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4年梧州市公務員錄用面試1:1職位所在考場平均分的通知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201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中“報考計劃錄用人數與實際參加面試人員的比例在1:1以下(含1:1)職位的人員,其面試成績要達到當天所在考官組參加面試的所有人員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為合格”等有關規定,現將本市7月5日面試1:1職位所在考場面試平均分和降低所在考場面試平均分5分的職位公布如下:
考點 |
1:1職位名稱 |
1:1職位所在考場 |
所在考場面試平均分 |
備注 |
梧州市第十五中學 |
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崗位】(04003001001) |
第4考場 |
8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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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 第十五中學 |
梧州市蒙山縣公安局【科員二】(04109001002) |
第12考場 |
78.48 |
艱苦邊遠地區職位,降低所在考場面試平均分5分的職位,降低后的平均分為73.48分 |
梧州市 第十五中學 |
梧州市藤縣森林公安局【民警二】(04077001002) |
第12考場 |
78.48 |
艱苦邊遠地區職位,降低所在考場面試平均分5分的職位,降低后的平均分為73.48分 |
梧州市第十五中學 |
梧州市及所轄城區檢察院【偵查崗位】(04004003001) |
第13考場 |
75.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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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 第十五中學 |
梧州市蒼梧縣公安局【基層民警三(財會)】(04050001003) |
第15考場 |
79.49 |
艱苦邊遠地區職位,降低所在考場面試平均分5分的職位,降低后的平均分為74.49分 |
梧州市 第十五中學 |
梧州市蒼梧縣公安局【基層民警四】(04050001004) |
第15考場 |
79.49 |
艱苦邊遠地區和緊缺職位,降低所在考場面試平均分5分的職位,降低后的平均分為74.49分 |
梧州市第十五中學 |
梧州市岑溪市人民法院【司法執行崗位二(2)】(041210010021) |
第15考場 |
7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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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 第十五中學 |
梧州市萬秀區城北街道辦事處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 【科員】(04036007001) |
第16考場 |
75.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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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 第十五中學 |
梧州市藤縣濛江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工作人員一】(04091010001) |
第16考場 |
75.78 |
艱苦邊遠地區職位,降低所在考場面試平均分5分的職位,降低后的平均分為70.78分 |
梧州市 第十五中學 |
梧州市藤縣寧康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工作人員二】(04091017002) |
第16考場 |
75.78 |
艱苦邊遠地區職位,降低所在考場面試平均分5分的職位,降低后的平均分為70.78分 |
梧州市第十五中學 |
梧州市蒙山縣人民法院【司法執行崗位一】(04105001002) |
第19考場 |
74.33 |
艱苦邊遠地區職位,降低所在考場面試平均分5分的職位,降低后的平均分為69.33分 |
梧州市 第十五中學 |
梧州市岑溪市公安局【科員三(法醫)】(04122001003) |
第19考場 |
74.33 |
緊缺職位,降低所在考場面試平均分5分的職位,降低后的平均分為69.33分 |
梧州市第十五中學 |
梧州市岑溪市人民法院【司法執行崗位一】(04121001001) |
第20考場 |
7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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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第十五中學 |
梧州市龍圩區人民法院【審判崗位】(04037001002) |
第21考場 |
7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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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第十五中學 |
梧州市蒼梧縣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崗位二】(04049001002) |
第24考場 |
75.4 |
艱苦邊遠地區職位,降低所在考場面試平均分5分的職位,降低后的平均分為70.4分 |
梧州市第十五中學 |
梧州市蒼梧縣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二】(04004005002) |
第24考場 |
75.4 |
艱苦邊遠地區職位,降低所在考場面試平均分5分的職位,降低后的平均分為70.4分 |
梧州市 第十五中學 |
梧州市萬秀區城南街道辦事處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 【科員】(04036005001) |
第25考場 |
78.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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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梧州市委組織部 梧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四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