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級機關面向社會招考,采用網絡方式報名:
1.注冊及報名
時間:2017年3月11日0時—3月16日17時。
網址:http://gwy.zjhrss.gov.cn(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
報考人員上網注冊個人信息后,選擇職位報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在此期間招錄機關不作資格初審,報考人員可更改報考職位。
3月14日0時—3月16日17時,報考人員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登錄后查詢報名不足1:8比例的職位。每30分鐘系統自動更新數據。
報考專設殘疾人招錄職位的考生在浙江人事考試網注冊本人身份及殘疾證信息后,由各級殘聯進行身份審核確認。通過審核確認后再進行個人信息注冊,并選擇職位報名。
2.資格初審
時間:3月16日17時—3月20日24時。
招錄機關單位對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職位進行資格初審,對初審未通過的人員應說明理由,對報考人員填報材料不全的,應注明缺失的內容,請報考人員補充后再報名。在此期間報名系統不對報考人員開放。
3.查詢并再次報名
時間:3月21日0時—3月25日17時。
已報名人員登錄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的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在再次報名之日起2天內完成,初審的截止時間為3月27日24時。
4.繳費確認
時間:3月21日0時—3月30日24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登錄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進行網上繳費確認并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放棄報名。
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考計劃數3倍的職位,將酌情核減或取消招考計劃,此類計劃將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招考職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時內可改報其他職位。逾期未改報的,視作放棄改報名,退還考試費。報考專設殘疾人招錄職位的人員,免收考試費。
5.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時間:4月17日9時—4月22日24時。
已完成繳費確認人員登錄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二)鄉鎮(街道)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職位2”職位招考,采取組織推薦、現場資格審查、網絡報名繳費的方式:
1.推薦、審查、報名和繳費。符合條件的村干部持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出具的《從優秀村干部中考試錄用鄉鎮公務員報名推薦表》和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近期免冠1寸正照1張,按照各縣(市、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時間、地點接受現場資格審查,合格者另行通過網絡方式報名并繳費(除不得再次報名外,其他報名、繳費程序與各級機關面向社會招考職位的報名繳費程序相同)。
2.下載并打印準考證。時間:4月17日9時—4月22日24時。已完成繳費確認人員登錄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下載打印準考證。
四、筆試的科目和時間
筆試時間為4月22日,每個科目滿分均為100分。
1.報考臺州市級機關職位的,考試類別為綜合類,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卷)
下午:14:00—16:30 《申論》(A卷)
2.報考縣級以下機關職位的(除以下第3、4、5款情形外),考試類別為基層類,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
下午:14:00—16:30 《申論》(B卷)
3.報考行政執法類(縣級以下公安、森林警察、城市綜合執法)職位的,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
下午:14:00—16:30 《綜合應用能力》(一)
4.報考鄉鎮(街道)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職位2”的,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C卷)
下午:14:00—16:30 《綜合應用能力》(二)
5.報考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職位的,公共科目筆試的時間和科目與行政執法類相同,4月23日上午9:00—11:00須加試公安專業科目筆試。
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公安部門出具帶照片的身份證明原件),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考試地點在臺州。報考專設殘疾人招錄職位考生,可在報名時選擇考試地點。考試詳細地點見準考證。
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中組部、人社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考試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發〔2016〕85號)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本次考試范圍以《2017年浙江省各級機關單位招考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和《2017年度公安機關執法勤務職位面向社會招錄人民警察專業科目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下載。
五、加分并劃定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
筆試結束后,報考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職位的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綜合應用能力、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各占40%、30%、30%的比例進行合成后排序。對現任村“兩委”正職報考鄉鎮機關單位面向優秀村干部(含“職位1”和“職位2”)職位的,實行筆試總成績(兩科原始成績相加)加10分。
各類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統一劃定。
六、確定體能(技能)測評、面試對象
招錄機關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各招考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規定比例確定體能(技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公安、林業、法院、檢察院系統人民警察職位按1:4確定體能測評對象(其中,招考計劃3名以上的職位,按1:3確定)。測評對象放棄或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評的,均不再遞補。體能測評結束后,招錄機關在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1:3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考計劃3名以上的職位,按1:2確定)。
鄉鎮(街道)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職位參照上述人民警察職位比例和辦法確定軍事技能測評對象和面試對象。
鄉鎮(街道)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招考的(含“職位1”和“職位2”),按1:3確定面試對象。
全市其他職位按1:3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考計劃3名以上的職位,按1:2確定)。
以上職位中出現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體能(技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七、資格復審
面試或體能(技能)測評前,招錄機關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體能(技能)測評或面試。
資格復審時,報考者應當向招錄機關提交報名申請材料,報考者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等以及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其他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以及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提供委托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大學生“村官”應提供服務地縣級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滿2年、考核稱職以上和是否在服務崗位的證明;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應提供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證》及與省級項目辦簽署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招募協議書”;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人員應提供浙江省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的《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志愿服務證》;
報考鄉鎮(街道)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應提供《退役士兵證》;
參加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須提供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或司法部網站下載打印的2016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
資格復審開始2天前,相關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由招錄機關在該職位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遞補。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體能、技能測評),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等,面試或體能(技能)測評前見當地人力社保局門戶網站及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上發布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