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縣學區內競聘小學校長簡章
為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寬選人用人渠道,增強學校干部的競爭意識和創新意識,推進學校干部工作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設一支師德高尚,責任心強,業務素質高的學校干部隊伍,根據《惠水縣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實施意見(試行)》、《惠水縣深化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精神,經惠水縣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將部分學校校長職位在學區內競聘,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學區內競聘校長職位學校名單(4所)
斷杉中心小學、太陽中心學校、抵麻中心學校、王佑中心小學。
二、競聘范圍
1、本學區學校在編或在職教師、本學區辦工作人員。
2、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校長10年(含副校長主持工作時間,即2006年9月前任職的)及以上年限的校長不得報考本校校長職位,可參加其他學校校長職位招(競)聘。
三、競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紀守法,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積極實施素質教育。
2、堅持以德治校、依法辦學,正確行使權力,勤政廉潔,愛崗敬業。
3、有履行崗位職責的專業知識、文化水平和工作經歷,有開拓創新精神、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先進的辦學理念。
4、身體健康,精力充沛,五官端正,能夠勝任校長崗位工作。
5、近五年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資格條件
1、應聘者男性50周歲以下(1966年9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45周歲以下(197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報考以上職位須具有中師及以上學歷。
3、具有相應教師資格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4、任職條件:
(1)從事教育教學工作5年以上,且在同級同類學校或上一級學校擔任學校領導職務副職1年以上或在同級同類學校或上一級學校擔任學校中層干部2年以上。
(2)在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4年以上人員、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人員、學區辦工作人員可不受任職經歷限制。
5、下列人員不得參加競聘: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
(2)正在接受紀檢監察、司法機關立案偵查的。
(3)受黨紀政紀處分在影響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或其他不適合報考情形的。
四、競聘程序
(一)報名:報考人員在惠水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網址:http://www.gzhs.gov.cn)或惠水縣教育局網站(網址:http://www.gzhsjy.cn)下載《惠水縣學校校長競聘報名登記表》填寫。
1、現場報名時間:2016年5月10—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2、報名地點:惠水縣教育局政工科。
3、報名人數不足1:3比例的取消該職位競聘工作。
(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貫穿于選聘工作的全過程。由惠水縣教育局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結束后,在惠水縣政府門戶網站和惠水縣教育局網站公布資格審查合格人員名單。
(三)競聘演講:由惠水縣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從專家庫中臨時抽取專家評委組當場評分(滿分100分)。競聘演講主要考察競聘者的辦學理念、領導藝術、政治思想素養及綜合分析、邏輯思維、語言表達、臨場應變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競聘演講時間:20分鐘
地點:各學區辦。
競聘演講結束后,專家評委組當場公布競聘人員成績。
(四)民主推薦:根據競聘人員競聘演講成績,按1:5比例確定民主推薦人選。民主推薦工作由縣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組織。
(五)各競聘校長職位學校競聘演講及民主推薦時間另行通知。
(六)組織考察:根據民主推薦票數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并向社會公布。由惠水縣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組建考察組,對考察人選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進行考察。
(七)討論決定:由考察組根據考察情況,提出擬聘任人選報縣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審定。若競聘職位報名人數不足1:3比例或進入考察程序人選均達不到要求的,該職位改由組織考察任命。
(八)任前公示與聘任:對確定的擬聘任人選在惠水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和惠水縣教育局網站公示7天,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滿不影響聘任的,由惠水縣教育局按規定辦理聘任相關手續,并報惠水縣委組織部、惠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五、聘后管理與待遇
(一)由惠水縣教育局按規定辦理聘任相關手續,簽訂聘任合同。
(二)聘任校長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能勝任的,繼續任職,試用期列入校長聘任期計算;不能勝任的,免去其校長職務,另行安排。
(三)待校長職級認定后,按所認定的職級兌現相應職級津貼。
六、咨詢及監督
惠水縣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對此次校長競聘工作做好宣傳、組織、解釋工作。未盡事宜,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解釋。
咨詢電話:0854-6280232、0854-6230332、854-6221232。
監督電話:惠水縣紀委、監察局:0854-6221197
縣教育局監察室:0854-6280662
附件:惠水縣學校校長競聘報名登記表
惠水縣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