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樂山市2014年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遞補資格復審有關事項的公告
根據《關于樂山市2014年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簡章》規定,現將樂山市2014年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遞補資格復審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遞補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詳見附件)
二、遞補資格復審時間
2014年9月11日(星期四)上午9:00至12:00。
三、遞補資格復審地點
樂山市公安局辦公大樓十三樓會議室(樂山市市中區春華路363號)。
四、遞補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進入面試遞補資格復審的考生,應攜帶《2014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一份(貼上照片)、第二代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明確了學位要求的職位)、戶籍證明(明確了招收范圍的職位)和招錄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手續的原件和復印件,在規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地點進行遞補資格復審。其中:
1.新就業的企事業單位的高校畢業生,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2.公安機關、監獄勞教系統、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
3.未滿5年最低服務年限的在職公務員,須按干部管理權限由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
4.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要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可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遞交材料地點:成都市草市街2號5樓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窗口,咨詢電話:028-86920616)。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留學網(http://www.cscse.edu.cn)中“學歷學位認證專欄”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5.國家有其他特殊規定的,從其特殊規定。
五、相關要求
1、遞補資格復審時,考生必須本人到達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
2、未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遞補資格復審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面試及下一錄用環節的資格,責任由考生自負。
3、考生在遞補資格復審時必須提供上述規定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遞補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需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人事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川價費〔2003〕237號)規定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憑繳費依據領取面試通知書。
4、經遞補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憑本人準考證、身份證、面試通知書和有關證明材料參加面試。對遞補資格復審不合格者,不予進入面試。對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
5、因考生未上網查看遞補資格復審公告或通訊方式變化、通訊不暢導致工作人員無法聯絡到本人的,責任由考生自負。聯系電話:(0833)2499213。
附:樂山市2014年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進入遞補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樂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樂山市公安局
樂山市公務員局
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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