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組織部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各級機關2009年下半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為滿足我市各級機關補充公務員的需要,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中共北京市委組織部、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組織實施各級機關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報考者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3年9月30日至1991年9月30日期間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
(六)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七)具有擬任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八)具有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各區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基層和生產一線及農村工作的經歷。按照我市有關規定,聘任為村黨支部書記助理、村委會主任助理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公務員,試用期內的公務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二、報考程序
(一)職位查詢
各招錄機關具體的招考人數、職位、資格條件等詳見《北京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
報考人員可以通過北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bjp.gov.cn)和北京市人事考試網(http://www.bjpta.gov.cn)查閱《招考簡章》。
(二)網上報名
本次考試報名均通過北京市人事考試網進行。
網上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1、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請于2009年9月23日8:00至2009年9月29日16:00登陸北京市人事考試網,提交報考申請。每人限報一個職位,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資格。
2、查詢資格審查結果。報考人員請于2009年9月23日至2009年9月30日登陸北京市人事考試網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審查。
3、報名確認。經資格審查通過的報考者,在報名時提示的規定時間內登陸北京市人事考試網進行網上確認和網上繳費,并在報名時提示的規定時間內從該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未按期進行報名確認或未按規定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三、考試安排
(一)公共科目筆試
1、考試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申論。所有報考者均須參加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申論兩科考試。
2、公共科目筆試時間和地點
公共科目筆試的時間為2009年10月31日(周六)。具體安排為:
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下午14:00-16:30申論
中共北京市委組織部、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不指定本次考試的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3、分數線確定及查詢成績
公共科目筆試結束后,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研究確定合格分數線。考生可于2009年12月15日登陸北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北京市人事考試網查詢成績。
對于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合格的考生,可通過北京市人事考試網打印成績通知單,作為本人參加各單位面試及調劑的憑證。
(二)調劑、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
1、首批參加面試人選的確定
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根據《招考簡章》規定的面試人選比例,按照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首批參加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的人選名單,并在北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統一公布。
2、調劑人選的確定
通過公共科目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數未達到《招考簡章》規定的面試人選比例的職位,通過調劑補充人選。調劑職位、符合調劑條件的考生名單、報考調劑職位的聯系方式,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北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北京市人事考試網統一公布。調劑的報名辦法和資格審查工作由相關招錄機關負責,公共科目筆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且符合擬調劑職位資格條件的報考者,可參加調劑。調劑的報名辦法等具體事宜,在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公布后,可登陸北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北京市人事考試網查詢。調劑人選,按調劑報名人員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調劑人選名單在調劑報名結束7天后公布,考生可登陸北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北京市人事考試網查詢。
3、面試
面試工作將于2010年1月進行,由各市級招錄機關、各區縣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負責組織實施,請考生關注本人報考職位所在市級招錄機關、區縣公務員主管部門網站發布的面試通知。
4、綜合成績計算方法
考生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為: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折合成百分制)占50%,專業科目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共占50%。
四、體檢和考察
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結束后,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選,體檢和考察按照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體檢考察有關規定執行。
五、公示擬錄用人員名單
各市級招錄機關、各區縣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根據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擬錄用人員情況將在市級招錄機關、區縣公務員主管部門網站公示7天。
中共北京市委組織部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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