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能測評工作,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機關實施,也可由市、縣兩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實施。體能測評按國家相關標準執行。
軍事技能測評工作由省委組織部會同省軍區組織實施。
軍事技能測評項目及評分標準按《浙江省鄉鎮(街道)機關錄用專職人武干部軍事技能測評項目成績標準(暫行)》執行,三個項目總分達不到180分的不具備面試資格。
九、面試
面試由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入圍面試的人員放棄面試資格的,相關職位不再遞補。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十、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面試結束后,將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總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4+面試成績÷2
報考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職位人員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40%+綜合應用能力成績*30%+公安專業科目考試成績*30%】÷2+面試成績÷2。
全市各招考職位,均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計劃1:1比例確定體檢、考察人員。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十一、體檢、考察
體檢工作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機關實施,也可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實施。體檢工作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原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執行。
報考人員(除報考公安、林業、法院、檢察院系統人民警察人員外)體檢按人社部、國家衛計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
對報考公安、林業、法院、檢察院系統人民警察人員的體檢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原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等政策執行。
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考察按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執行;對報考各級公安、林業系統人民警察人員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考察工作暫行辦法》(浙公通字〔2016〕12號)執行。
對報考鄉鎮(街道)機關公務員的優秀村干部考察按國公局發〔2013〕2號執行,必要時可試行民主測評、考察預告、經濟責任審計等辦法。
考察期一般為60天,自公布考察對象名單之日起計算。考察結論為合格或不宜錄用為公務員,應在考察期內作出。考察對象名單公布后,被考察人員放棄資格的,記入誠信檔案庫。
考察工作由招錄機關實施,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錄用的依據。
體檢、考察實施前,國家、省出臺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十二、公示、錄用
體檢、考察結束后,招錄機關根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等情況,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并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示7天。縣以下機關單位面向優秀村干部和大學生“村官”考錄的職位,由縣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在擬錄用人員所在縣(市、區)、鄉鎮(街道)、村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由招錄機關單位按規定程序辦理錄用報批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報考人員不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向招錄機關單位提供報考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錄用。
報考人員放棄體檢、考察或體檢不合格、放棄考察或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為公務員、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供報考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辦理錄用手續(錄用審批文件簽發)前放棄錄用資格的,由招錄機關在相應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在辦理錄用手續(錄用審批文件簽發)之后放棄錄用資格的,不再遞補。
進入體能(技能)測評、面試、體檢、考察及遞補人員的名單在當地人力社保局門戶網站及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
在次年全省公務員招考公告發布時,尚未公布遞補的,不再實行遞補。
被錄用人員收到錄用通知書,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且不再遞補。
十三、注意事項
1.截止到2017年3月11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大專學歷人員,不得報考(臺州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應屆畢業生除外)。請報考人員注冊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并如實填寫。
2.資格復審前,中小學教師應書面報告所在學校;若未按要求報告的,錄用時,由本人在規定時間內與學校協商解除聘用關系后再辦理錄用報到手續。
3.報考人員在注冊時須先進行手機驗證,輸入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后,點擊“獲取驗證碼”,系統自動發送驗證碼到相應的手機,驗證成功后才能繼續進行信息注冊。每個身份證號碼和手機號碼均只能注冊一次,請務必認真核對,確保真實、準確。
4.報考人員須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號碼注冊報名。參加筆試時,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公安部門出具帶照片的身份證明原件)。
5.報考人員在初審、復審中提交的所有注冊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
6.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應于2017年3月29日12時前將本人身份證及所在縣級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復印件傳真至省人事考試辦公室(傳真號碼:0571-88396652),經審核后免除其考試費。
7.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體能測評三個項目中有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測評中,縱跳摸高不超過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只測試1次。
8.報考人員對在各地人力社保局門戶網站及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公示的相關內容有異議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內向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招錄機關反映。
9.全市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針對公務員考試的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公務員主管部門無關、與本次考試無關。
10.根據省人力社保廳下發的《關于將人事考試中違紀違規考生信息納入人事考試信用體系的通知》,公務員錄用考試中涉及以下行為的: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抄襲、協助抄襲;持假證件參加考試;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串通作弊或者有組織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等,將在浙江信用網上予以公布。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希望廣大報考人員從現在做起,從自身做起,誠信報考,誠信參考,不要在信用記錄上留下污點。
11.招考公告中規定的體能(技能)測評、體檢、考察及違紀違規處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招考政策”專欄或“政策問答”專欄中查詢。對報考專業、學歷、學位、資格條件及備注的內容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報考人員直接與招錄機關聯系。各地政策咨詢電話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
十四、其他事項
1.選調生村官、專職人民武裝干部學員的招考范圍、對象和條件等詳見省相關公告。
2.各縣(市、區)具體的招考單位、職位、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等詳見各縣(市、區)公告,或在3月3日起登錄下列網站查詢:
椒江人才網(www.jjrc.gov.cn)
黃巖人才網(www.hyrc.gov.cn)
路橋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lqrs.luqiao.gov.cn)
臨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www.lhhrss.gov.cn)
溫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www.zjwlhrss.gov.cn)
玉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www.yhmohrss.gov.cn)
天臺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www.ttrc.gov.cn)
仙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www.xjhr.gov.cn)
三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www.smrl.gov.cn)
3.考生可關注“臺州人社”微信公眾號,招考相關動態信息將及時在此公眾號一并發布。
附件:2017年臺州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計劃一覽表
中共臺州市委組織部 臺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