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民族大學2016年公開招聘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2016年全省公務員考錄和事業單位人員招聘總體方案》(青政辦[2016]32號)、《中共青海省委組織部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6年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廳函[2016]204號)及《青海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等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組織領導
(一)成立青海民族大學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公招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組織人事處。
(二)設立公開招聘工作監督組。
(三)教師、實驗員崗位初試考官及警務管理干事崗位技能測試考官,由院系按規定抽選,人數為7人。面試(或復試)考官由公招領導小組按規定抽選,人數為5人或7人。社會考官由省人社廳選派。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發布招聘信息、報名及資格審查、初試(筆試、技能測試)、現場資格審查、復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辦理聘用手續的程序依次進行。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采取網上報名及網上資格審查方式。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全過程,任何環節發現不符合資格條件者,隨時取消應聘資格。
五、招聘計劃保留
招聘崗位與報名通過人數比例1:3及以下的崗位,均保留招聘計劃。
因保留的招聘計劃未形成競爭,考生最終成績不足60分,或雖達到60分以上,但不適應我校對此崗位的業務要求的,經公招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可不予聘用。
六、考試類別
(一)學歷要求為碩士研究生及以下的崗位
參加我校組織的相關考試,具體見以下“考試方式”。
(二)學歷要求為博士研究生的崗位
直接參加我校組織的面試。面試為試講和現場答辯。部分崗位還需測試專業寫作。
(三)有藏漢雙語要求的崗位,復試或面試前須參加學校藏漢雙語測試,測試不合格者,取消應聘資格。
七、考試方式
(一)教師、實驗員崗位
1、初試
由相關院系及用人單位組織初試。教師初試為試講;實驗員初試為實驗操作。
初試成績總分100分,占考試總成績的40%。初試成績當場公布。根據初試成績,按照招聘數與考生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復試人員;比例不足1:3的,全部進入復試。
初試預計于5月30日前完成,具體事宜以我校網絡公告為準。所有考生的初試成績預計于6月1日-3日在青海民族大學官網(http://www.qhmu.edu.cn/)公布。
2、復試
由學校組織復試。教師復試為試講30分鐘;實驗員復試為實驗操作。復試總分100分,復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60%。復試成績當場公布。具體事宜以青海民族大學官網公告為準。
教師崗位試講時,要求考生用普通話講授。
(二)其他崗位
1、筆試或技能測試
除警務管理干事、工程管理員以外的崗位筆試內容為:職業能力測試(占40%)和寫作(占60%)。
工程管理員崗位筆試為專業基礎知識測試。(根據有關政策,報考此崗位的以下考生符合加分條件:大學生退役士兵,在我省服務期滿兩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計劃)、“三支一扶”、特崗教師以及教育和衛生見習崗計劃(僅限鄉及以下學校、衛生院、社區醫療衛生機構的見習崗位人員)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在筆試總成績中加5分。加分分值累計不超過5分。退役士兵、各類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已經是機關事業單位在編正式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加分條件。服務期時間從選派之日起計算,截止到2016年4月30日。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請于2016年5月17日到我校弘毅樓306室人事科提交相關證明材料,逾期不能提供的,視為自愿放棄加分政策。)
筆試滿分100分。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筆試定于2016年5月18日下午在東序校區英華樓舉行。具體考場安排及要求以我校網絡公告為準,筆試成績于筆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青海民族大學官網公布。根據筆試成績,按招聘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
警務管理干事技能測試為警務技能測試,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實施,滿分100分,測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根據測試成績高低,按招聘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
2、面試
除工程管理員以外的崗位,面試為結構化面試,重點從綜合分析能力、知識應用能力、計劃組織能力、語言表達能力、臨場應變能力等方面進行考核,面試時間10分鐘,面試總分100分,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
工程管理員面試為專業面試。面試總分100分,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
面試時間地點等,以青海民族大學官網公告為準。
(三)現場資格審查
進入復試或面試的考生,須在我校網絡公告規定的時限內到組織人事處人事科辦理現場資格審查及學歷驗證手續,審查時須攜帶以下材料:
1.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2.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國外學歷還需提供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
(應屆畢業生尚未發放學歷證書的,可暫提供學校出具的學歷學位證明,但必須于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否則,取消應聘資格)
3.崗位要求的其他相關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1份;
4.個人簡歷(附聯系方式)1份;
5.小2寸彩色照片4張;
6.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須提供現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未參加現場資格審查或學歷證書驗證為假證的,取消應聘資格。由此產生的招聘空額可按照筆試(或初試、技能測試)成績高低遞補一次。
(四)復試、面試
考生憑《復試(或面試)通知書》、身份證,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復試、面試。不能按時到場參加復試、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
(五)考試總成績
1、考試總成績在復試、面試結束后的5日內在青海民族大學官網公布。
2、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的,確定擬聘人員時,先按優先條件確定,無優先條件或優先條件不能確定的,按初試(或筆試、技能測試)成績高低確定,其中初試(或筆試、技能測試)成績相同的,由用人單位提出意見報學校審定。
八、體檢
根據考生總成績,等額確定體檢人員。體檢名單及相關事宜隨考試總成績一并公布。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規定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棄權。因自動放棄或體檢不合格產生的空額,可按考試總成績遞補一次。
體檢根據中組部、人社部《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參照人事部、衛生部《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由我校統一組織在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體檢不合格者,或考生在體檢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病史者,或其他違反體檢規定者,取消擬聘資格。
九、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我校將對其基本的政治素質、遵紀守法、職業素質、個人誠信等情況進行考察,突出考察在反分裂反滲透斗爭中的政治態度、政治立場、政治表現。對曾參與打砸搶燒、聚眾鬧事、組織煽動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違法違紀行為者,或曾有其他違紀違法行為記錄的,取消擬聘資格,由此產生的招聘空額可按考試總成績遞補一次。
十、公示
考察合格并經公招領導小組審核的擬聘人員,在青海民族大學官網公示7天,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名稱、招聘崗位、擬聘人員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畢業院校及時間以及本崗位需要的其他條件)等信息。如有異議,須實名舉報,并提供確鑿的證據或調查線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問題的不予受理。對公示期間被舉報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擬聘資格。
十一、辦理聘用手續
公示無異議的擬聘人員,報省人社廳審批,根據批復,由組織人事處通知擬聘人員在規定時間內來我校簽訂聘用合同并辦理報到手續。
報到時需攜帶以下材料:
(一)在職人員應提供相關調動手續或原單位出具的同意調動或解除聘用(勞動)合同證明。
(二)畢業以來尚未就業的普通大專院校全日制畢業生須提供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報到證》。
(三)2016年應屆畢業生應于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畢業證、學位證、就業報到證及學校出具的《畢業生推薦表》,并提供本人的學籍檔案。
不能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
十二、試用期
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方能辦理轉正手續。
十三、工作要求
(一)各單位要全力配合,精心組織,嚴格紀律,規范操作,確保2016年公招工作順利推進。
(二)嚴格執行回避制度。不準隱瞞應當回避的情形;乇艿那樾问牵悍才c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面試考官有回避情形的,也應回避。
(三)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命題人員須簽訂保密協議。面試考官簽訂《青海民族大學面試考官誠信承諾書》,以黨性和人格保證,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和評分要求,如有違紀違規的,將嚴肅處理。
(四)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開展工作,保證公開、公平、公正。如發生違紀違規現象,一經核實,將追究責任。
十四、本方案由組織人事處負責解釋。
青海民族大學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