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慶陽市考試錄用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組織部、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甘肅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2017年度甘肅省考試錄用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49號)精神,結合我市公務員隊伍建設實際需要,中共慶陽市委組織部、慶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決定組織實施2017年度慶陽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錄計劃
2017年我市共設置招錄職位55個,其中:黨政機關44個、參公單位11個;計劃招錄總人數70名,其中:黨政機關26名(縣區直6名、鄉鎮20名),政法系統(法、檢院公安)33名,參公單位11名。
具體情況詳見《職位計劃簡表》。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1年3月14日至1999年3月14日期間出生),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畢業的報考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即1976年3月14日以后出生)。其中,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含森林公安)、安全、司法機關警察職位的為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6年3月14日至1999年3月14日期間出生)。
4.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職業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2017年應屆畢業生須由畢業院校出具證明,政審考察時提供畢業證書原件)。
8.具備錄用單位《職位計劃簡表》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9.根據《公務員回避規定(試行)》(中組發〔2011〕31號),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職位。
10.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并注明年限的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并達到要求的年限。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公益性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軍隊團級及以下單位的工作經歷,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等,計算時間為2017年3月14日以前。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和“民生實事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自報到之日算起。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勢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11.招考職位要求報考人員有基層服務項目工作經歷的,是指報考人員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和“民生實事項目人員”。服務期內的“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和“民生實事項目人員”經現工作單位同意,可報考符合報考條件的職位。
12.現役軍人不能報考。
13.曾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三、網上報名與資格審查
根據《甘肅省考試錄用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筆試考務實施細則》(甘人社廳〔2014〕21號),筆試考務工作在“省考錄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省考錄辦”進行協調和監督,省人力資源考試中心承擔并組織實施,市考錄領導小組組織實施筆試考務工作。
(一)職位查詢
報考人員登錄甘肅省人力資源考試網站(http://ks.rst.gansu.gov.cn)或甘肅省人社廳網站(http://www.rst.gansu.gov.cn),認真閱讀《招考公告》及《報考指南》、《報考專業分類參考目錄》和《關于進一步規范我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資格審查有關問題的意見》(甘人社通〔2013〕516號)等附件和其他有關政策規定,查閱《職位簡表》,詳細了解招錄單位、招考人數、職位簡介、資格條件等,再確定報考職位。
(二)網上報名
本次招錄采取網上報名方式進行,程序如下:
1.提交報考申請
報考人員在2017年3月14日08:00至3月20日24:00,登錄甘肅省人力資源考試網站或甘肅省人社廳網站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一律使用二代身份證進行報名。
網上報名時,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和《報考指南》等附件,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必須真實、準確、有效,符合選報職位報考條件,否則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擔。對偽造、變造、冒用有關證件、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的,惡意注冊干擾正常報名秩序的,一經發現,即取消報考資格,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令第30號)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網上報名期間,省人力資源考試中心負責網上報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信息辦公室負責網上報名技術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