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筆試。筆試時間為2016年4月23日。筆試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務員局統一組織,采取閉卷方式進行。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每科分值100分,總分200分。筆試考試大綱見附件3。
各區縣招錄職位指標與報名人數達不到1:3的開考比例的,則相應遞減或取消招錄指標。
筆試合格分數線由市公務員局統一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各職位進入面試最低分數線、考生筆試成績及名次,面試具體時間、地點請于2016年5月23日9:00后在重慶市公務員局公眾信息網的“考試錄用”欄,或“招考專題—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內的“招考公告”和“重要通知”里查詢。
2.面試。按照1:3的面試比例,在報考同一區縣同一職位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人選。若進入面試最后一名的成績出現并列,則并列人員同時進入面試。
面試滿分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成績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
面試時間為2016年5月29日,采取全市統一集中面試的形式,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務員局集中組織實施。
(三)考察和資格復審
面試合格人員的考察由各區縣按照《重慶市從優秀村干部中考試錄用鄉鎮機關公務員量化考察實施辦法(試行)》(渝人社發〔2009〕168號)實施。考察內容主要是德、能、勤、績、廉,考察結果量化計分,滿分為100分,60分及以上為合格。各區縣在量化考察的同時,應按有關規定對考察對象的報名資格進行復審,考察并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方能進入體檢。
(四)體檢
體檢人選按報考同一區縣同一職位考生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筆試成績÷2×50%+面試成績×35%+考察得分×15%,各分項得分按比例計算后以實際得數計入綜合成績,綜合成績不采用四舍五入法)從高到低順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人員最后一名綜合成績出現并列時,依次按考察得分、面試成績、筆試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若筆試成績相同的,則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高低依次確定。
體檢按照《關于轉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渝人發〔2005〕25號)、《關于轉發〈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渝人發〔2007〕113號)、《關于轉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渝人社發〔2010〕49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3〕7號)等政策規定執行。
若因體檢不合格出現缺額時,經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務員局同意,可按報考同一區縣同一職位考生的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順序依次遞補。如遞補人員出現綜合成績并列的,按本公告確定體檢人員的原則處理。
(五)公示
各區縣組織、人力社保部門應將擬錄用人員同時通過張榜、網絡并同步在重慶市公務員局公眾信息網及“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專題下的“擬錄用公示”欄目下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招錄區縣、招錄職位、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準考證號、所任職務、任職年限、綜合成績等。張榜公示地點為擬錄用人員工作所在區縣、鄉鎮(街道)、村(社區)。公示時要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六)錄用審批及待遇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或者有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各區縣組織、人力社保部門按規定程序確定具體錄用鄉鎮(街道)機關后,報市公務員局辦理公務員審批錄用手續,享受相應待遇。錄用審批前,若出現擬錄用人員不符合招錄條件、自動放棄錄用資格等情況時,其缺額經市公務員局核準,可按報考同一區縣同一職位其他考生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若遞補人員出現綜合成績并列的,按上述確定體檢人員的原則處理。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1年,試用期從考生到招錄單位報到之日起計算。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各區縣要積極鼓勵和引導錄用人員繼續留在村(社區)工作。本次新錄用的公務員在錄用區縣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
五、紀律要求
從優秀村(社區)干部中考試錄用公務員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各報考人員要如實填報、提交各項資料,積極參與公平競爭,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報名或錄用資格。各區縣組織、人力社保部門和鄉鎮(街道)黨(工)委要嚴格遵守組織人事紀律,切實樹立依法辦事的觀念,防止和杜絕不正之風,確保招錄工作順利進行。對違反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有關規定的行為,要堅決予以糾正,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本公告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附件:1.重慶市2016年從優秀村(社區)干部中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一覽表.rar
3. 重慶市2016年從優秀村(社區)干部中考試錄用公務員考試大綱.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