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廣東省汕尾市城區高中教師招聘公告
廣東省汕尾市城區簡介
汕尾市城區位于廣東省東部沿海地區,下轄鳳山街道、香洲街道、新港街道、馬宮街道等4個街道和紅草鎮、東涌鎮、捷勝鎮等3個鎮,總面積302平方公里,總人口40萬人,華僑、港澳臺胞約15萬人。汕尾市城區是汕尾市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人文薈萃,底蘊深厚,具有濃郁的民俗風情,民風民情淳厚樸素,社會和諧穩定,是全國法治城市、法治縣(市、區)創建活動先進單位。
汕尾市城區區位獨特,交通便捷。地處粵東沿海,東連潮汕,西接珠三角,毗鄰港澳,是連接粵東、珠三角與港澳地區的重要通道,屬珠三角經濟圈發展腹地前沿。深汕高速公路及廈深高鐵貫穿全境,區內基礎設施完善,生活設施配套齊全,城市管理成效顯著。
汕尾市城區風光秀美,資源豐富。市區三面臨海,依港而立,是全國首批對外開放口岸之一,具有亞熱帶海濱獨特風光,充滿活力的陽光、海浪、沙灘,歷史悠久的名勝古跡和民情風俗,享有“廣東沿海旅游黃金海岸”之譽。境內海岸線100多公里,海產資源豐富,盛產鮑魚、龍蝦、海膽、魷魚等100多種優質高檔鮮活水產品。有汕尾港、馬宮港和捷勝港等3個天然漁港。
近年來,汕尾市城區作為中心市區的地位和作用凸現,規劃了東片為商貿物流聚集區、西片為旅游度假海洋經濟區、南片為養生旅游休閑區、北片為高端產業聚集區和環“品清湖”旅游宜居商貿中心區的“四片區一中心”城市功能分區,進入擴容提質的快速發展軌道。
為加強學校師資隊伍建設,進一步提高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經汕尾市城區人民政府批準,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學工作人員。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39號)的有關規定,現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嚴格執行《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的有關規定,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公開考試,擇優聘用工作人員。
(一)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實行公開招聘、規范程序、接受監督的原則。
二、職位和招聘對象
詳見《廣東省汕尾市城區2016年高中教師招聘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政治思想素質端正,遵紀守法,作風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無違法違紀行為。凡受黨、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以及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其它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等行為的,均不得報名;
(五)沒有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六)年齡在35周歲以下。年齡的計算時間截至2016年6月30日。
四、招聘程序及辦法
(一)報名時間及地點:
采用現場招聘辦法。應聘者請于6月14日上午10:00帶齊相關材料到云南師范大學呈貢主校區學生活動中心101大廳現場報名。
(二)考試
考試免予筆試,在招聘現場直接面試。
1、面試資格審核
(1)現場資格審核。資格審核材料:①應屆畢業生須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學生證、身份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附件2,以下簡稱“報名表”),暫緩就業畢業生還須提供畢業證、學位證及暫緩就業協議書;②社會人員須提供畢業證、學位證、身份證、報名表,其中,國有單位在職應聘者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書面證明。
請應聘者攜帶以上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報名表除外)到招聘現場提交審核。
2、面試
經審核符合條件的考生參加面試。面試由5名評委組成,每位考生面試時間為10分鐘,報考同一崗位的考生必須在同一考官組面試。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劃定為60分,面試成績低于60分的將不予列為招錄對象。
面試成績60分以上的,按考生報考的崗位依成績高低為序,排定名次,按招考崗位的名額等額確定招聘候選人。如同一崗位最后一名候選人出現成績并列時,以加試辦法由評委評分確定入圍人選。
(三)體檢、考察和公示
1、體檢。經面試確定為招錄對象的要進行體檢。體檢按照《關于調整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教師崗位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粵人社發〔2011〕134號)規定執行。體檢時間定于8月20日~25日,體檢地點在應聘者報到時告知。
2、經體檢合格的考生,由汕尾市城區教育局組成考察組進行考察。考察組人員至少在3人以上。考察工作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276號)執行。
考生必須在8月25日前向汕尾市城區教育局人事股提交國家教育部學歷驗證機構出具的學歷(學位)證書的書面鑒定證明。
3、經考察合格擬聘用的人員名單將在汕尾市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汕尾市城區教育局信息平臺公示7天。
4、如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其空缺的名額按該崗位面試成績高低為序依次遞補,并按程序進行體檢、考察。
五、聘用
(1)擬聘用人員經公示沒有異議的,由城區教育局審核同意后,報城區人社局核準辦理聘用手續,被聘用對象應在自接到《汕尾市城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通知書》之日起二個月內辦理聘用手續。
(2)逾期未能提供其本人的學歷(學位)證書、人事檔案等相關材料的將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所缺名額按該崗位成績高低遞補。
(3)用人單位與被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聘用期為三年)。獲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含在聘用期內。現為事業單位工作滿1年的擬聘人員,免予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辦理轉正手續,并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4)聘用人員到位履職后,具有碩士學位的每人一次性給予安家費補助貳萬元。
六、本公告如有不盡之處由汕尾市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汕尾市城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
汕尾市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0660-3295386;
汕尾市城區教育局人事股:0660-3360503。
附件:
1、廣東省汕尾市城區2016年高中教師招聘崗位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