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瑞安市組織參加浙江省2015屆高校畢業生招聘月活動招聘公辦教師的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教師隊伍建設,優化師資結構,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第6號令)、《關于進一步加強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指導意見》(浙人社發〔2012〕194號)和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舉辦2015屆高校畢業生招聘月活動的通知》(浙教電傳〔2014〕369號)文件精神,決定組織參加浙江省2015屆高校畢業生招聘月活動招聘公辦教師25名。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師范類本科及以上畢業生。
(二)招聘條件
1、瑞安戶籍,戶籍關系已遷入高校的應有戶口遷出證明。
2、能夠按期取得相應學科、學段的教師資格證及崗位所要求的學歷。
3、北京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東北師范大學、華中師范大學、陜西師范大學、西南大學、南京師范大學、湖南師范大學、華南師范大學等九所大學專業對口的畢業生;浙江師范大學獲得“院、校、省級優秀畢業生”或“學子英才”稱號的畢業生;其他高校獲得“校級優秀畢業生”及以上稱號的畢業生;全日制研究生學歷且本科階段是普通高校師范類的畢業生;體育教育、學前教育專業的畢業生。
4、品行端正,熱愛教育事業,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
5、身體健康。
6、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二、招聘崗位
招聘崗位詳見《瑞安市參加2015屆高校畢業生招聘月活動招聘教師計劃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
報名地點設在浙江師范大學“浙江省2015屆高校畢業生招聘月”活動現場,日期定于2014年12月13日,具體時間、場地由浙江師范大學安排。
(二)資格審核
報考人員須如實填寫《瑞安市參加2015屆高校畢業生招聘月活動招聘教師報名表》(附件2),并攜帶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學生證、就業協議書的原件、復印件,到報名地點接受資格審核。
以“院、校、省優秀畢業生”資格報考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供當年度評選通知(當年未發布評選通知的則提供上年度評選通知)和評選辦法及符合評選條件的證明材料、學校推薦證明(以上材料須由學校簽章有效)。
現場不能提供相關材料及證明的,須于2014年12月17日前提交到瑞安市教育局政工科,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聯系電話0577-65895851。
(三)考試、簽訂擬聘用協議
1.考試日期、地點
考試日期初定于2014年12月20日,考點設在浙江省瑞安市,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考試辦法
考試分專業筆試和教師基本素養面試兩部分。
筆試采用撰寫教案的形式,滿分100分,時限100分鐘,按專業分組進行評分。主要考查學科知識掌握、理解、運用,課堂教學基本能力,邏輯思維,語言文字表述能力等。
教師基本素養面試滿分100分,時限10分鐘。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數不超過1:2的比例確定入圍面試人員,如筆試成績同分的,一并列為入圍面試人員。面試包括問題闡述和現場答辯,重點考查職業道德修養、心理素質、語言表達、應變能力、邏輯思維、專業思想、儀表儀態、班級管理和運用教育理論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
根據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合成考試總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尾數四舍五入),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人選(如考試總成績同分的,取面試成績高者),并與招聘學校簽訂擬聘用協議。考試總成績設置最低分數線,最低分數線為70分,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不予簽訂擬聘用協議,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
(四)體檢、考察
組織已簽訂擬聘用協議人員參加體檢,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標準參照《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執行。
體檢合格的,確定為入圍考察對象。考察標準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和《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等3部門關于修訂<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有關條款的通知》執行。入圍考察對象須在2014年7月底前取得相應的證書,否則取消其入圍考察資格。
(五)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對象,并在瑞安教育信息網、瑞安人才網予以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辦理正式聘用手續。
本次招聘空缺名額不予遞補。未盡事宜,由瑞安市教育局、瑞安市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瑞安市教育局0577-65895851,65651857。
附件:
瑞安市教育局 瑞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12月6日
瑞安市參加2015屆高校畢業生招聘月活動招聘教師計劃表 | |||
學校 |
崗位學科 |
招聘 |
備注 |
瑞安中學 |
高中語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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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政治 |
1 |
| |
瑞安市第五中學 |
高中語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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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實驗小學 |
小學體育 |
1 |
|
瑞安市集云實驗學校 |
小學體育 |
1 |
|
瑞安市瑞祥實驗學校 |
小學體育 |
1 |
|
小學語文 |
1 |
| |
瑞安市濱江中學 |
初中體育 |
1 |
籃球方向,須提供籃球專修學分證明。 |
瑞安市紅旗實驗小學 |
小學美術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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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飛云中心小學 |
小學體育 |
1 |
|
小學美術 |
1 |
| |
小學語文 |
1 |
| |
瑞安市飛云中學 |
初中體育 |
1 |
|
初中科學 |
1 |
| |
瑞安市仙降中學 |
初中語文 |
1 |
|
瑞安市仙降中心小學 |
小學語文 |
1 |
|
瑞安市汀田實驗小學 |
小學數學 |
1 |
|
瑞安市塘下實驗小學 |
小學英語 |
1 |
|
小學信息技術 |
1 |
| |
小學美術 |
1 |
| |
瑞安市中心幼兒園 |
學前教育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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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機關幼兒園 |
學前教育 |
1 |
|
瑞安市濱江幼兒園 |
學前教育 |
1 |
|
瑞安市玉海中心幼兒園 |
學前教育 |
1 |
|
瑞安市塘下鎮中心幼兒園 |
學前教育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