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洛寧縣教育局2016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工作實施方案
為滿足我縣教育工作需要,經縣政府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洛寧縣第一高級中學教師73名。根據(jù)《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人事部令第6號)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組織領導
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在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指導下,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教育局組織實施,縣紀委(監(jiān)察局)全程監(jiān)督。
二、招聘原則
公開招聘教師工作,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在招聘計劃范圍內,通過筆試、試講、體檢、考察、聘用審批等程序,擇優(yōu)聘用。
三、招聘范圍和對象
全國普通高等院校國家計劃內統(tǒng)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畢業(yè)生。
四、招聘的職位、專業(yè)及招聘計劃
招聘 專業(yè) (職位) |
語文 |
數(shù)學 |
英語 |
物理 |
化學 |
生物 |
政治 |
歷史 |
地理 |
信息技術 |
體 育 |
美術 |
合計 |
招聘 人數(shù) |
11 |
11 |
11 |
7 |
7 |
6 |
6 |
5 |
5 |
2 |
1 |
1 |
73 |
五、報考條件
(一)應具備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熱愛教育事業(yè);
3.品德優(yōu)良,能勝任教育教學及相應工作;
4.35周歲以下,年齡計算截止至2016年6月30日, 35周歲以下指1981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5.身體健康,具備招聘規(guī)定的身體條件;
6.具有與報考職位層次、專業(yè)相一致的教師資格證書;
7.服從組織分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到過刑事處罰;
2.曾被開除公職、開除學籍的;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4.有違規(guī)違紀等不良記錄和國家助學貸款違約等不良信用記錄的;
5、曾在公務員招錄、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人員5年內不得參加本省內各級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
6.其它不符合應聘資格條件的。
六、招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初審
1.報名辦法:采取考生個人網上提交報名信息、上傳照片、繳費的方式進行,不接受現(xiàn)場報名。每人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報名網址:洛陽人才網考試中心專區(qū)。(http://www.lyhero.com/exam)。
2.網上提交信息、上傳照片時間:2016年5月6日9:00至5月10日17:30。網上繳費時間:2016年5月6日9:00至5月11日17:30。
3.報名申請的24小時內對報考者的報名申請和照片進行網上初審,并提出初審意見。
報名申請被接受的人員,可于提交報名申請1日后登錄原報名網站,查看是否通過報考資格初審。通過報考資格初審的人員,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提交信息截止時間(5月10日17:30)之前,未進行審查或未通過審查的人員,可以改報其他職位,提交信息截止時間(5月10日17:30)之后,所有報考者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報考資料不全或電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報考者應及時補充或更換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審查。
4.網上報名審核通過后,按規(guī)定每人每科交納考務費30元,兩科共60元。網上繳費可使用銀聯(lián)在線支付系統(tǒng)支持的銀行卡或開通網上支付功能的工商銀行卡。
5.打印準考證。網上報名、繳費成功的考生,于2016年5月19日9:00至5月21日14:30在報名網站上自行打印筆試準考證。
6.具體網上報名操作方法到報名網站查看。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報名、繳費的,報名系統(tǒng)將自動關閉,不再補報。
7. 農村絕對貧困家庭和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zhèn)家庭人員報考的,可免繳考務費。擬免繳考務費的報考者應于2016年5月9日至5月1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到洛寧縣人社局人事股(縣政府一樓121室)提交以下材料: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及戶口本;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及戶口本。
8.報名人數(shù)與招聘職位計劃的比例不得低于3:1。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招聘職位,核減相應招聘計劃,核減后仍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取消該職位招聘計劃,退還報考該職位人員已交考務費。
9、本次招聘,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考試聘用的全過程。報考人員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報名時簽訂誠信承諾書。凡發(fā)現(xiàn)報考者與擬聘用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