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公務員局關于批準錄用陳晨等4位同志為公務員的批復
泉人錄〔2014〕41號
惠安縣公務員局:
你局《關于錄用陳晨等四位同志為公務員的請示》(惠人公〔2014〕67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福建省委組織部、福建省公務員局、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關于印發<福建省201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閩公局發〔2014〕3號)以及《關于下達2014年度全省政府系統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錄用計劃的通知》(閩公局發〔2014〕6號)文件精神,經筆試、面試、體檢、政審考察等規定程序均為合格,批準錄用陳晨等4位同志為你縣公務員,試用期一年。具體名單如下:
惠安縣海洋與漁業局: 陳晨
惠安縣司法局:王逸倩 曾艷瑜 林捷新
泉州市公務員局
2014年11月25日
(此件主動公開)
泉州市公務員局辦公室 2014年11月2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