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報名人數與職位錄用名額之比不得低于5:1。在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后,對達不到開考比例或無人報考的職位,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縮減或取消該職位錄用名額并公告。被取消錄用名額的職位,由四川人事考試網向該職位已繳費的報考人員退費或將其調整到符合報考條件的資陽市其他職位。職位調整的有關情況將及時在資陽人事考試網上公告。
(四)打印準考證
資格初審照片質量合格并成功完成確認繳費(含減免費用)的報考人員,請于2017年4月17日至 4月21日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證字跡、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考試及資格復審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7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
(一)筆試
1.筆試科目: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各占筆試總成績的50%。
2.筆試時間和地點:筆試時間為2017年4月22日(星期六),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憑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進入考場,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3.筆試加分:“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的人員,在報考“5﹒12汶川地震”重災區機關公務員時,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縣(市、區)黨委、政府和省級機關、市(州)機關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公務員時,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縣(市、區)黨委、政府和省級機關、市(州)機關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
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3〕255號)表彰的,報考“4﹒20蘆山地震”重災區機關公務員時,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公務員時,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規定加分。在本次報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顧錄用為公務員的考生,參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項目的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于2017年4月24日前的工作日將準考證、本人身份證、立功受獎證書、表彰文件等原件和復印件及本人聯系電話送交資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科(地址:資陽市市級機關集中辦公區2號樓7樓0727辦公室)。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不予加分。
4.成績查詢:筆試各科成績于2017年6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閱卷工作采用了分數處理自動化系統,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原則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請。因缺考、違紀、零分等特殊情況需申請查分的,應于成績公布之日起二日內登陸四川人事考試網提交申請,查分結果于2017年6月中旬在該網站公布。筆試折合總成績和職位排名于2017年6月下旬在資陽人事考試網公布。
筆試折合總成績的計算:
筆試折合總成績(成績不進行四舍五入處理)=(《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50%+《申論》成績×50%)×70%+筆試加分。
(二)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由招錄機關(單位)負責。根據考生的筆試折合總成績,按照招錄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筆試有違紀、缺考科目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最后一名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資格復審名單。進入資格復審人數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該職位符合條件的筆試人員,可全部進入面試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和具體時間、地點,擬于2017年6月下旬在資陽人事考試網公布。
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應攜帶《2017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一份(貼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明確學位要求的職位)、戶籍證明(明確了招收范圍的職位)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手續的原件及復印件,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
1.2017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開具的院系及專業等情況的證明);
2.報考“在川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須提供關于其參加服務基層項目的協議、服務年限以及服務期的現實表現、服務期滿的考核結果等有關證明材料。其中,參加“一村(社區)一名大學生”項目的,要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原件和復印件;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省級教育部門統一制作、教育部監制的“特崗教師”證書和服務“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參加“社工人才百人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和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報考面向“在川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定向招考職位的,還應提供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關于其未享受定向等優惠政策的證明;
3.報考“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職位的,須出具相關工作單位關于其工作經歷及工作年限的證明及其他依據材料;
4.新就業的企事業單位的高校畢業生,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提供加蓋工作單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公章的同意報考證明;
5.公安機關、監獄勞教系統、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非在職公務員(參公人員),須提供加蓋工作單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公章的同意報考證明;
6.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應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可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遞交材料地點:成都市草市街2號5樓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四川省人社廳窗口,咨詢電話:86920616)。報考人員可登陸中國留學網(http://www.cscse.edu.cn)中“學歷學位認證專欄”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7.國家有其他特殊規定的,從其特殊規定。
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應在報考同一職位的考生中按筆試折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三)面試
面試開考比例為1:3。資格復審合格人數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該職位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全部進入面試。
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憑本人身份證、面試通知書和有關證明材料參加面試,同時按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面試時間暫定為2017年7月13日至16日。面試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四)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成績不進行四舍五入處理)=筆試折合總成績+面試成績×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