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2014年德州市考錄人民警察(公務員)體能素質測評結果的公告
根據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公安廳、山東省公務員局《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魯人社發[2011]27號)文件規定,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取消錄用資格。按照有關規定,我市于2014年8月28日對體能測評入圍人員進行了體能測評,現將體能測評結果公布如下,詳見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2014年德州市考錄人民警察(公務員)體能素質測評結果
中共德州市委組織部
德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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