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警察職業學院公開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和副教授以上專任教師工作細則
為確保甘肅警察職業學院公開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和副教授專任教師工作的順利開展,按照《甘肅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甘辦發〔2011〕22號)規定,制定本工作細則。
一、招聘人員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
2.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副高以上職稱,其中副高以上職稱人員須具有碩士學位,有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的優先;
4.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其中應聘人員畢業證上標注的學歷及專業(專業方向)應與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及專業(專業方向)一致;
5.應聘人員年齡: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以上職稱任職資格的人員為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備崗位要求的其它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曾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2.曾受過刑事處罰(含免于追究刑事責任)和治安拘留處罰的;
3.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尚未作出結論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方式(不收取報名費),時間:2016年10月11日至10月30日,地點:甘肅警察職業學院(蘭州市城關區左家灣169號)辦公樓320室。
甘肅省公安廳和甘肅警察職業學院負責對報名人員資格進行審查,參加報名人員須攜帶能反映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的相關有效證件原件(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職業資格證等)、學信網學歷證書電子備案表和學籍在線驗證報告、3張近期正面免冠同底1寸照片。有工作單位的應聘人員還須提供有人事管理權限的部門出具的同意報名的證明。本人提交的報名申請材料要真實、準確。
三、考核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試講評教的方式進行考核,由甘肅省公安廳和甘肅警察職業學院在試講評教前劃定成績最低控制線并書面通知考生。試講評教實行百分制,試講人員按照報考崗位準備試講內容、制作課件,時間限定20分鐘以內。考核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試講評教工作由甘肅省公安廳和甘肅警察職業學院具體組織實施。其中甘肅省公安廳負責聘請考官、擬定評分標準,甘肅警察職業學院負責考場安排(安排兩個考場,第一考場進行報考材料學和工業催化崗位的人員面試,第二考場進行報考工商管理和經濟法學崗位的人員面試)、成績統計等工作。
四、體檢和考察
體檢和考察由省公安廳和甘肅警察職業學院組織,先體檢后考察。根據招聘人員的試講評教成績,按職位擬錄取人數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名單。體檢不合格者,經省人社廳和省公安廳批準,按該職位試講評教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只能進行一次。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人社部發〔2013〕58號)文件執行,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指定的醫院進行。
五、其他事項
其他相關問題請登錄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查詢《甘肅省省直事業單位公開考核招聘工作人員公告(2016年第十一期)》。
甘肅警察職業學院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