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和戶籍證明。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歷屆生落戶時間截止至資格復審結束之日;戶籍因就學遷往高校的2016屆畢業生,憑有遷出瑞安市記錄的戶口簿參加資格復審。
(2)教師資格證。考生須提供資格復審結束之日前取得的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對于尚未領取教師資格證書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可先憑《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和《普通話等級證書》參加資格復審,否則不予入圍體檢。
(3)學歷證書。歷屆生須提供畢業證書原件,應屆生須提供本人學生證、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碩士研究生學歷的還需提供本科學歷證書原件;以國(境)外學歷學位報考的,須提供資格復審結束之日前取得的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4)師范類證明材料。師范類畢業生須提供屬于師范類畢業生的證明。不能證明屬師范類的,浙江省內和教育部屬高校畢業的須由所在高校出具,浙江省以外高校畢業的須由當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
(5)其它材料。免冠單寸彩色近照2張;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報考的,須提供資格復審結束之日前取得的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
上述所有證書等材料均須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3.資格復審注意事項。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崗位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得入圍體檢資格;未按規定時間、地點接受資格復審的,視作自動放棄資格;報考人員在初審、復審中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入圍體檢資格。出現以上情況其空缺名額在該崗位筆試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四)體檢、考察
在通過資格復審的人員中,根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按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入圍體檢人員。體檢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在瑞安教育信息網、瑞安市人力社保局網、瑞安人才網公布。
體檢工作參照《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實施辦法(試行)》執行,體檢標準、操作流程參照《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操作規程》執行。
經體檢合格的確定為入圍考察人員。考察工作參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執行。
體檢、考察不合格者或因各種原因放棄的,其空缺名額不予遞補。
(五)公示、聘用
1.經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在瑞安教育信息網、瑞安市人力社保局網、瑞安人才網公示7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核實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并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逾期不辦理聘用手續的,按自動放棄聘用資格處理,其空缺名額不予遞補。
2.對于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交報考崗位要求的學歷證書原件及教師資格證書等原件和復印件。逾期未提供的取消聘用資格,其空缺名額不予遞補。
3.新聘用的教師必須在優質中小學培訓基地學校跟崗鍛煉一年,一年期滿后經考核合格者給予繼續聘用,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4.新聘用的教職工服務期為5年(含試用期)。
四、其他要求
(一)報考專業資格審查按《2016年瑞安市公辦學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職工專業資格審查辦法》(附件2)執行。
(二)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浙人社發〔2014〕15號)執行。
(三)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聘用資格且二年內不得參加瑞安市公辦學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職工考試。
(四)本次招聘考試不指定復習參考用書,瑞安市教育局、瑞安市人力社保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開展針對本次招聘考試的輔導培訓。
招聘咨詢電話:市教育局組織人事科0577-65895851、0577-65807879。
瑞安教育信息網:http://www.rajyj.com/
瑞安市人力社保局網:http://www.ra12333.com/
瑞安人才網:http://www.577job.com/
附件:1.2016年瑞安市公辦學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職工崗位一覽表
2.2016年瑞安市公辦學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職工專業資格審查辦法
瑞安市教育局
瑞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