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筆試時間與科目
11月29日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11月29日14∶00—17∶00《申論》
(二)筆試地點
筆試地點設在長沙市。具體地點見準考證。
報考人員應當參加全部規定科目的考試,成績方為有效。
五、資格審查和體能測評
(一)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由招錄機關負責,時間另行公告。
2、資格審查對象。按照招考職位計劃1∶2的比例,在報考該職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資格審查對象。
3、資格審查內容。報考人員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畢業證或全日制高校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戶口本、職位要求的資格證書和相關證明等,有工作單位的報考人員還需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未按規定要求進行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視為放棄資格審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招考職位條件的,資格審查不合格。
4、資格審查對象遞補。因報考人員放棄資格審查和資格審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職位擬面試人數達不到招錄計劃1∶2比例的,在報考該職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二)體能測評
1、資格審查合格對象在面試前需進行體能測評。
2、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按照《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執行。
3、體能測評只能進行一次。不按規定要求進行體能測評的,視為放棄體能測評。
4、體能測評對象遞補。因報考人員放棄體能測評和體能測評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職位擬面試人數達不到招錄計劃1∶2比例的,在報考該職位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次數不超過2次。
六、面試
(一)面試時間、地點及相關規定另行公告。
(二)面試對象為資格審查、體能測評合格人員。
招考職位面試對象達不到招錄計劃1∶2比例的,核減招錄計劃;核減計劃后面試對象仍達不到招錄計劃1∶2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對象。
招考職位實際參加面試人數達不到有效競爭的,報考人員面試成績必須不低于當場(同一場次、同一個面試考官組、同一套面試題本)形成有效競爭職位入圍體檢人員的最低面試分數。
七、成績合成和排名
(一)成績合成
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50%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二)成績排名
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進行排名;筆試成績相同的,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進行排名。
八、體檢和考察
(一)體檢
按照招考職位計劃1∶1的比例,在參加面試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對象。
體檢按照《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當日復檢和當場復檢的醫院為初次體檢醫院,復檢時間不超過當天17:30。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當日復檢、當場復檢及非當日、非當場復檢都只能進行一次,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不按規定要求進行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二)考察
體檢合格人選確定為考察對象。
考察重點是考察報考人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同時要核實其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提供的報名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有效,是否具有報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九、公示與錄用
(一)確定擬錄用人員
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根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考察情況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
(二)公示
對擬錄用人員在婁底市、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招錄機關、招考職位、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工作單位或畢業院校,同時公布監督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天。
(三)錄用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一年;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為保護個人權益,反映問題時須實名反映并提供相關線索或證據。
面試后,因體檢、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棄等情況造成的招錄計劃空缺,不進行遞補。
十、特別提示
(一)報考人員參加筆試、體能測評、面試和體檢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缺少證件(原件)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筆試、體能測評、面試和體檢。
(二)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復習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假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三)實行誠信考試。報考人員需按照誠信考試承諾書的要求,誠信參與考試錄用的各個環節,不弄虛作假,不違紀違規,不隨意放棄。對違紀違規行為,將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規定,分別給予取消報考資格、取消考試成績、不予錄用、取消錄用、5年禁考、終身禁考的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錄用后放棄的人員,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庫,2年內不得報考湖南省公務員。
十一、咨詢電話
政策咨詢:0731-82217349(省公務員局考試錄用與職位管理處)
0738-8216074(婁底市人社局公務員管理科)
0738-8566921,8566186(婁底市公安局人事科)
0746-8327696(永州市人社局公務員局)
0746-8362220(永州市公安局人事科)
技術服務咨詢:0731-85063791(省人事考試院)
附件:湖南省婁底市永州市2015年下半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職位表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公務員局
2015年10月21日
附件:湖南省婁底市永州市2015年下半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職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