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成 都 市 公 安 局
關于2014年成都市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等規定,經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公安廳、四川省公務員局批準,2014年我市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359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對象及范圍
(一)招考對象:2014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和符合職位條件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
報考人員應在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節,責任由本人自負。
(二)招考范圍: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面向全國招考,大專及以下學歷人員限四川省常住戶口或生源地。
二、報考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滿18周歲、不超過30周歲(1996年7月1日 以前、1983年7月1日 以后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不超過35周歲(1978年7月1日 以后出生)。其中,報考特警職位的人員不超過25周歲(1996年7月1日 以前、1988年7月1日 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學歷和專業:
綜合管理職位招收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人員,不限專業;執法勤務職位招收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的公安類、公安技術類和計算科學與技術專業(安全監察方向)人員,特警職位一、二、四、五招收大專及以上學歷人員,特警職位三學歷放寬至中專(高中)。
(三)報考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治安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4、道德敗壞,有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5、配偶、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6、在公務員錄用考試中違規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7、試用期內的新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現役軍人以及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8、其他原因不適合從事人民警察工作的人員。
三、招考職位、名額
2014年我市各級公安機關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共359名,以市為單位統一設置招錄職位。報考人員錄用報到后,由成都市公安局統一組織,按考生職位排名依次選擇具體工作單位。具體職位、錄用名額、要求及招錄單位錄用名額分配詳見《2014年成都市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職位表》(以下簡稱《職位表》)和《2014年成都市考試錄用人民警察錄用名額分配表》(以下簡稱《分配表》)。
四、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網絡報名時間為2014年7月1日 至7月6日8:00,報名網站為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資格審查工作由成都市公安局負責。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招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報考者有不符合職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報考或錄用資格。
報名及資格初審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網絡報名
1、選擇職位。報考人員登錄報名網站,認真閱讀本公告及相關附件等信息,了解報考職位的具體情況,選擇與自身條件完全相符的職位報考。每位報考人員只能選擇報考一個職位。
2、填報信息。報考人員按網絡提示進行注冊,真實、準確填寫《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的各項內容,并按網絡提示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報考人員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3、查詢資格初審結果。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審查意見由成都市公安局在報考人員報名后2個工作日內提出。請報考人員于2014年7月2日至7月7日8:00期間登陸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檢查。資格初審合格者按網絡提示打印《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兩份,供資格復審時使用。
(二)確認繳費
經初審合格且照片質量合格的報考人員,須于2014年7月8日8:00前 登錄報名網站進行確認繳費(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筆試考務費每科50元、心理素質測試費80元)。網絡報名后未在規定時間內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確認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進行。
下列考生通過資格初審后于7月8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到成都市人事考試中心(成都市中南大街56號)遞交減免申請材料,經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考務費用的手續: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農村家庭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2、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等有效證件。
(三)職位調整
筆試報名人數與職位錄用名額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后,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統一安排,相應縮減或取消該職位錄用名額。
因報名人數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而被取消錄用名額的職位,報四川省人事考試中心向該職位已繳費的報考人員退費。
職位調整及縮減、取消錄用名額的情況將于2014年7月10日前在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成都市公安公眾信息網、成都人事考試網公告。
(四)打印準考證
報名且繳費成功的報考人員,請于2014年7月22日至7月26日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證字跡、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五、考試及體能測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心理素質測試、專業測試(僅限特警職位)、面試、體能測評。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其中:
需進行專業測試的特警職位,其考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X15% +《申論》X15%+專業測試成績X40%+筆試加分+面試成績X30%
其他職位,其考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X35% +《申論》X35%+筆試加分+面試成績X30%
心理素質測試和體能測評不計算分值,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心理素質測試和體能測評未達合格標準的,不得進入下一考錄程序。
(一)筆試和心理素質測試
1、筆試科目:《申論》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每科卷面滿分100分。
2、筆試和心理素質測試時間和地點:筆試和心理素質測試于2014年7月27日進行,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筆試準考證 。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憑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進入考場,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3、筆試加分:
(1)被授予全國公安系統一級或二級英雄模范稱號、革命烈士、在執行任務中因公犧牲、因戰或因公致殘被評為六級及以上傷殘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榮立個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
(2)榮立個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畢業生,在其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