考察及違紀違規處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招考政策”專欄或“政策問答”專欄中查詢。
咨詢電話:0574-63938255、63938256,監督電話:0574-63980616。
中共慈溪市委組織部
慈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