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鎮海區招考公務員體檢須知
入圍鎮海區2014年公務員考錄體檢環節的考生:
2014年我區招考公務員的面試工作已結束,按招考簡章規定,即將進入體檢階段。現將體檢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公務員考錄體檢集合時間:體檢當天早上7:30。集合地點:鎮海區人民大會堂門口(鎮海招寶山街道勝利路169號,區委大院北側)。入圍體檢的考生攜帶本人身份證準時參加體檢。對超過集合時間未報到的體檢人員,視作自動放棄體檢處理。
2、體檢人員必須空腹參加體檢。
3、體檢人員必須服從帶隊人員和醫生的安排,積極配合體檢醫生的工作。不得打聽體檢組織情況,不得拉關系。不得遲到早退,不得與外界聯系,不得無理取鬧。嚴禁弄虛作假、冒名頂替。如有不規行為,一經發現、查實,即作違紀處理。如隱瞞病史影響體檢結果的,后果自負。
4、體檢標準
體檢工作執行人力社保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
體檢按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人力社保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人力社保部、國家衛計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執行。
報考公安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按照人力社保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執行。
除特警職位外,其他職位均不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
5、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對能當場告知的視力、聽力項目的檢查結果有異議的,可當場向體檢組織單位申請復查,經同意后,體檢醫生可以按規定進行復查;對心率、血壓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可當場向體檢組織單位申請復檢,經同意后,安排當日復檢。
其他職位考生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可當場向體檢組織單位申請復檢,經同意后,安排當日復檢。
所有職位考生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可當場向體檢組織單位申請復檢,經同意后,安排當場復檢。
除《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規定的不進行復檢項目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交書面復檢申請。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紀檢監察部門、公務員主管部門及招錄單位在錄用過程中對考生的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必要時,可以要求考生進行復檢。復檢前,應對復檢項目嚴格保密。
6、受檢人員的體檢費用由個人自理。
7、體檢結束后,自行返回。
8、體檢結果將在鎮海人力社保局網站(www.zhhrss.gov.cn)上公布,請考生關注網站,不需打電話詢問。
9、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中共鎮海區委組織部
鎮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