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6年惠陽區直學校公開招聘教師技能測試資格復審的公告
按照《2016年惠陽區直學校公開招聘教師公告》的要求,現將技能測試資格復審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入圍資格復審范圍
1、按照崗位招考比例進入技能測試范圍的考生。參加2016年惠陽區直學校公開招聘教師筆試成績合格并按招考崗位1:3的比例排名,進入技能測試資格復審范圍的考生名單詳見附件1。
2、預備遞補考生。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考生放棄資格的,招考單位可從報考該崗位筆試成績合格者中由高到低依次遞補技能測試人選。
請未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范圍但筆試成績靠前的考生做好準備,保持通訊暢通,以備遞補。遞補考生未按規定時間到達復審地點進行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資格。
二、資格復審時間
入圍考生資格復審時間:
5月24日上午 08:30—11:30時;下午14:30—17:30。
遞補考生資格復審時間:
5月25日下午14:30—17:30。
三、資格復審地點及咨詢電話
審核地點:惠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樓會議室(地址:惠州市惠陽區淡水金惠大道區政府大院內);
咨詢電話:0752-3768311、3826331
四、資格復審攜帶材料
1. 本人筆試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 學歷和學位、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3.報考初中、高中教師職位的,如畢業證未注明屬師范專業的,需提供佐證材料,如成績單、院校出具的師范專業證明等原件;
4.縣(區)級以上計劃生育證明原件(如因客觀原因無法及時開具證明的,可先承諾未違反計生政策,待進入考察時提交);
5.國有單位正式員工需提供單位主管部門同意報考書面證明原件。
資格復審由考生本人攜帶有關資料到指定的地點接受審核,不得請人代審或替人審核。
五、注意事項
1.入圍考生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次技能測試。
2. 對證件(證明)不全且不能按要求補全的或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的,取消技能測試資格。
3. 通過資格復審的考生須作出不主動放棄技能測試、體檢及被錄用后按時到崗的書面承諾,因個人原因違背承諾的,3年內不得報考我區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不簽名者視為主動放棄技能測試資格。
4. 筆試準考證是考生參加考試各環節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證件不齊或證件與報名登記表不一致的,不得參加技能測試。
5. 技能測試具體安排近期將在惠陽區人社局網站和惠陽區教育局網站發布,請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密切留意網站的后續公告。
附件1:2016年惠陽區直學校公開招聘教師入圍資格復審人員名單.xls
惠陽區教育局 惠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