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學2016年公開招聘方案
根據《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結合我校工作需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具體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組織領導
我校公開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指導和監督下。學校成立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校人事處,具體負責協調、組織公開招聘工作。學校監察部門全程監督。
二、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聘用的原則,確保招聘人員的綜合素質。
三、招聘條件
(一)應聘學科、學術帶頭人崗位的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職業操守和團隊合作精神;
3、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或博士學位,在本學科有較深的學術造詣,有國內領先或者世界先進水平的學術成就,科研成果無知識產權糾紛;
4、學術思想活躍,與國內外同行有廣泛的學術聯系,并有一定的知名度,了解和把握本學科領域的世界發展前沿;
5、學科學術帶頭人年齡應當在55歲以下(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院士除外);
6、身心健康。
(二)應聘專任教師崗位的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職業操守和團隊合作精神;
3、具有從事應聘崗位所需的專業素質和能力;
4、留學歸國的語言文學類畢業生,其所學語言應當為所留學國家的母語;
5、年齡應當在40歲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且應當于2016年12月31日前獲得崗位要求所需的畢業證和學位證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學位認證書;
6、身心健康。
(三)應聘專職輔導員崗位、管理崗位及實驗等其他專業技術崗位的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身心健康;
4、具有從事應聘崗位所需的專業素質和能力;
5、第一學歷為全日制本科,非英語專業至少CET-4合格(425分及以上);
6、應聘專職輔導員崗位,年齡28歲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兩年以上高校工作經歷的年齡可適當放寬至30歲,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應聘管理崗位及實驗等其他專業技術崗位,年齡一般應在35歲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兩年及以上高校工作經歷的年齡可適當放寬至37歲以下,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應聘人員須于2016年8月31日前獲得崗位要求所需的畢業證和學位證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四、招聘崗位、計劃及要求(見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發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過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湘潭大學網站等面向社會公開發布。
(二)報名時間、方式及有關要求
應聘學科、學術帶頭人、專任教師報名時間為:2016年5月10日-2016年7月30日。
應聘專職輔導員崗位、管理崗位及實驗等其他專業技術崗位的報名時間為:2016年5月10日上午9:00-2016年5月12日17:00。
報名方式:采取網上報名。
請應聘人員進入湘潭大學網站人事處網頁,點擊“湘潭大學公開招聘系統”(http://zp.xtu.edu.cn/)找到對應崗位報名(不接受其他方式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并將學歷、學位證明材料(含第一學歷證明材料)、身份證、科研成果及獲獎等材料的電子文檔上傳,文件大小不超過2M。
提供的相關材料如有弄虛假的,取消應聘資格。
(三)考試方法
1、開考比例
應聘學科、學術帶頭人及崗位學歷要求為博士的不設置開考比例;應聘其他崗位的,崗位應聘人數與崗位招聘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1。但對少數特殊專業或確實難以形成競爭的崗位,經報請政府人社部門同意,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或核減崗位招聘計劃。
2、考試方式
應聘學科、學術帶頭人及崗位學歷要求為博士的崗位:采取試講和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應聘其他教師崗位:采取面試和試教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按百分制計算綜合成績,其中面試占綜合成績的40%,試教占綜合成績的60%。
面試、試教:符合資格審查人員全部參加面試、試教。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主要測評應聘者的儀表、儀態,語言表達和綜合分析能力等;試教采取授課的方式,主要測評應聘者的課堂教學能力。
設置綜合合格分數線為70分(含70分)。
應聘專職輔導員崗位、管理崗位: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按百分制折算綜合成績,其中筆試占綜合成績的40%、面試占綜合成績的60%。
筆試:通過資格審查人員全部參加統一組織的筆試考試,筆試內容主要為公共基礎知識和寫作。采取閉卷方式進行。
面試:根據應聘同一崗位筆試成績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達不到1:3的按實際人數入圍面試。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主要測評應聘者的儀表、儀態,語言表達和綜合分析能力等。
設置綜合合格分數線為60分(含60分)。
應聘實驗員崗位:采取筆試、實際操作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按百分制折算綜合成績,其中筆試占綜合成績的30%、實際操作占綜合成績的70%。
筆試:通過資格審查人員全部參加統一組織的筆試考試,筆試內容主要為公共基礎知識、應聘崗位專業知識和寫作;
實際操作:根據應聘同一崗位筆試人員成績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達不到1:3的按實際人數入圍實際操作。
設置綜合合格分數線為60分(含60分)。
應聘醫師崗位、基建專業技術崗位、網絡專業技術崗位:采取筆試、實際操作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按百分制折算綜合成績,其中筆試占綜合成績的40%、實際操作占綜合成績的60%。
筆試:通過資格審查人員全部參加統一組織的筆試考試,筆試內容主要為應聘崗位專業基礎知識。
實際操作:根據應聘同一崗位筆試成績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確定實際操作人選,達不到1:3的按實際人數入圍面試。
設置綜合合格分數線為60分(含60分)。
考試時間、考試成績在湘潭大學人事處網站公布,請應聘者注意關注。
(四)體檢與考察
根據應聘同一崗位綜合成績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行,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考察內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現、工作能力及是否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等情況。
六、公示
根據考試、考察、體檢結果,經學校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核。經審核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的,辦理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如受聘人員為在職人員的,應先與原單位解除人事(勞動)關系,并且提供本人與原單位解除(或者終止)人事(勞動)關系證明后,方可辦理聘用手續。
被聘用的新入職博士,學校給予安家費15萬元,科研啟動費文科3萬元,理工科5萬元。被聘用的學科帶頭人、學術帶頭人等高水平人才,學校提供人才引進待遇,具體標準和方式面議;被聘用的其他人員享受本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
咨詢電話:0731-58292074(大學人事處樊老師陳老師)
監督電話:0731-58292133(大學監察處)
附件:湘潭大學2016年公開招聘崗位、計劃及要求一覽表
湘潭大學
2016年4月27日
附件:湘潭大學2016年公開招聘崗位、計劃及要求一覽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