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充市委組織部
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 南充市人民檢察院
關于2015年法院檢察院系統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
體檢的公告
根據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檢察院《四川省關于2015年全省法院檢察院系統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公告》精神,現將報考南充職位考生體檢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體檢人員的確定
根據招錄職位及名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進入體檢的人選(體檢名單附后)。考試總成績相同并列第一的,筆試成績高的確定為體檢人選。
二、體檢時間及報到地點
進入體檢環節的考生,請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筆試準考證和2張一寸免冠彩照,于2015年1月4日早上8:00前分別到市中院和市檢察院報到,8:00未到者視為自動棄權。報考法院系統的考生報到地點為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大門口(南充市順慶區金泉路268號),報考檢察院系統考生到地點為南充市人民檢察院大門口(南充市高坪區江東中路七段129號)。體檢費用自理(500元)。
三、體檢項目和標準
體檢按照《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規定執行,其中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招錄職位,按照《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執行。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中的體檢項目,可復檢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規定,在公務員體檢中,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場復檢。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前,體檢實施機關應對復檢項目嚴格保密。
四、其它注意事項
1.體檢前一天請注意休息,避免飲酒、勞累,最好不要參加聚會、聚餐及其他劇烈活動,限高蛋白、高糖、高鹽等飲食,保證充足睡眠。
2.體檢時,父母及親屬、朋友不得陪同。請遵從工作人員的安排,自覺遵守秩序,嚴禁吸煙,嚴禁高聲喧嘩。
3.檢查當日早晨,空腹(禁食、禁水),保持膀胱充盈(即:檢查前數小時內不小便)。
4.女性受檢者處于月經期請在體檢前主動告知醫務人員,勿做婦科及尿液檢查,待經期完畢后再補檢;懷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請在體檢前告知醫護人員,勿做婦檢和X光等項目的檢查,待孕期結束后再補檢。
5.應避免穿戴有金屬飾品及印花的衣服(包括連衣裙和連褲襪)。
6.請務必按要求完成所有體檢項目,漏檢項目則視為不合格。
7.本次體檢,按性別分組進行,參加體檢人員必須持本人體檢序號,在工作人員的引領下,統一逐一參加各項體檢。擅自脫離相應組別者,視為違規。
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錄機關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聯系電話:市委組織部 0817-2230926
市中院 0817-2800720
市檢察院 0817-3302709
本公告由市委組織部、市中院、市檢察院負責解釋
附件:南充市2015年法院檢察院系統公招體檢人員名單
中共南充市委組織部
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 南充市人民檢察院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