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滄區公開招聘幼兒園編外教師簡章
因工作需要,海滄區教育局將統一招聘91名編外教師,現將招聘簡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遵守紀律、品行端正、熱愛教育事業、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身心健康。
3.具備學前教育、兒童教育專業國民教育系列大專及以上學歷。
4.具備相應崗位的教師資格證。
2016屆畢業生若在報名時尚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
應提供教育部教師資格考試中心頒發的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含綜合素質、教育知識與能力、專業知識三科筆試均合格,下同)和相應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合格證書,或相應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合格證書和教育學、心理學合格證書。
5.年齡40周歲以下(1976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區級及以上學科帶頭人、名師、骨干教師,取得區級技能大賽二等獎以上的教師,年齡適當放寬。
二、招聘程序
(一)網上報名
2016年6月27日至7月1日網上報名。
報名表格(見附件)發送郵箱m15705911539@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每位報考者限報一個崗位。
(二)資格審核
面試結束后,由各招聘單位對擬錄用人員的資格進行復核,不具備招聘條件的人員不予錄用。
(三)考試
考試形式為技能測試和課堂教學測試,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聘用
(一)體檢
根據招聘人數1:1的比例,在考試合格的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
體檢由區教育局按規定統一組織,按照《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的要求(懷孕的報考者可待分娩后體檢)執行,體檢費用自理。報考者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得知體檢結果的7天內向報考單位的教育主管部門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能進行一次,由教育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到三級及以上醫院復檢,以復檢結果為準。
體檢不合格不予錄用。
(二)公示和聘用
(1)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區教育局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
(2)公示結果無異議,經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擬聘人員應于公示期滿后30天內提供辦理聘用手續所需的材料。
咨詢電話:6585686-607\6589195
為加強對公開招聘工作的監督,區教育紀工委設立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監督舉報。一經發現有違規行為,嚴肅處理。區教育局紀檢監察室電話:6053195。
海滄區教育局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