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考試錄用公務員調劑報名和資格審查公告及面試預公告
根據北京市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相關要求,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定于2017年1月19日(周四)開展調劑報名及資格審查工作,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調劑報名時間
2017年1月19日(周四)9:30—12:00、13:30—16:00。
上午調劑的考生到6層會議室,下午調劑的考生到607房間。
二、調劑方式及地點
本次調劑工作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開展,調劑考生持相關資料(詳見附件)到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進行現場調劑報名和資格審查。如報名人數超過調劑人數,根據調劑報名考生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進入調劑范圍人選。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車公莊大街8號。
三、調劑職位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調劑職位表.docx
職位具體要求詳見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務員報名、調劑相關公告。
四、調劑報名需攜帶的有關材料
詳見附件。
五、面試事宜
面試定于2017年2月15日—19日期間舉行。具體面試時間、分組及相關注意事項等情況,將以公告形式發布于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網站(www.tax861.gov.cn),請各位考生于2月10日后在北京市地稅局網站查詢。
面試成績預計于面試全部結束后1-2周公布于北京市地稅局網站,入圍下一環節的考生將接到我單位電話通知,如入圍考生放棄或體檢、政審不合格,將根據工作進度情況按照分數排名遞補,請考生保持通訊暢通。
六、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88370457。
注:凡考生本人不能親自進行調劑報名、資格復審的,可委托他人代替,另需攜帶委托書原件(委托人簽字)及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2017年1月17日
附件:
(注:以下所需材料、證明等,除特殊說明的均只需要攜帶原件。資格審查一般收取報名表、成績書、身份證復印件、委托書,其他材料審核后一般返還考生)
調劑資格復審需攜帶的有關材料
一、應屆畢業生
(一)北京生源
1.網上打印的報名表、公務員成績通知書;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面復印于1張A4紙);
3.學生證;
4.校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
5. 在外地就讀的北京生源考生還須攜帶本人戶口本(卡)。
(二)非北京生源
1.北京院校
(1)網上打印的報名表、公務員成績通知書;
(2)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面復印于1張A4紙);
(3) 學生證;
(4) 校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
2.京外“985”高校
(1)網上打印的報名表、公務員成績通知書;
(2)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面復印于1張A4紙);
(3) 學生證;
(4) 校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
(5) 獲得校級及以上“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干部”或一等以上優秀學生獎學金證書或證明(校級證明)。
獲得相當于以上等次其它獎勵的,需提供學校校級學生主管部門開具的獎勵等次證明,證明中需要明確注明該獎項獲獎比例小于或等于上述“三好學生”等獎勵的獲獎比例。
(三)歸國留學人員
(1)網上打印的報名表、公務員成績通知書;
(2)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面復印于1張A4紙);
(3) 戶口本(卡)原件;
(4) 學歷學位證書原件;
(5) 教育部認證原件。
如目前仍未取得,可在審核現場說明情況進行登記。
二、具有兩年及以上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的考生
1.網上打印的報名表、公務員成績通知書;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面復印于1張A4紙);
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
4.戶口本 (如為集體戶口,還需持有集體戶口本首頁復印件)。
5.在職證明: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人事關系隸屬情況、人事檔案存放情況,由現單位開具。如考生為待業狀態,由存檔單位開具相關人事檔案存檔證明。
6.基層工作經歷證明:
(1)有鄉(鎮)、街道黨政機關、國有事業單位工作經歷的:需檔案管理所在單位人事部門開具的工作經歷證明;
(2)有企業工作經歷的:企業人力資源部門開具的工作經歷證明原件;勞動合同原件;社會保險憑證(必須滿24個月,如郵寄的、自行打印的對賬單等)。
(3)有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經歷的:提供勞動合同;社會保險憑證(必須滿24個月,如郵寄的、自行打印的對賬單等);
備注:原任、現任北京市村官的考生,如報考本類職位,第6項材料可用三支一扶證書原件或村官辦開具證明代替。第5項材料仍需提供。
三、2017年期滿大學生村官
1.網上打印的報名表、公務員成績通知書;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面復印于1張A4紙);
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
4. 區村官辦出具的擔任村官證明原件。
四、2017退役大學生士兵
1.網上打印的報名表、公務員成績通知書;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面復印于1張A4紙);
3.學歷、學位證原件(如為2017應屆畢業,以校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代替);
4.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出具的證明原件。
備注:無法提供就業推薦表原件的,提供復印件及校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蓋章的情況證明,需要注明考生身份信息和無法提供原件的原因,否則視同資格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