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結構化面試的形式進行。
1.面試組織
按照自治區組織、人社部門統一要求,由地州市組織、人社部門負責本地“天池計劃”崗位面試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
2.面試要求
參加面試人員面試開考前30分鐘到指定的候考地點集中,面試開考后到達的,取消面試資格。面試期間,對面試人員實行封閉管理,嚴禁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候考室和面試考場。
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成績當場公布,不合格者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五)總成績計算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筆試科目數×50%+面試成績×50%。
在筆試、面試結束后,考生總成績出現并列的,根據體檢、考察情況確定擬聘用人選。
(六)體檢
1.體檢組織和標準
按招聘崗位擬聘用人數1:1的比例,總成績并列的,并列的考生同時參加體檢。體檢由地州市組織部門統一組織,到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2.體檢要求
體檢人員根據報考崗位,按照地州市組織部門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報到。
招聘單位或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疑問時,可提出復檢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地州市以上組織部門批準,在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因體檢不合格,崗位出現空崗的不再遞補。
(七)考察
縣市區組織、人社部門對體檢合格的人員按規定進行考察。被考察人員應填寫《2016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開考試聘用“天池計劃”人員考察表》(可登陸新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下載),并將個人檔案一并報本崗位資格審查部門。
(八)公示
地州市組織部門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對擬聘用人員通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新疆黨建網站和各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擬聘用人員公示期滿后,本人與原用工單位之間簽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須由本人自行與原用工單位解除相關約定。
(九)聘用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辦理擬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擬聘用。
對擬聘用人員,由自治區統一組織進行為期90天的崗前培訓,其中公共科目培訓20天、“雙語”培訓70天。“雙語”考核合格后,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等有關手續。
對決定聘用的人員,按照考生報名崗位,由縣市區根據各地村級組織未配備大學生情況分配到村級組織工作,優先考慮分配回戶籍所在地崗位。
招聘崗位出現空缺時可進行調劑,需調劑擬聘用的崗位,面向社會統一發布,具體調劑辦法屆時查詢自治區組織部門發布的調劑公告。
三、管理、考核及待遇
(一)“天池計劃”人員必須在村(社區)工作。到村工作的,中共黨員擔任村黨支部書記助理,非中共黨員擔任村委會主任助理;到社區工作的,由社區黨組織安排具體工作崗位。嚴格“天池計劃”人員在村(社區)工作紀律,各級機關單位不得借用。
(二)“天池計劃”人員在村(社區)工作期間,不具備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身份。兩年培養鍛煉期滿考核合格的,進行全額定向公務員招錄和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全部安置到縣鄉機關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
(三)“天池計劃”人員管理及考核比照國家公職人員有關規定進行,由縣市區組織、人社部門共同負責,日常管理由鄉鎮黨委負責,黨團組織關系轉至所在村(社區)。
(四)“天池計劃”人員到崗后,參照當地大學生村官享受相應待遇和補助。
(五)對新招聘“天池計劃”人員,由各級財政撥付一次性安置費和交通工具購置補貼,安排工作經費。統一辦理養老社會保險、基本醫療保險、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傷害綜合保險;按當地標準發放冬季采暖補貼或夏季高溫補貼。
(六)符合國家和自治區高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規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天池計劃”人員,其在校期間的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由中央和自治區財政代為償還。
(七)“天池計劃”人員被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錄用、聘用后,在村(社區)任職時間計算工齡。
四、監督、紀律及其它要求
(一)各地州市應加強“天池計劃”人員考試聘用監督工作力度,對考試聘用工作進行全程監督。自治區將組成督導巡視工作組對各地州市“天池計劃”人員考試聘用工作進行督導巡視。
(二)參加考試聘用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員,與考生之間有親屬關系以及其他可能影響考試利害關系的,需公務回避。
(三)對違反規定的考官、工作人員以及報考人員按規定進行查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四)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填報虛假信息、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的報考人員,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并處以一定年限內或終身禁考“天池計劃”;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五)報考人員在報考過程中,應及時登錄相關網站了解考試聘用工作進程、查詢有關事項公告,并按要求登錄網站修改或確認信息,若因個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責任自負。
五、考試聘用信息發布
考試聘用信息均通過官方網站進行發布。其中:
(一)網絡報名、成績查詢通過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站(http://www.xjrsks.com.cn)進行。
(二)公告、公示、政策解答通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http://www.xjrs.gov.cn)、新疆黨建網(http://www.xjkunlun.cn)以及考試聘用地州市政府(行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進行。
本《簡章》確定的時間、地點等,因特殊情況發生變化的,均以上述網站公告為準。
六、政策解釋
本《簡章》由自治區組織部門負責解釋。
具體有關崗位方面問題的解答,由各地州市組織、人社部門負責。
(一)政策咨詢電話:0991—2398054
(二)崗位條件咨詢電話,詳見崗位表。
(三)報名技術咨詢、服務電話:
新疆人事考試中心:0991—4650800
(四)監督電話:
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干部監督處:0991—12380。
附件:2016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面向社會公開考試聘用大學生基層培養鍛煉“天池計劃”人員崗位表.xls(下載)
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委員會組織部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務員局
2016年3月21日
附件:2016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面向社會公開考試聘用大學生基層培養鍛煉“天池計劃”人員崗位表.xls(下載).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