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及深圳市公務員分類管理和聘任制有關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深圳市各級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下同)決定公開招考一批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下同),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一般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指1979年12月21日至1997年12月21日期間出生,部分職位對年齡有進一步要求的,詳見本公告附件1);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有關機關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任)紀律行為的;
4.現役軍人、在讀的普通高等院校非應屆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含試用期人員)、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5.法律規定不得錄用(聘任)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其它要求:
1.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公務員所在單位的職位。
2.國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應屆畢業生須于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的2016年應屆畢業生須于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其他人員(含以國(境)外學歷學位報考的人員)須于2015年12月21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以國(境)外學歷學位報考的人員還須于2016年2月23日前取得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深圳市外國專家局出具的有效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證明。
3.非深圳戶籍(生源)的報考人員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4.招考職位明確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基層工作累計滿2年的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如外企、私企、民企等)、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
5.職位要求有相關資格證書的,若報考人員僅有成績但截至2015年12月21日仍未取得資格證書的不符合報名條件,但通過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且成績為360分以上的人員,符合公告和職位的其他要求和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要求“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職位。
二、報名辦法
(一)職位查詢。
各招聘機關的招考人數、具體職位、資格條件、考試科目等詳見本公告附件1《深圳市2016年公開招考公務員職位表》(以下簡稱職位表)。有關報考政策、報名網絡技術等詳細情況,請參閱本公告附件2、附件3。
(二)報名。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不受理現場報名。報考人員可通過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szhrss.gov.cn)和深圳市考試院網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上的相關鏈接登錄深圳市人事考試考生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考生服務系統)進行網上報名(考生服務系統地址為https://ks.sz12333.gov.cn/ess/或https://sz12333.gov.cn/ess/)。
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1.網上實名注冊用戶。未注冊的人員須登錄考生服務系統實名注冊新用戶,并如實填寫本人真實信息;已注冊過的人員不得重新注冊,應使用原有用戶報名,并更新本人手機號碼等最新信息。
2.網上選報職位。報考人員應在2015年12月21日10:00至2015年12月25日17:00期間,以本人實名注冊的用戶登錄考生服務系統選報職位。
3.網上繳費。選報職位成功的報考人員應在2015年12月28日10:00至2015年12月31日17:00期間,以本人實名注冊的用戶登錄考生服務系統進行繳費。考試費為45元/科/人。
4.網上打印準考證。繳費成功的報考人員可在2016年1月12日10:00后,以本人實名注冊的用戶登錄考生服務系統打印準考證。
(三)注意事項。
1.報名前須認真閱讀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并根據本人條件嚴格按照職位要求進行報考。報考人員必須使用居民身份證進行報考,且每人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個人條件與報考職位要求不符的,筆試成績無效,一切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自負。
2.報名時不作資格審核。報考人員提交的申請材料和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凡提供虛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或聘任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等,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的有關規定處理。
3.報名時應按照規定流程和時限盡早完成各環節操作。未在規定的選報職位時間內完成職位選報和確認或未在規定的繳費時間內完成繳費的,均視為放棄報名。
4.報考人員所留的聯系電話、通訊地址應準確無誤,確保能夠及時聯系本人。
5.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和專業(指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書上注明的專業)須與職位要求一致。具體請參照本公告附件4。
6.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以及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實行考試費減免政策。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申請減免;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家庭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扶貧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申請減免。考試費減免由深圳市考試院審核確認及辦理減免手續。
三、筆試
(一)筆試科目。
筆試科目按不同職位分別設置,具體如下:
1.市直行政機關綜合管理類(金融管理)職位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金融專業素質測試,其他市直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A類);區直機關和各街道辦事處綜合管理類職位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B類)。
2.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行政執法類(社會保險)職位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社會保險執法素質測試;深圳市地方稅務局行政執法類(稅務經濟)職位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地稅執法素質測試;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執法類(食品安全)職位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食品安全執法素質測試,行政執法類(特種設備)職位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特種設備執法素質測試;深圳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行政執法類(衛生監督)職位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衛生行政執法素質測試;其他行政執法類職位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行政執法素質測試。
3.深圳市司法局監獄戒毒管理機關警察職位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司法素質測試。
4.深圳市氣象局專業技術類(氣象預報)職位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氣象專業素質測試。
各科目考試大綱詳見本公告附件5。
(二)筆試時間及地點。
筆試時間為2016年1月16日(星期六)。具體安排為:
1月16日上午8:00-9:3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1月16日上午10:15-12:15 《申論》(A類)、《申論》(B類)、《金融專業素質測試》、《行政執法素質測試》、《社會保險執法素質測試》、《地稅執法素質測試》、《食品安全執法素質測試》、《特種設備執法素質測試》、《衛生行政執法素質測試》、《司法素質測試》、《氣象專業素質測試》。
本次考試僅在深圳市設置考場,考場將實行隨機分配,具體安排及要求詳見準考證或者于2016年1月12日后到深圳市考試院現場查詢。報考人員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兩證缺一不可)參加筆試。本次筆試將實行雷同卷甄別鑒定,對作弊者嚴肅處理。
(三)成績查詢。
筆試成績按兩科成績各占50%合計,并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數點后2位。筆試成績合格線由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劃定,筆試成績、筆試成績合格線、考試總成績合格線、入圍面試人數少于面試名額職位的面試成績合格線及進入資格初審人選初定于2016年2月2日16:00后在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試院網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